那份在700多米坑底签订的合同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8:50:56
10月13日上午,智利圣何塞铜矿被困的33名矿工就要升井了。此时,有很多感人情节值得大书特书,而我则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一份不起眼的合同书。眼看获救在望,矿工们清楚等待他们的将是怎样的一份荣耀和报酬,可贵的是,当他们知道井下经历已成为媒体重金索求的新闻后,为防止个人利用这些集体故事获利,他们拒绝了国家电视台采访和拍摄纪录片的邀请,在井下请一名律师签署了一份法律合同,约定获救后一起出书,共同分享收益。(《新京报》10月12日)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经得起这样的诱惑:据称,当地电视台向每位矿工开出了25万英镑,希望买断各人的独家故事。但这33位矿工拒绝了。你不能认为矿工们太傻了,有钱不赚,因为电视台提出的附带条件(即希望买断各人的独家故事)让他们难以接受。为什么?因为这样一来,势必会在33人中造成事实上的收入不公。因为每人的故事都不一样,表演天赋也不一样,电视台的最终开价自然不一样。再说,68天的被困经历已经让他们结成了生命共同体,既然做到了有祸同当,就要做到有福同享。
在为他们的团体精神感动的同时,我更感佩他们的契约意识。在生死未卜的险境下,他们仍不忘请律师签订一份法律合同,来预防个别人借机大发横财,共同保障他们获救后的利益分配。有了这份法律合同,即使那些不善言辞、不擅长写作的矿工,都能获得丰厚的报酬。很可能,身强力壮的矿工恰恰是不擅长写作的,但恰恰是他们在矿坑底层帮助了那些体弱多病但擅长写作的矿工,这样,后者获救以后自然就承担了一份义务和责任,用自己的特长即靠写书所得,来“反哺”帮助过他们的矿工。
也许有人会说,此举纯属多余,凭着他们生死与共的患难经历,口头相约不就得了,何必正儿八经请律师签订法律合同呢?那不是有损他们68天结下的生死友情吗?换了中国矿工,绝不会这么做。因为这不合乎国人的处世原则。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人情社会,而非契约社会。国人太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绝少会想到用契约形式来维权。故虽然有《劳动合同法》在,但不与矿主签订劳动合同的大有人在。调查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矿工中,有72%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53%的工人没有加班费,47%的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89%的农民合同工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法制周报》2007年4月20日)
我无从知道这33名矿工的契约意识形成于何时,很可能来自他们平时接受的国民教育,也可能萌生于这68天的生死经历,但不管怎样,这份签订于700多米深的矿坑底层的法律合同本身已经表明一点,即每个人都应懂得用契约来保护自己,哪怕是经历过生死的患难兄弟。如要保证祸福共享,就要靠契约而非口头承诺来保证,矿主与矿工之间更是如此。这对契约意识缺乏的中国矿工来讲,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