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婆婆养老院摔倒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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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9日07:14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吴小雅、李晶晶报道:九旬老人到养老院享受全护服务,夜晚入厕时被摔骨折,双方为赔偿责任引发纠纷。
据了解,武昌许女士89岁的老母亲姚婆婆,患有轻度老年痴呆又行动不便,需要有人24小时的看护,许女士与弟弟等人出资,将母亲送至江夏纸坊康乐园养老院进行全护。
4月27日上午10时许,一名护工抱姚婆婆入厕时,发现她的腿部来回摆动,唇部和头部也有伤痕。院方联系家人送医后,诊断为左大腿股骨骨折,预计需要1万多元的治疗费。许女士认为,是养老院没有尽到责任,导致让母亲不明摔跤,才造成此后果,要院方赔付治疗费。
当晚值班护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每晚都会将姚婆婆抱起入厕两到三次,27日凌晨2时,她将姚婆婆抱到马桶上时,姚婆婆从马桶上滑下来。
该养老院负责人朱女士告诉记者,常常会有老人因为摔跤发生此种情况,而他们与老人家属签订的合同中也有“老人自己行为造成摔伤、走失等后果时院方概不负责”。 因此,对于姚婆婆的意外应不负责。
对此,律师认为,老人入住养老院后,“托老”家属与养老院就已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养老院提供服务保障,让老人安享晚年,同时接受相应的报酬,如老人发生意外是养老院未尽保障责任造成的,养老院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