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九:鸡毛蒜皮小事起纠纷 四成一:打了官司邻居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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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10:24

在农村,邻里之间的关系往往比城市里更融洽一些。
 
记者何波摄文/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杜楠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现在一些邻里连琐碎小事发生摩擦都要通过打官司来为自己讨回说法。
昨日,来自高明区人民法院关于相邻权纠纷案件的最新调查结果令人吃惊:2004年第一季度该院关于相邻权纠纷案件的收案数还是0件;今年仅第一季度已受理3件此类案件。过去3年来,该院处理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总数达22件,在这些案件中,近七成的纠纷起因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法院认为,这类案件激增的迹象表明,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却逐渐冷漠。邻里发生小矛盾小摩擦都要打官司解决,这种方式是对是错,令人深思。
何为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
特征一:琐碎小事成邻里纠纷导火索
据法院调查,楼道摆放杂物、安装空调产生热风、安装遮阳篷、排水、噪声、恶臭等琐碎生活小事,是诱发邻里纠纷的主要导火索。有69%的纠纷都是因为只考虑“自我”忽略邻居感受的鸡毛蒜皮小事引起。
调查统计显示,越来越多的相邻权纠纷是因为买房时附赠花园或者阳台,当事人在利用时出现问题。尤其是在《物权法》出台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因附赠的花园、阳台而引起纠纷的将会越来越多。
案例:楼下搭遮篷楼上告上庭
去年12月,曾某在某小区购买了3楼的一套房。二楼住户苏某擅自在房屋外墙上安装搭建了遮篷,其顶部超过曾某3楼楼面50厘米,刮风下雨就带来噪音,溅起的雨水又溅进曾某的阳台。多次协调不成,曾某将苏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苏某将其搭建的遮篷降低至3楼与2楼楼层的分割处中线以下。同时,在遮棚上面铺盖5厘米厚、绿色紧密的塑料草。
特征二:打邻里官司七成是中老年人
高明区法院对2004年以来处理的22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统计显示,40岁以上不满70岁的起诉人占相邻关系案件的72%,是相邻关系纠纷案主体。3年综合起来看,双方当事人“打了才相识”的占全部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41%,人情日渐冷漠已严重影响邻居间的融洽相处。
案例:霸占公共通道邻里伤和气
高明荷城沧江路一住宅楼4楼的杜某、彭某是隔壁邻居,两人都已年过40。之前,两家共用房屋门前一条公共通道,彭家居楼道最里面。2003年1月,彭家在未征得杜家同意的情况下,在两家之间的公共通道连接处修建了墙柱、横梁,并在门前铺上地砖,并安装铁闸门。
杜家多次要求彭家拆除墙柱、横梁和地砖遭到拒绝,遂将彭家告上法庭。法院二审判决支持了杜的诉求。但双方矛盾继续激化,杜某坚持要把被告铺的地砖挖掉,最后还申请强制执行。
特征三:
邻里法庭相见互相谩骂
法院调查发现,有64%的案件在审理或调解时,出现了当事人双方互相谩骂的现象。有的还发生了互殴事件,相关部门数次上门调解都无济于事。这主要是因为邻里纠纷从发生到诉讼,时间间隔比较短。在法庭审理中,很多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所表现出的对峙程度很深,难以调和。
案例:土地纠纷法庭上演“骂战”
高明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在审理相邻权纠纷案中,邻里双方上了法庭仍然开口对骂的情况屡见不鲜。该院就曾受理过高明杨和镇一宗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案。上诉人因100平方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邻里告上法庭。
该法官回忆,“当时,参加庭审的邻里双方一上庭就十分冲动,开庭没几分钟双方就开始互相谩骂,连他们各自村的村长也站出来参与谩骂。”
原因剖析
两大因素致相邻权纠纷频发
高明区法院有关人士分析,导致相邻权纠纷频发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一是社会因素。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居住环境由空间的相对互通型转变为相对隔离型,形成了非熟人相邻而居的状况。随着生活节奏加快,权利和隐私意识加强,邻里关系日益冷漠化。
另一方面则是法律因素。越来越多法律、法规为依法处理邻里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人们法律意识随之增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多人倾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说法
邻里关系重在默契而非强制
“如何协调处理邻里关系,是生活中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高明法院民事庭法官吴文初认为,邻里之间就好比一个小社会,也就是整个社会关系的缩影。邻里关系重在默契,而不能靠强制。因此,邻里之间应有容忍的义务。
吴文初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居委会等社会各方面都应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尽可能多地为居民搭建相识、相知、交流的平台,让邻里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同时,还要让他们了解相邻权利,明确相邻义务,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