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与少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2:43:00
  做为负责案子的警官,随着案子渐渐从暧昧到明朗,我愈加感觉到对那种情境的熟悉。那个因为某种极为罕见的药物而离开这个人世的刚刚怀孕的女人,她的惹人迷恋的雪白的脸颊给无数的红玫瑰簇拥着,那种温暖的混合着娇嫩肌肤气味、香水的鲜花气息令我沉迷。

  勘察现场时,我在单身女人用来存放贵重物品的一只包着紫铜箱角的雕花小紫檀箱子里发现了几页燃烧过的信纸。信纸还是完整的,看来是直接在打开着的箱子里燃烧的,在快要燃烧完毕的时候,箱子的主人轻轻关上了它,从而留下了这几页比小鸟的羽毛还要轻的信的完整纸灰。信纸一角印着隐约可见的玫瑰花,和单身女人残留在桌子上的几页信纸是一样的。这种信纸很难找到了。我从有关专家那里了解到,这种纸制造于一九五七年。一九五七年,也是这个女人的出生年。也许女人是特意留存了这种不知道从什么途径得到的和她的生命同时诞生的信纸吧。
  纸灰是完整的,这也就是说,只要将纸灰压平,接着加热,待纸灰呈灰白色时,就会看清上面的文字。这本来是鉴定人员的事情,可我不知为什么非要自己去做。技术员看了我一眼,有些好奇,可还是把鉴定室的钥匙给了我。结果很快就出来了,是这个女人的笔迹。信是写给另一个女人的。信写得有些暧昧。但无疑的是,这个女人是爱上了一个比她小了许多的热爱油画的少年。
  从邻居的指认和现场提取的指纹痕迹,加上技术推断的死亡时间,有理由认为女人死亡的前一刻某个少年是在场的。换句话说,少年是看着女人静静在玫瑰花丛里离开这个尘世的。

  少年一个人住在这座城市。少年靠着父母留下的一笔遗产生活着。少年不时也会给这座城市的某个画廊送去一幅画。据说少年在外地还有一个姐姐。
  拘留少年的那天早上,在这儿监视了一夜的同事告诉我,少年相当早就起床了,这会儿正在楼顶的阳台上画画。尽管我知道这个少年相当勤奋,但在这样的日子里还能够静下心来画画,让我有些难以理解。也确实是这样,我从三楼的楼梯走上阳台时,少年正坐在一张小凳子上,背对着我,他的右手在他面前绷着的画布上画着些什么。
  为了不惊动他,我尽量走得慢一些。可是这样慢慢走着,我就觉得似乎不只是怕惊动了他,而是怕妨碍了少年画画似的。我走得近一些时,从少年有些斜的右肩上边,看见了那幅画的一部分。我看见画边上的一些颜色,似乎是一些暗淡的墙。我再近一些时,画面上还有一个女人。
  少年不知为什么这时候动了一下。 少年站起来,回头看了我一眼,仍旧转过脸去看他的那张画。我站着不动。忽然那少年又一次转过脸来看着我。
  我后边跟着的同事耐不住了,快速地往前走着。少年惊慌地看着他往后退着。少年才退了几步,又忽然几步就冲向画架,生怕被人抢走似的抱起那张绷在画框上的油画。画面上确实是一个女人,在这样十几步的距离上,我觉得似乎就是那个死去了的女人。少年向后退着,似乎又从我的眼睛里看出我正在注意着他手里的那张画,又迅速地把画面转向他自己,紧紧地搂着,似乎怕丢失了似的。
  少年离阳台边上只有几步了。我叫住有些紧张的同事。阳台边上的栏杆实在太低了。少年脸色苍白。你过来,我说。少年摇摇头。你会摔下去的,我说。少年回头看看。同事又向前移了一步。你别过来!少年大叫起来。你别过来!少年对着我的那位同事恐惧地叫着。我的同事看我一眼。不会伤害你的,我说。你们会杀了我,少年说。不会的。你骗人。我保证,我认真地说。你保证……不了……少年嘴角难看地向下咧着。你别过来,别,别……别过来。我会跳下去的!少年哭叫起来。我真的不敢向前走了。
  我看看你的画好吗?我站在离少年只有四五米的地方。
  少年摇摇头。
  我站着。少年也站着。谁都不再动,也没有人说话。阳台上只有宁静的阳光落下来。
  几分钟以后,少年似乎是忍不住了,你们都走!都走!少年一边发泄着似的一边就向后退了一步,这一下就似乎是给什么绊了一下。少年尽力要维持住平衡,但身子还是往后仰过去。少年的身子向阳台外边仰过去的时候,那一瞬间两只手松开了油画。油画在落,少年似乎想努力抓住油画,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少年从阳台掉下去的时候,油画在阳台边上担了一下,似乎是想留在阳台上,但还是滑了下去。
  我冲到阳台边上时,只听见下边有一根绳子猛然给什么重物担了一下的声音,然后那声音才落在地上。
  少年已经躺在地上了。一根长长的晾衣绳松懈的蛇一样懒散。从上面看下去,少年的头发又黑又长。

  女人死于做爱之后。致死的原因是某种十分不容易弄到的药物。女人死得很满足,似乎一切都是精心准备好了的结果。真丝的纯白床单上,女人宁静而满足。女人的死,只是在嘴角有一点血。这一点血在女人苍白的脸上格外娇艳。女人枕边堆满了含苞待放的玫瑰。
  我的同事们一致认为,是女人引诱了不谙世事的少年。女人怀孕了。少年为了避免这个女人的纠缠,在女人生日的晚上,给红葡萄酒里下了可以致命的药物。
  这是一种国内极其少见的药物,我只是在一本未翻译过来的在慕尼黑出版的《自杀志愿者手册》里看到过介绍。据说,那种药物人服用下去后,在趋近死亡的同时,会有一种相当强烈的致幻作用。这种致幻作用会导致人的性亢奋。如果这样的解释可以成立的话,少年身上的抓伤,也就自然有了解释的可能。
  我也曾经看过另一个案例。一个人在手淫时,同时用一根布带勒住自己的颈部,据说这种轻度的窒息,可以使人增强快感。
  她为什么要在家里存放这样的药?我有些觉得奇怪。这个女人也崐许是在暗示少年在某个时刻给她服用这种药物吧?女人是想用这种方式死在情人的怀里,用最为致命的方式,由自己最疼爱的人,结束自己短暂的生命。这样的情境让我一再想起那几句不平凡的诗句:
      无论是帝王还是圣贤,
      都无力支撑一朵玫瑰。
  女人设想了最后的结局,少年当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但女人没有想到的是,她的偶然的怀孕,导致了由此形成的推论,是那个少年为了掩人耳目。
  自然,这一切还不能给这个少年定罪。这一切只是一种推论。但少年在得知女人怀了他的孩子时,不顾一切地承认这一切是他干的。
  我和主管案子的人争执起来。因为我几乎可以认定,这个女人不是少年谋害的。女人愿意用这样一种独特的方式离开人世,这是她自己的问题。人不可以选择自己的出生,但是人可以自主地选择各种各样的方式死去。从女人留下的不多的几封信中也可以看出,女人得知自己余下的时光不多了,也许是为了纪念自己和这个少年的这一段爱,永久地用这样一种方式,在自己的体内,用怀孕这样一种只有女人才能选择的爱的方式,将少年的爱在她的体内永久地保留下去,直到成为阳光下缤纷的大地尘土。
  在和少年的谈话中,有许多时候我们离开了讯问的话题。我们是在谈着其他的一些话题,也是和死者、少年有关的话题,但我们离开案情是愈来愈远了。这一部分我没有记录。我知道我会把这个我渐渐也有些迷恋的女人的内心世界隐瞒起来。那已经是一种气息,公诸于众就会荡然无存。

  解剖定在少年拘留后的第三天。如果我的职业决定了我第一次在案发现场还能够十分冷静地站在女人的身边,那么在少年和我的那几次深谈之后,她已然成为一个无比高贵的女人。在这之后,我甚至是连着好几天一直在看着女人那几封没有寄出的信。那些信几乎是诗歌和哲学一样的文字,以我在这个行当里有些出人意外的文学素养,我甚至认为这几乎是可以留下来叫人阅读的文字。这样的文字该不是寄人的吧。我总是有些怀疑她从来就不想把那几封信寄出去。
  我穿上白大褂进去的时候,在解剖床上静静躺着的女人,嘴角那一点血已给法医用酒精棉球擦得干干净净。那天我有些失态,当法医举起手术刀试图在女人的腹部切开时,我竟然失声地抽了一口气。法医奇怪地看了我一眼。我竟然没有办法在那里坚持下去,我失神的目光几乎阻止了他手里的刀子。一直到我走到门口,回身关门时,他还在看着我。

  我在少年的屋里见到好几幅女人的画像。从画的色泽看,大约是在一年的时间里断断续续画成的。我最为迷恋的是一幅女人的全裸像。女人跪在地毯上,两条小腿往前撇着,从前面看,两条小腿几乎就在同一条线上。女人的手臂相交着贴在腹部,两只手显出疲惫的样子。女人的头发应该说是散乱的,尽管是一种有分寸的散乱。要紧的是眼睛,一双神情几乎是痴呆的眼睛,眼睛有点往上看着,瞳孔下边就露出许多的眼白。女人的嘴唇也是冷冷的,似乎是让严冬的寒冷凝住了。与这痴呆的眼神和冷冷的嘴唇相对的是,女人的肉体却是活的一样,但却没有一点欲望。
  从少年的叙述中,我知道了少年和这个女人的一些故事片断。
  一年前,少年在一家画廊里买颜料。女人是来看画的,她并未发现这个少年的一双眼睛。她看了一会转身要走时,才看见少年就站在她的身边。你也画画?女人说。少年点点头。两人就往外走。走了一会儿,女人说,你别跟我走了,回家去吧。少年站在路边不走了。女人一直走,可到了家门口,才发觉少年在后面跟着。
  你跟着我干什么?
  少年不吭声。
  这孩子,女人说了声,还是开了门让少年进去了。
  少年和女人就这么认识了。
  两人第一次做爱是在一个阳光灿烂的正午。事儿完了后,少年对女人说,我多想叫你一声。叫我什么?女人说。你多像我逝去了的母亲,少年说。
  在少年的叙述中,我仿佛真的就看见了那个阳光灿烂的正午,那个和大地一样成熟美丽的女人正温情地看着那个成长着的少年。那种景象里的做爱似乎就变成了另一种什么东西,成为一种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炫耀的事情,一种可以用圣歌来唱颂的事情。这种景象让我记起了我的已然过去了很久的一些事情,那个同样比我大了不少的女人,在我和她做爱时,一直在看着我,似乎我是一个不大懂事的孩子,正在笨拙地学习某种技艺。

少年最后的罪名经过激烈的辩论终于定了下来,在做出了某种坚持之后我只能无可奈何。在最后的起诉书里认定,少年对这个一直独居的精神极度抑郁的女人产生了畸恋。两人的畸恋导致了女人的怀孕。少年在这个女人家里发现了女人曾经告诉过他的某种药物,就趁女人的生日将药物放在了她的酒杯里。
可我觉得是另一种情况。这个一直精神极度抑郁的独居女人,在生日这天和少年度过了她人生的最后一个也是最美丽的夜晚。她的疾病还不足以结束她的生命,只是她觉得应该离开人世了。

少年最后的上诉期到了。少年似乎并不想上诉,他的上诉是他的那位外地来的姐姐竭力主张的。也许我本来是不该管这件事的,可我还是管了。我甚至把我的一位相当要好的朋友,当然也是一位相当不错的律师,悄悄介绍给了少年的姐姐。但结果仍然是无可奈何。
少年的刑期下来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少年押走的那天上午,有一批死刑犯押往了刑场。我的同事对我说,你别去了。
这是自然的事情,干这一行的,似乎也有点这种忌讳。自己办的案子,若是案犯判了死刑,一般不去看的。

那天上午快十一点的时候,不知为什么,我从柜子里拿出一瓶酒。虽然柜子里还有打开了的,但我还是拿出了这一瓶从没有打开的。我启开瓶盖的时候,不知为什么竟然弄伤了手指。我本来可以用酒精棉球消一下毒的,可我没有。我就那么看着我的手指那鲜红的血渗出来,一滴一滴落在水泥地上。
我倒满了杯子。呆呆地坐了半天。
我再次看表的时候,已经是十一点多了。我默默地把那一杯酒浇在地上。
这个时候事情该是已经发生过了。
我曾经看过一个人被处死之前写的一段日记。那是一个非常年轻的男人。我能体验到那个人心里是如何想的。那个晚上,男人的内心十分平静。在他如流的文字里,我看到了许多的回忆和忏悔,每一句都让人感动。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知道真正的恐惧是发生在即将抵达刑场时。许多将被行刑的人,在离开囚牢时,在去刑场的路上,都能够挺住。似乎还有时间,尽管每一秒都在逼近。但是在刑车停在刑场后厢板哗啦打开的那一瞬,每一个刑犯都几乎是无法站立着从车上下去。几乎都是给人拖着到了被执刑的地方。
如果今天被押往刑场的有这个少年,少年会是什么样子呢。我也没法确定,在那么长的刑期里,少年是否能活下来。即使活了下来,少年也该是半头白发了。我见过太多这样的人,四十几岁,头发就花白了。

余下的事情也许还有一件。少年在阳台上画的那幅画还在我的办公室里。我从柜子里拿出那幅画,支在我的办公桌上。这一会儿我觉得这幅画比我那天在阳台上的感觉要大一些。画显然没有画完,就象是一个人的话还没有说完一样。但是整体还是出来了。那天我只是匆匆地看了一下,现在再看,才觉出那个女人的眼神是十分少见的,很少有女人可以这样直视着别人,似乎没有一点羞涩,高贵而矜持。
也许我得找个机会给少年的姐姐送去,虽然这不大合乎规矩,本来是可以和少年的其他遗物归在一起的。可我还是想单独去一次,我似乎对这个案子有一些近乎病态的感情。我觉得这个案子背后有些叫人十分感动的什么东西。一个十七岁的追逐着非凡的美的少年和一个有着不寻常的美和孤独的三十多岁的女人之间的那种奇特的恋情。也许按照川端康成的那种理解该是人世间的一种无与伦比的美吧。
  几天后我带着那幅画去了。少年的姐姐对我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敌意。她只是悲哀地说,他还是个孩子。
  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他真的还是个孩子,她说。少年的姐姐说这话的时候就象是在梦里一样。
  美吧?少年的姐姐从我的手里接过那幅画,恍恍惚惚地说。
  是的,我说。
  真的很美,她说。
  这一瞬,我不知怎么觉得少年的姐姐竟然和画上的女人有几分相象。

  墙上的时钟响了,是一只非常有趣的报时钟。我扭过头看的时候,正有一个小公主模样的女孩从钟面上的小木门里出来,她怀里抱着一只公鸡,公鸡的脖子一伸一伸地叫着。我知道是十一点了,那天那个少年也是在这个时间开始了他的另一种人生。
  我打算告辞的时候,少年的姐姐让我等一会。她把画支在画架上,我在少年的有关资料里知道她的职业也是画家,也就不作声地看着她要做些什么。
  女人在画架上支好那幅未完成的画。我站在她的背后看着。女人画的很安详。画幅上的那张女人的脸开始清晰起来,似乎是一个真的女人,在一扇小小的窗子里倚着。女人似乎是因为长长的头发而将头朝右后方微微仰着,右侧的头发略略有一些遮住右肩。女人的眼神应该是在向着正前方,但你不知道她是在看着什么。我从没有看见过这样的一种眼神,那眼神里透露着的是温情的爱,绝望,微笑,冥想,回忆,告别……我不知道。但那种眼神里有一种迷人的东西,让人就愿意那么一直看下去。
  少年的姐姐在女人的嘴角上画了最后一笔,那是一点桔黄,女人的嘴唇顿然就似乎在微微张开了,似乎真的有一些微微的呼吸,有一点温热从那里呼出。
  女人的手里还拿着画笔,但是已经停了下来,坐在那儿一动不动。似乎屋子里面就没有我们似的。只是她和画上那个女人。

  我一直想找到女人写信给她的那个女人,我甚至做了多次尝试,可我最后还是放弃了。我只是找到了女人最为亲密的几个女友,她们都说,绝对没有这样一个女人。
那个名字也许就是虚构的。
                                         一九九八年九月草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九日改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