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实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18:41

[顾长虹]: 谢谢大家!再见! [2010-7-5 11:02:38]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网友如果还有纳税方面的问题,可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网站(http://www.jsds.gov.cn/)纳税辅导、纳税咨询、政策法规等栏目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感谢大家的参与,再见! [2010-7-5 11:02:29]
[网友 姑苏城外]问: 提两个建议:1,促进节能减排,应该适时开征燃油税,并按行业消耗的燃油,规定不同的税额予以征收。2,加大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或产品企业所得税方面减免优惠力度。加大对节能设备扣税和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顾局长您怎么看?
[顾长虹]:您提的建议值得重视,我们将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 [2010-7-5 11:00:12]
[网友 平淡是真]问: 低碳减排,绿色生活.如果企业使用节能减排技术,采用新的技术比旧技术多支出费用,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同样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朱 健]:企业从事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10-7-5 10:58:32]
[网友 白桦林]问: 我是一家机械企业的财务人员,现在政府强调节能环保,高排放的生产设备要更新,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不低于10年,实际上很多7、8年,甚至5、6年就报废了,这个有什么规定没有?
[姚振标]: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后,企业前几年可以多扣除折旧费用,相当于取得了推迟纳税的优惠。 [2010-7-5 10:56:45]
[网友 实在人]问: 请问企业购买什么样的设备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朱 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三个目录规定了这些专业设备的适用范围。 [2010-7-5 10:55:48]
[网友 王晓东]问: 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重大战略任务。一年来,江苏省第一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税终于开出了第一单。这背后是,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针对资源综合利用,采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节水设备的优惠政策很快出台,但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的配套政策一直没有下发,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此曾有不少呼吁。省地税局对此是如何考虑的?
[朱 健]:新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项目“三免三减半”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节水专项设备抵扣应纳税额的配套政策。我省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的配套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进行了明确,我省以苏财税[2010]2号文件进行落实。我省将进一步对该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加强调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良性促进作用。 [2010-7-5 10:54:35]
[顾长虹]: 节能减排,人人有责;绿色低碳,共同参与! [2010-7-5 10:53:55]
[顾长虹]: 近日我局专门出台文件,从五个方面落实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等各项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政策,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和跟踪反馈工作,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三是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四是组织一次对“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五是在本系统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节能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 [2010-7-5 10:53:42]
[主持人]:现在我们具体了解了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那么,作为政策的执行部门,省地税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呢? [2010-7-5 10:52:28]
[顾长虹]: 据初步统计,2009年我省地税系统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达4亿元左右。 [2010-7-5 10:52:12]
[顾长虹]: 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在登记备案出具书面告知书后,由纳税人执行。除另有规定外,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备案类优惠事项,实行每年登记备案;非持续发生的备案类优惠事项,在每次发生后即时登记备案。 [2010-7-5 10:51:48]
[主持人]:顾局长,刚才您介绍了节能减排类的税收优惠政策,网友们也提出了一些有关问题,那么,对这些税收优惠,企业要怎样享受呢? [2010-7-5 10:51:04]
[网友 章先生]问: 我是一家外地企业,在江苏省某工业园区投资开办了一个污水处理公司,请问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谢谢!
[朱 健]: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其取得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三免三减半”。 [2010-7-5 10:50:43]
[网友 王晓东]问: 眼下税制改革均以中央为主,地方税务部门,如何在有限的条件下,发挥税制改革优势,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比如,就江苏目前提出的新能源汽车战略、现代物流业等,如何创新税改服务于地方经济?
[朱 健]: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税收部门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地方税务部门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应有所作为。一方面,创新服务理念,改革服务方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寻求有效途径,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提出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2010-7-5 10:49:33]
[网友 心旷神怡]问: 甘哈曼说,“人们常常将自己周围的环境当作一种免费的商品,任意地糟蹋而不知加以珍惜。”现在环境污染这么严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污染环境不必付出代价,或者代价太低,什么时候政府出台环境税呢?
[顾长虹]:新的环境税的开征由国务院确定。这里我主要介绍一下有关环境税的背景知识。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即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上世纪90年代开始,英、美、德等发达国家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开始征收环境税,目前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2008年初,我国相关部委即开始联手研究环境税开征工作。近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15号),再次提出了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我省地税部门正在积极配合总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调研工作。 [2010-7-5 10:48:32]
[网友 白桦林]问: 谢谢专家的答疑。我还有一个问题,在这个污水处理设备的重建过程中,还发生了45万元的安装调试费,这部分费用也是我公司自己掏钱的,是不是也可以抵扣所得税啊?
[姚振标]:不可以。可以抵扣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指的是该专用设备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因此,这45万元的安装调试费,不享受10%抵扣应纳所得税额的优惠。 [2010-7-5 10:47:19]
[网友 张义勤]问: 我刚刚从澳门引进一家公司来江苏从事节能服务产业。请问江苏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应向那个部门咨询?怎么联系?谢谢!
[姚振标]: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具体请拨打12366进行咨询。 [2010-7-5 10:46:02]
[网友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问: 顾局您好,垃圾发电,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顾长虹]:作为调节经济发展的杠杆,税收在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其取得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三免三减半”。
关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请您向国税局咨询。 [2010-7-5 10:44:09]
[网友 白桦林]问: 我公司是一家印染机械厂,最近由于搬迁,需要重建污水处理设备,省财政给了专项拨款310万,我公司自筹资金1200万,这个专门用于污水处理的拨款要不要交税?我公司在账务上该怎么处理?我公司是一家印染机械厂,最近由于搬迁,需要重建污水处理设备,省财政给了专项拨款310万,我公司自筹资金1200万,这个专门用于污水处理的拨款要不要交税?我公司在账务上该怎么处理?
[姚振标]:这个要分成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和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两个事项处理。首先,省财政给予你公司专项拨款310万,用于购建污水处理设备,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是你公司必须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同时,这个310万的不征税收入所购建的污水处理设备,其折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次,你公司自筹资金1200万购建并实际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设备,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那么其投资额的10%,即120万元,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010-7-5 10:43:13]
[网友 王雅南]问: 我公司是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企业,已出口销售。请问在税收上有何政策优惠。谢谢。
[陶 蕾]: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请您登录江苏地税网站了解。此外,涉及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请您向国税局咨询。 [2010-7-5 10:42:20]
[网友 王晓东]问: 眼下对房产税、物业税等争议颇多,江苏地方税务部门是如何考虑的?
[陶 蕾]:物业税具体开征,由国家确定。 [2010-7-5 10:41:28]
[网友 王晓东]问: 上半年江苏地方税收数字如何?呈现出什么特点和趋势?
[朱 健]:2010年1-6月份,我省地税系统完成地方税收收入1291.63亿元,增长34.2%。上半年我省地方税收收入的特点和趋势是:一是总体呈现高开低走的特点,提前一个月实现收入任务过半;二是地方税收增长较快,总体增速趋缓;三是房地产对税收收入贡献突出;四是落实结构性减税成效显著;五是区域税收收入形势较好,苏北增幅领先。 [2010-7-5 10:41:06]
[主持人]:感谢顾局长和姚处长的介绍。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他们提的问题。 [2010-7-5 10:39:23]
[顾长虹]: 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0-7-5 10:38:43]
[顾长虹]: 财税[2009]30号文件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规定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2010-7-5 10:37:07]
[主持人]:此外还有什么单项性的税收政策有助于促进节能减排呢? [2010-7-5 10:33:54]
[顾长虹]: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2010-7-5 10:33:36]
[顾长虹]: 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010-7-5 10:32:46]
[顾长虹]: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0-7-5 10:31:24]
[顾长虹]: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2010-7-5 10:29:37]
[顾长虹]: 你的观察很细致。目前国家有关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所得税和增值税,可能生产型企业享受的多一些。针对节能服务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详细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 [2010-7-5 10:28:09]
[主持人]:我注意到您刚才介绍的节能环保企业能够享受到的优惠,主要集中在生产型企业,对服务型节能环保企业又有什么税收扶持政策呢? [2010-7-5 10:26:58]
[顾长虹]: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其取得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三免三减半”。 [2010-7-5 10:26:06]
[主持人]:对于企业直接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是不是优惠的力度更大呢? [2010-7-5 10:23:13]
[顾长虹]: 企业综合利用“三废”、再生资源、共生伴生矿资源等,可以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具体而言,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10-7-5 10:22:56]
[主持人]: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带来的巨大代价是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匮乏。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向环境中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而引发的环境问题。因此,利用“三废”,变废为宝显得尤为重要。税收上怎样鼓励企业对资源综合利用呢? [2010-7-5 10:21:05]
[姚振标]: 例如2008年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用水专用设备一台,属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发票价款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可抵免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如果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超过50万元,则当年可直接抵免所得税额50万元。 [2010-7-5 10:20:32]
[顾长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三个目录规定了这些专业设备的适用范围。 [2010-7-5 10:17:51]
[主持人]:节能减排,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之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财税政策鼓励传统产业利用节能设备。对此,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2010-7-5 10:16:20]
[姚振标]: 营业税优惠额=900×5%=4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900-300=600万元,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包括两部分,500万元以内免税,优惠额500×25%=125万元,50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优惠额(600-500)×50%×25%=12.5万元,企业所得税共计优惠137.5万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优惠182.5万元。 [2010-7-5 10:15:44]
[姚振标]: 同样以具体案例解释这个优惠政策。某企业2009年度将其研发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减排技术进行转让,取得收入900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因素。 [2010-7-5 10:14:41]
[顾长虹]: 节能减排技术转让,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都有税收优惠。具体来说,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010-7-5 10:13:44]
[主持人]:如果企业将节能减排技术用于转让,以便更多的单位能够采用新的技术,税收上又有什么优惠呢? [2010-7-5 10:12:08]
[姚振标]: 刚才顾局长提到的由四部门出台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规程》,对研发费用的范围、流程等内容做了详细说明,完善了申报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企业可对照该文件,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10-7-5 10:11:36]
[姚振标]: 我给大家举个具体案例,帮助大家了解。某企业2009年度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为节能减排,创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不考虑其他因素,在优惠政策应用前,企业可扣除管理费用500万元,优惠政策应用后,企业可扣除管理费用为:500+280×50%=640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税率,则可少纳(640-500)×25%=3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2010-7-5 10:10:47]
[顾长虹]: 为更好地落实好这项政策,今年我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省国税局、科技厅、经信委等部门,牵头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规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010-7-5 10:08:21]
[顾长虹]: 低碳减排,发展绿色经济,技术是关键。国家非常注重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投入,对此实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10-7-5 10:07:10]
[主持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节能减排,也要技术先行。请问在技术研发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2010-7-5 10:06:25]
[顾长虹]: 具体包括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转让,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减排专用设备,倡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扶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相应的,针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税收上也出台了限制性措施。接下来,我将针对涉及地税部门的相关政策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2010-7-5 10:06:05]
[顾长虹]: 税收作为国家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工具,理应在促进节能减排中起到相应的作用。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及个人节能减排。 [2010-7-5 10:04:19]
[主持人]:顾局长,对鼓励节能减排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2010-7-5 10:03:55]
[顾长虹]: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节能减排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都先后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今天我在这里解读我省地税部门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及贯彻执行情况,解答大家关心的税收政策问题,同时和大家探讨“低碳税收”、“绿色税收”的理论与实践。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2010-7-5 10:03:34]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介绍到场的嘉宾: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顾长虹,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姚振标,副调研员陶蕾,和主任科员朱健,欢迎各位的到来。 [2010-7-5 10:02:01]
[主持人]:一个月前的今天,也就是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世界环境日我国的主题是:低碳减排,绿色生活。在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全球发展大背景下,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生态环境脆弱、资源相对不足的发展中国家,促进低碳减排,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成为全社会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作为调节经济发展的杠杆,税收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 [2010-7-5 10:01:00]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参与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苏”(http://www.js.gov.cn)的在线访谈活动。 [2010-7-5 10:00:11]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参与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苏”(http://www.js.gov.cn)的在线访谈活动。 [2010-7-5 10:00:11]
[主持人]:一个月前的今天,也就是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世界环境日我国的主题是:低碳减排,绿色生活。在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全球发展大背景下,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生态环境脆弱、资源相对不足的发展中国家,促进低碳减排,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成为全社会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作为调节经济发展的杠杆,税收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 [2010-7-5 10:01:00]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介绍到场的嘉宾: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顾长虹,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姚振标,副调研员陶蕾,和主任科员朱健,欢迎各位的到来。 [2010-7-5 10:02:01]
[顾长虹]: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节能减排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都先后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今天我在这里解读我省地税部门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及贯彻执行情况,解答大家关心的税收政策问题,同时和大家探讨“低碳税收”、“绿色税收”的理论与实践。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2010-7-5 10:03:34]
[主持人]:顾局长,对鼓励节能减排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2010-7-5 10:03:55]
[顾长虹]: 税收作为国家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工具,理应在促进节能减排中起到相应的作用。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及个人节能减排。 [2010-7-5 10:04:19]
[顾长虹]: 具体包括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转让,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减排专用设备,倡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扶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相应的,针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税收上也出台了限制性措施。接下来,我将针对涉及地税部门的相关政策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2010-7-5 10:06:05]
[主持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节能减排,也要技术先行。请问在技术研发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2010-7-5 10:06:25]
[顾长虹]: 低碳减排,发展绿色经济,技术是关键。国家非常注重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投入,对此实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10-7-5 10:07:10]
[顾长虹]: 为更好地落实好这项政策,今年我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省国税局、科技厅、经信委等部门,牵头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规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010-7-5 10:08:21]
[姚振标]: 我给大家举个具体案例,帮助大家了解。某企业2009年度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为节能减排,创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不考虑其他因素,在优惠政策应用前,企业可扣除管理费用500万元,优惠政策应用后,企业可扣除管理费用为:500+280×50%=640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税率,则可少纳(640-500)×25%=3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2010-7-5 10:10:47]
[姚振标]: 刚才顾局长提到的由四部门出台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规程》,对研发费用的范围、流程等内容做了详细说明,完善了申报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企业可对照该文件,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10-7-5 10:11:36]
[主持人]:如果企业将节能减排技术用于转让,以便更多的单位能够采用新的技术,税收上又有什么优惠呢? [2010-7-5 10:12:08]
[顾长虹]: 节能减排技术转让,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都有税收优惠。具体来说,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010-7-5 10:13:44]
[姚振标]: 同样以具体案例解释这个优惠政策。某企业2009年度将其研发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减排技术进行转让,取得收入900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因素。 [2010-7-5 10:14:41]
[姚振标]: 营业税优惠额=900×5%=4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900-300=600万元,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包括两部分,500万元以内免税,优惠额500×25%=125万元,50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优惠额(600-500)×50%×25%=12.5万元,企业所得税共计优惠137.5万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优惠182.5万元。 [2010-7-5 10:15:44]
[主持人]:节能减排,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之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财税政策鼓励传统产业利用节能设备。对此,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2010-7-5 10:16:20]
[顾长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三个目录规定了这些专业设备的适用范围。 [2010-7-5 10:17:51]
[姚振标]: 例如2008年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用水专用设备一台,属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发票价款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可抵免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如果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超过50万元,则当年可直接抵免所得税额50万元。 [2010-7-5 10:20:32]
[主持人]: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带来的巨大代价是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匮乏。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向环境中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而引发的环境问题。因此,利用“三废”,变废为宝显得尤为重要。税收上怎样鼓励企业对资源综合利用呢? [2010-7-5 10:21:05]
[顾长虹]: 企业综合利用“三废”、再生资源、共生伴生矿资源等,可以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具体而言,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10-7-5 10:22:56]
[主持人]:对于企业直接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是不是优惠的力度更大呢? [2010-7-5 10:23:13]
[顾长虹]: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其取得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三免三减半”。 [2010-7-5 10:26:06]
[主持人]:我注意到您刚才介绍的节能环保企业能够享受到的优惠,主要集中在生产型企业,对服务型节能环保企业又有什么税收扶持政策呢? [2010-7-5 10:26:58]
[顾长虹]: 你的观察很细致。目前国家有关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所得税和增值税,可能生产型企业享受的多一些。针对节能服务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详细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 [2010-7-5 10:28:09]
[顾长虹]: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2010-7-5 10:29:37]
[顾长虹]: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0-7-5 10:31:24]
[顾长虹]: 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010-7-5 10:32:46]
[顾长虹]: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2010-7-5 10:33:36]
[主持人]:此外还有什么单项性的税收政策有助于促进节能减排呢? [2010-7-5 10:33:54]
[顾长虹]: 财税[2009]30号文件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规定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2010-7-5 10:37:07]
[顾长虹]: 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0-7-5 10:38:43]
[主持人]:感谢顾局长和姚处长的介绍。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他们提的问题。 [2010-7-5 10:39:23]
[网友 王晓东]问: 上半年江苏地方税收数字如何?呈现出什么特点和趋势? [NO.1]
[朱 健]:2010年1-6月份,我省地税系统完成地方税收收入1291.63亿元,增长34.2%。上半年我省地方税收收入的特点和趋势是:一是总体呈现高开低走的特点,提前一个月实现收入任务过半;二是地方税收增长较快,总体增速趋缓;三是房地产对税收收入贡献突出;四是落实结构性减税成效显著;五是区域税收收入形势较好,苏北增幅领先。 [2010-7-5 10:41:06]
[网友 王晓东]问: 眼下对房产税、物业税等争议颇多,江苏地方税务部门是如何考虑的? [NO.2]
[陶 蕾]:物业税具体开征,由国家确定。 [2010-7-5 10:41:28]
[网友 王雅南]问: 我公司是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企业,已出口销售。请问在税收上有何政策优惠。谢谢。 [NO.3]
[陶 蕾]: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请您登录江苏地税网站了解。此外,涉及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请您向国税局咨询。 [2010-7-5 10:42:20]
[网友 白桦林]问: 我公司是一家印染机械厂,最近由于搬迁,需要重建污水处理设备,省财政给了专项拨款310万,我公司自筹资金1200万,这个专门用于污水处理的拨款要不要交税?我公司在账务上该怎么处理?我公司是一家印染机械厂,最近由于搬迁,需要重建污水处理设备,省财政给了专项拨款310万,我公司自筹资金1200万,这个专门用于污水处理的拨款要不要交税?我公司在账务上该怎么处理? [NO.4]
[姚振标]:这个要分成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和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两个事项处理。首先,省财政给予你公司专项拨款310万,用于购建污水处理设备,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是你公司必须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同时,这个310万的不征税收入所购建的污水处理设备,其折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次,你公司自筹资金1200万购建并实际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设备,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那么其投资额的10%,即120万元,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010-7-5 10:43:13]
[网友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问: 顾局您好,垃圾发电,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NO.5]
[顾长虹]:作为调节经济发展的杠杆,税收在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其取得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三免三减半”。
关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请您向国税局咨询。 [2010-7-5 10:44:09]
[网友 张义勤]问: 我刚刚从澳门引进一家公司来江苏从事节能服务产业。请问江苏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应向那个部门咨询?怎么联系?谢谢! [NO.6]
[姚振标]: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具体请拨打12366进行咨询。 [2010-7-5 10:46:02]
[网友 白桦林]问: 谢谢专家的答疑。我还有一个问题,在这个污水处理设备的重建过程中,还发生了45万元的安装调试费,这部分费用也是我公司自己掏钱的,是不是也可以抵扣所得税啊? [NO.7]
[姚振标]:不可以。可以抵扣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指的是该专用设备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因此,这45万元的安装调试费,不享受10%抵扣应纳所得税额的优惠。 [2010-7-5 10:47:19]
[网友 心旷神怡]问: 甘哈曼说,“人们常常将自己周围的环境当作一种免费的商品,任意地糟蹋而不知加以珍惜。”现在环境污染这么严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污染环境不必付出代价,或者代价太低,什么时候政府出台环境税呢? [NO.8]
[顾长虹]:新的环境税的开征由国务院确定。这里我主要介绍一下有关环境税的背景知识。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即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上世纪90年代开始,英、美、德等发达国家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开始征收环境税,目前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2008年初,我国相关部委即开始联手研究环境税开征工作。近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15号),再次提出了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我省地税部门正在积极配合总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调研工作。 [2010-7-5 10:48:32]
[网友 王晓东]问: 眼下税制改革均以中央为主,地方税务部门,如何在有限的条件下,发挥税制改革优势,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比如,就江苏目前提出的新能源汽车战略、现代物流业等,如何创新税改服务于地方经济? [NO.9]
[朱 健]: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税收部门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地方税务部门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应有所作为。一方面,创新服务理念,改革服务方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寻求有效途径,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提出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2010-7-5 10:49:33]
[网友 章先生]问: 我是一家外地企业,在江苏省某工业园区投资开办了一个污水处理公司,请问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谢谢! [NO.10]
[朱 健]: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其取得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三免三减半”。 [2010-7-5 10:50:43]
[主持人]:顾局长,刚才您介绍了节能减排类的税收优惠政策,网友们也提出了一些有关问题,那么,对这些税收优惠,企业要怎样享受呢? [2010-7-5 10:51:04]
[顾长虹]: 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在登记备案出具书面告知书后,由纳税人执行。除另有规定外,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备案类优惠事项,实行每年登记备案;非持续发生的备案类优惠事项,在每次发生后即时登记备案。 [2010-7-5 10:51:48]
[顾长虹]: 据初步统计,2009年我省地税系统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达4亿元左右。 [2010-7-5 10:52:12]
[主持人]:现在我们具体了解了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那么,作为政策的执行部门,省地税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呢? [2010-7-5 10:52:28]
[顾长虹]: 近日我局专门出台文件,从五个方面落实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等各项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政策,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和跟踪反馈工作,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三是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四是组织一次对“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五是在本系统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节能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 [2010-7-5 10:53:42]
[顾长虹]: 节能减排,人人有责;绿色低碳,共同参与! [2010-7-5 10:53:55]
[网友 王晓东]问: 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重大战略任务。一年来,江苏省第一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税终于开出了第一单。这背后是,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针对资源综合利用,采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节水设备的优惠政策很快出台,但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的配套政策一直没有下发,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此曾有不少呼吁。省地税局对此是如何考虑的? [NO.11]
[朱 健]:新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项目“三免三减半”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节水专项设备抵扣应纳税额的配套政策。我省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的配套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进行了明确,我省以苏财税[2010]2号文件进行落实。我省将进一步对该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加强调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良性促进作用。 [2010-7-5 10:54:35]
[网友 实在人]问: 请问企业购买什么样的设备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NO.12]
[朱 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三个目录规定了这些专业设备的适用范围。 [2010-7-5 10:55:48]
[网友 白桦林]问: 我是一家机械企业的财务人员,现在政府强调节能环保,高排放的生产设备要更新,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不低于10年,实际上很多7、8年,甚至5、6年就报废了,这个有什么规定没有? [NO.13]
[姚振标]: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后,企业前几年可以多扣除折旧费用,相当于取得了推迟纳税的优惠。 [2010-7-5 10:56:45]
[网友 平淡是真]问: 低碳减排,绿色生活.如果企业使用节能减排技术,采用新的技术比旧技术多支出费用,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同样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NO.14]
[朱 健]:企业从事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10-7-5 10:58:32]
[网友 姑苏城外]问: 提两个建议:1,促进节能减排,应该适时开征燃油税,并按行业消耗的燃油,规定不同的税额予以征收。2,加大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或产品企业所得税方面减免优惠力度。加大对节能设备扣税和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顾局长您怎么看? [NO.15]
[顾长虹]:您提的建议值得重视,我们将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 [2010-7-5 11:00:12]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网友如果还有纳税方面的问题,可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网站(http://www.jsds.gov.cn/)纳税辅导、纳税咨询、政策法规等栏目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感谢大家的参与,再见! [2010-7-5 11:02:29]
[顾长虹]: 谢谢大家!再见! [2010-7-5 11: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