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标定字[2010]1号-修订后的《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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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标定字[2010]  1  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该细则与《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济建发【2009】22号)配套使用,原《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济标定【2009】2号)停止使用,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报审单位前期准备工作:
(一)表格:
拟结算备案的单位从网上(网址:www.jnjsxy.gov.cn  或www.jngczj.com)下载下列表格并按要求进行填写,加盖印章:
1、《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一式五份,见附件1);
2、《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汇总表》(共一份,见附件2);
其中包括:(1)《工程概况》;
(2)《建筑工程造价分析表》;
(3)《人工、主要材料、机械用量及价格明细表》;
(4)《工程竣工结算编(审)人员一览表》。
(二)资料:
1、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当场退还);
2、施工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不退还);
3、总包、分包的竣工结算报告书(不退还);
4、 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还,留复印件);
5、竣工验收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还,留复印件);
6、经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还,留复印件);
7、经确认的竣工图纸(备案后退还)。
二、  办事流程:
(一)受理
1、接收、清点报送的表格及资料;
2、填写登记表;
3、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资料收件回执》。
(二)核对资料
(三)现场查勘(抽查)
1、查勘现场情况与资料是否符合;
2、查勘经济指标特殊性的原因。
(四)核发
1、资料完整的,在《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上加盖“济南市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专用章”。
2、资料不完整的,告知原因并退回资料整改。
三、工作时限: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1、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doc
附件2、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汇总表(表1-4)
封面.doc
表1工 程概 况.doc
表2最终结算项目造价分析表.xls
表3.人工及主要材料(半成品)消耗量表.doc
表4.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人员一览表.doc
附件 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