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算看 你是否交了“冤枉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3:57:05
算算看 你是否交了“冤枉费”
宁波 谢宏章
□宁波 谢宏章
投资者大都知道炒股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也知道税费的大概比率,但对税费到底由哪些项目组成、具体标准又是多少知之甚少。能根据现行税费规定及时调整操作策略,使得交易更趋科学合理,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目的的投资者更是凤毛麟角。
三个不一样
9月21日,为了揭开证券交易税费之谜,笔者特意利用手头的两个账户,按照事先设定的方案,做了一次特别的试验。其中,账户A托管于券商A,经与券商协商,手续费标准从早先的0.2%降到0.06%(以成交金额为基数,下同);账户B托管于券商B,手续费标准为0.05%。经过试验性交易,笔者发现,证券交易税费存在三个不一样的特点:
首先,不同方向不一样。证券交易税费支出中的唯一税种为印花税,投资者无论托管于哪家券商,目前执行的都是0.1%的统一标准。所谓“不一样”,指的是不同交易方向(买入或卖出)“不一样”,即只需在卖出证券时缴纳,买入时无需缴纳,也就是单向缴税。譬如,同样交易大秦铁路4800股,价格8.50元,成交金额40800元,卖出时需缴纳印花税40.80元(见表内A1项),但买入时则无需缴纳(见A2项)。
其次,不同券商不一样。不同券商之间执行的手续费标准不尽相同,直接导致投资者缴纳的手续费相差悬殊。在同一个市场,同样交易大秦铁路4800股,成交价都是8.50元,成交金额也都是40800元,托管于A券商的账户,由于执行的是0.06%手续费标准,无论卖出还是买入,都需缴纳24.48元手续费(见A1、A2项);托管于B券商的账户,由于手续费标准为0.05%,卖出、买入时只需分别缴费20.40元即可(见B1、B2项)。
还有,不同市场不一样。投资者如果以为只要选了同一家券商,同样买、卖A股股票,各种费用就该一样了吧,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即使是在同一家券商,买卖沪市和深市同样金额的股票,其交易费也有差异。原因在于买卖沪市股票,除了需缴纳手续费、印花税外,还需缴纳一笔过户费,但买卖深市股票时,无需缴纳过户费。
为了便于比对,笔者又在深市找了一家时价与买入的沪市股票(大秦铁路,8.50元)刚好相同的股票(华星化工,8.50元),作了即时买入操作。结果表明,同样在9月21日交易,同样通过A券商托管,同样买入4800股,成交金额也同样是40800元,但买入沪市股票大秦铁路需支付各种税费29.28元,而买入深市股票华星化工只需24.48元,二者相差4.80元(见A2、A4项)。
有些啥讲究
有的投资者可能会说,三个“不一样”说到底不就是差了几十元税费嘛,有必要小题大做吗?如果真有这样的想法,那你又错了。
先来算笔账——找一个我们身边投入资金、操作频率都颇具代表性的投资者为样本,看看三个“不一样”对投资者交易成本乃至投资收益所带来的影响。
假如投资者投入股市的资金为100万元,每周买入、卖出各一次,即买入、卖出各100万元市值的股票,一年按50周计算,那么这个投资者一年内买入、卖出股票的市值各为5000万元。
为了说明问题,特以极端的“两头”加以分析。“一头”是,假如该投资者托管于A券商(手续费0.06%),专门交易沪市股票(需支付过户费),操作风格又偏好低价股(仍举极端的例子——9月21日收盘时两市股价最低的上市公司农业银行,收盘价2.59元),5000万元可买入农业银行1930.5万股,全年需支付买入时手续费30000元、过户费19305元,卖出时手续费30000元、印花税50000元、过户费19305元,合计148610元。
即使买、卖高价股(也举极端的例子——9月21日收盘时两市股价最高的上市公司洋河股份,收盘价208.98元),5000万元可买入洋河股份23.93万股,全年需支付买入时手续费30000元、过户费239.3元,卖出时手续费30000元、印花税50000元、过户费239.3元,合计110478.6元。虽然比买入低价股少支付了38131.4元费用,但仍是个不小的数目。
另“一头”,假如该投资者托管于B券商(手续费0.05%),交易的又是深市股票(无需支付过户费),无论买入高价股还是低价股,税费都一样,都只需支付买入时手续费25000元,卖出时手续费25000元、印花税50000元,全年税费支出仅为100000元。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在投入资金、操作频率、成交金额都不变的情况下,只是选择了不同的券商,买、卖了不同市场的股票,税费支出就相差了48610元,其中前者比后者多支付手续费10000元、过户费38610元。
前者如果选择的券商手续费率更高,后者如果选择的券商手续费率更低,二者税费支出的差距就会更大。这还仅仅是一年的差距,若按更长时间计算,投资者支付的“冤枉费”更多。
期待更规范
证券交易税费,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的证券交易制度之一。在现有的基础上,通过不断修订、使之更加完善、做到更趋科学,应成为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时予以重点考虑的问题。为此,笔者建议:
第一,做到“三统一”。三个“不一样”是证券交易税费制度不够完善的具体表现,有的虽未对投资者的实际支出带来实质影响,但对成本支出的计算带来不便,有的虽然从道理上讲投资者与券商之间有“双向选择”的权利,但实际上给那些不善于“砍价”的投资者带来了程度不同的“隐性损失”。在过户费方面,有的投资者根本不知道沪市、深市在过户费收取方面存在不同的制度规定,有的知道“沪收深不收”这一规定,因此在品种选择时更多地“弃沪择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市行情——深强沪弱,等等。
要做到“三统一”,其实并非难事。譬如,买卖方向不同导致的印花税“不一样”的问题,只要将“单向收取”改为“双向收取”,标准减半、总额不变即可;不同券商手续费“不一样”的问题,只要统一标准、合理适度,并象银行执行利率标准那样抓好券商手续费标准的执行,就能达到股民和券商双赢的目的;既然深市没有收取过户费的规定,那么沪市也可以取消。即使要收,两市都收、标准减半。
第二,增强透明度。即使是入市多年的老股民,对证券交易税费其实也不是十分清楚。原因之一,除了上述三个“不一样”外,还与券商宣传不够有关。因此,各地券商在通过宣传以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投资者税费制度的宣传,如寄发税费标准宣传册,帮助投资者计算证券交易中的税费支出,为投资者节省税费支出提供咨询、决策参考等相关服务。
第三,更趋人性化。笔者在进行“试验性交易”时还发现一个问题,即每次交易时,除了按照买、卖金额结算,支付相应税费外,还要被扣去一定比例的费用,待交割清算后再将多扣的部分返还到投资者账户。以账户A为例,9月21日共进行了4笔交易:两笔卖出(见A1、A3项)、两笔买入(见A2、A4项),成交总额170256元,税费合计205元。但交易过程中扣款的数额除了205元税费外,还多扣了409元“先扣后返”款。这部分暂扣款要待清算交割完毕后(一般于当晚7时后)才能回到投资者的账户里。
款项暂扣后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对投资者的交易结算带来不便。一些细心的投资者在盘中交易时有计算盈亏的习惯,需要查询账户里的余额,但此时账户里的余额是失真的,因为还有一部分暂扣款未返还,计算起来比较麻烦;二是对投资者的交易操作带来影响。由于部分款项被暂扣,致使这部分暂扣款不能及时买入股票,错失操作良机。若能及时解决“先扣后返”问题,不仅能方便投资者盘中结算,而且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既然有明确的税费标准,就该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缴多少扣多少,一次性收取。
咋做更划算
税费缴纳制度若能更趋科学、合理,税费缴纳标准如能适当降低(尤其是当市场处于相对低迷时),对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但在现有缴纳标准和相关制度维持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当务之急是,一方面要经常“过问”最新的税费收取项目和自己的税费适用标准(投资者只要进入账户、点击“查询”、打开“交割预览”,便可清晰地看到支付的各种税费明细账),以免出现你正在缴纳高标准的费用还蒙在鼓里的窘境;另一方面,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相应策略,尽可能地让交易成本降下来。在此,笔者给投资者提醒三点:
一是选好券商。在选择券商时,在服务质量、信誉程度、交通便利等方面大体相当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佣金(手续费)标准较低的券商。如果没有选择券商的余地,也要设法与券商进行协商,尽可能地把佣金标准降到最低。
二是选好市场。在实际操作时,如果备选品种大体一致,既可选沪市股票,也可选深市股票,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选择深市可免缴过户费。但若不同品种之间优劣相差悬殊,则首先要考虑品种本身,而不是市场。
三是选好品种。即使必须在沪市交易,也要尽可能选择股价相对较高的品种进行交易,以节省过户费。因为在成交金额已定的前提下,股价越高,股数就越少,需缴纳的过户费也越少。当然,这同样需要在品种优劣基本一致的提前下加以选择,如果品种之间优劣不同,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