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律师洒泪离别通程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14:44

杨金柱律师洒泪离别通程所

——杨金柱10月10日在通程律师集团合伙人会议上的告别辞

 

亲爱的各位合伙人:

    今天的合伙人会议是通程律师集团成立十年来的一次非常特殊的会议。在今天的会议上,必须通过一个特殊的决议:将通程律师集团的“缔造者、精神领袖、总设计师”杨金柱予以除名。面对这必须做出的决议,杨金柱将无语发声,就以这份书面告别词告别各位合伙人、告别通程!

    今年的12月28日,将是通程律师集团成立十周年的纪念日,但我却在今天必须被通程律师集团除名,必须离开通程。被除名的杨金柱将不会出现在两个多月后的十周年纪念日会议上,一念及此,金柱的心在滴血!

    记得那是2000年的8月1日,金柱向省内各律师事务所发出组建国内第二家律师集团、省内第一家律师集团的倡议书。此后,通程的十几位第一批“老红军”们从三湘四水听从金柱的召唤奔赴长沙。2000年12月28日,在通程国际大酒店举行了通程律师集团成立典礼,原司法部部长邹瑜、时任湖南省常委、省委秘书长谢康生向杨金柱授牌,通程律师集团在三湘大地上诞生了。

    建所之初,“老红军”们大多从省内各市、县而来,被长沙的律师同仁们称之为“乌合之众”。他们怀疑:通程的红旗能够打多久?通程的这艘所谓的“航空母舰”何时触礁沉没?但在众人的质疑声中,这班“乌合之众”的“老红军”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为了一个共同的追求,风雨同舟、众志成城,度过了建所初期最艰难的时光。2001年5月,我们在建所半年后购买了中扬大厦二十二层作为办公场地,成为第一个购买一层楼作为办公楼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在硬件建设上达到了当时省内的一流水平。

    经过最初几年的磨合和折腾,我们战胜了各种困难,使通程律师集团迅速走上了正轨。2003年,通程律师集团获得“湖南名牌”称号,成为第一个获得此项称号的省内律师事务所。2004年,通程律师集团彻底实现了经济上的良性循环。2006年,通程律师集团获得“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近几年,通程的律师中,有二人获得“湖南省首届老百姓最喜欢的律师”称号,有一人获得“湖南省十佳律师”称号、“湖南省直十佳刑辩律师”称号,有两人获得“湖南省直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就整体实力而言,通程律师集团始终位列于湖南律师界的前茅,在国内、省内律师界享有一定的地位,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尽管离我们十年前建所时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但试看今日之三湘大地,在湖湘律师界谁敢轻视通程!

    通程最初的四年,金柱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自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金柱只担任董事长,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2009年6月通程所改制成功,金柱顺利交班,被聘为通程所的终身名誉主任。2009年6月20日,改制后的通程所合伙人21人同意,3人弃权,1人反对,1人缺席,金柱本人未参加投票的情况下,通过了(2009)第001号合伙人会议决议。
    该合伙人决议对金柱作出了以下高度评价:

值此辞旧迎新之际,通程所的全体创始合伙人认真回顾了通程所九年来的创业历史,高度评价了通程所的缔造者、精神领袖、总设计师杨金柱董事长对通程所做出的卓越贡献。

2000年8月,杨金柱董事长以一人之力倡议发起组建律师集团。杨金柱董事长以他独特的人格魅力吸引我们,使我们从三湘四水奔律师集团而来,汇聚到杨金柱董事长身边.2000年12月28日,当时国内第二家、省内第一家律师集团正式宣告成立。

杨金柱董事长为通程所的发展呕心沥血,无私无欲,为建立通程品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心血和金钱。通程所能有今天的品牌,既是通程所全体律师努力的结果,也是与杨金柱董事长的个人努力和无私奉献密不可分的。九年来,杨金柱董事长始终倡导“以通程利益为最高利益”的通程文化。“通程利益至上”已成为通程律师处理内部事务的最高准则。

该合伙人会议作出如下两点决议:

杨金柱董事长在此次整所转制过程中倾注了大量心血,为平衡事务所内部矛盾,解决合作制事务所体制不顺留下的弊端作出了巨大努力。杨金柱董事长决定在改制后退居二线,但在改制工作过程中为新的合伙所确立了战略发展蓝图、设计了有利于事务所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通程所的全体创始合伙人经表决后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程所聘请杨金柱律师为事务所的终身名誉主任;

二、杨金柱律师担任事务所终身名誉主任、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事务所最好的办公条件,其办公条件高于事务所主任;

2、按月领取壹万元顾问费。杨金柱律师今后主要为事务所的战略发展、品牌建设、形象宣传等方面出谋划策。事务所将充分尊重和采纳杨金柱律师在这些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金柱能够得到合伙人的如此评价,对通程所多年来的一切努力都已经得到了高度回报!

  金柱欣喜地看到:改制后一年多来,通程所的新领导班子克服了过去金柱掌舵时由于体制不顺带来的各种弊端,也克服了金柱不善于具体管理而造成的某些问题,通程所近百名律师在新班子的领导下,齐心合力,同心同德,已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新气象。

  金柱由于自己独特的性格、价值取向、理想追求,几年来一直在大战风车,影响了通程所的发展和前进步伐,金柱在此向你们致以深深的道歉!向你们致以深深的三鞠躬。

    金柱此次和风车大战,已被天下人共知。我原以为自己离开通程,去申请注册个人律师事务所,即可完成和通程律师集团之切割,保住通程不受任何损害。为此,金柱于前日下午和相关领导作了深入汇报,作了相关让步。然而,金柱过于善良,竟没有估计到:一定要将杨金柱“除名”才能完成通程所和金柱之切割,使通程安然无恙。

    我执业20多年来严格遵守《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从来没有任何委托人向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对我进行过投诉。我没有受过任何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也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我1997年担任省律协首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1998年获湖南省优秀律师称号,在2001年——2004年担任省律协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我现在担任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5000多律师中只有我一人目前担任此职务)、湖南省刑法学会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2009年8月,我被湖南省委讲师团、湖南省参事室、湖南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授予首届“湖湘之子”称号(湖南律师界5000多人只有两人获此称号)。2009年8月,我被“中华之魂优秀先锋人物”组委会授予“中华之魂优秀先锋人物”称号。我完全可以自豪地说:杨金柱无愧于一个中国律师的称号!

 

  金柱对此次风车大战,自信无错,完全是在履行《宪法》赋予我的神圣公民权利。对金柱此次风车大战之功过,历史和后人自有评说。

  面对不可逆转的被除名,我发表以下几点意见:

    一、我此次离开通程所为一人离开。我的十四名弟子和另外两名获取硕士学位的记名弟子(待考取博士后再正式拜师入门)全部留在通程,这是我留给通程的一笔宝贵财富。我的弟子当中,有博士两名、硕士五名、硕士研究生二名,有两名弟子已担任通程所副主任,有四名弟子为通程所高级合伙人。前年,我和弟子们的帐面年度业务收入已将近通程所的半数。今年,我的一名弟子帐面业务收入已首次突破百万元大关。他们今后将成为通程所的一支骨干力量。为了保护他们,我已指令四名合伙人弟子今天不准投反对票。但为了亲亲相隐,我今天也指令他们不准投赞成票。如果投赞成票,我将按照杨门规则,将他们赶出师门。因此,他们四人今天将实名投弃权票。他们四人弃权,不会影响今天会议对我“除名”决议的通过。

    二、我的夫人今后将留在通程所执业(但不作合伙人)。夫人和我于2000年8月一起为通程所的创立呕心沥血。当年的“老红军”们都是在她手上报名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她应该也是通程所的创始人之一。自2001年1月至2009年6月,她一直担任董事长秘书一职。她的人品、学识和才能得到了你们的一致公认。我相信:我离开通程后,你们仍然会像我在通程时一样地尊重她。我如果因为意外而过早离开这个世界,请求你们对她给予应有的关照!因为她为通程的创立建有大功,这是一段不可忘却的历史!

    三、我今年3月份以来已没有担任任何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我目前手上只有已经受理的三件刑事案件,且都没有进入起诉阶段。我昨日已正式向省司法厅送交了《关于申请个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的报告》。在我的个人所未能注册以前,我将不在通程所受理新的律师业务,但我在这段空档期间将仍然以通程所律师的名义办理上述三件刑案。

    四、我在通程所还有50万元的股金和债权。通程所在一个星期内和我结清债权债务以后,我将搬出办公室。

    最后说明一点:我被除名不是我原来的设想。因此,我将根据通程所《合伙人协议》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一定要讨一个说法。明天上午,我将去法院对通程所提起合伙人纠纷诉讼,请求你们能够理解!

    最后,祝通程所全体律师在新班子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同心同德、风雨共舟、百折不挠、锻炼内功、加快步伐,开创通程所的一个崭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