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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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作者:钱子文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0-10-4本站发布时间:2010-10-4 0:35:14阅读量:38次

  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利益格局面临着深刻调整,转型期的阵痛不可避免。然而,转型时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一过程中,利益冲突时有发生,有时还很激烈。可以说我们正处于危机爆发的前夜,甚至已经进入“不可治理状态”,而生态危机、制度危机、文化危机正是这一切的根源,各种社会问题只不过是这三种危机的表现形式而已。要化解危机,前提是要提供治理的条件,使其进入可治理状态,即社会生活基础秩序的重建。

  首先,要以人为本,在制度安排上保障底层社会的生存空间,逐步改善底层社会生态,使其真正享有基本的公民权,有人之为人的尊严,有最基本的是非观和荣辱感。“上层阶级化,下层碎片化”,使得底层生存空间日渐缩小,有限的资源不断向上集中,底层生态逐步恶化,为了争夺有限的生存资源,人们往往变得冷漠,甚至冷酷而不择手段。尊严总是要建立在一定的生存基础之上的,“没有了尊严也就意味着堕落没有代价”,最终导致社会溃败。

  其次,破除制度歧视(排斥),实现社会正义,使每个公民平等、自由的在市场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实现个人价值。国家之统一,意味着公民权的平等,在法律限度内的自由。然而,社会结构日趋固化,社会流动日趋封闭化,向上流动日趋艰难。当个人的努力难以达成向上流动的目标,当个人的命运为各种潜规则所左右,当个人面对盛世却无能为力的时候,剩下的只有绝望。绝望会蔓延开来,这种绝望的反抗力足以摧毁一切。

  应当看到,法律本身没有正义,更不会自动实现社会正义,其只不过是假借“人民”之名的一张纸而已。除了法律人的良知,更为重要的是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一体遵循,和为争取权利所作的抗争。与其让绝望的反抗力来实现社会正义,不如通过公民有序参与的善治来实现,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震荡,降低社会成本。

  最后,青少年一代是国家的希望,要培育有常识和良知的人。常识,即对一个正常人来说是合理的知识,无需太多解释。但良知是什么呢?这样的问题经常被许多人理直气壮地质问。或许,良知是在内心还有一块温软的地方,还会有痛感,还有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要求再高一点就是还有一点点家国情怀。在为名利奔波中,能停下来想一想自已还敬畏些什么,“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还是强权和名利?

  直面真相,辨明真理,以明其真;撕裂罪恶,明以是非,以知其善;解剖现实,感悟生命,以期其美。这样才会在厚重的历史中有所敬畏,有责任感。在真实的生活中,有所思辨,有是非观。在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人性。社会生活的阳光,离不开真善美,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温情,离不开个人的独立——独立的人格,独立的思考。虚伪丑恶里没有尊严,冷漠以致铁石心肠里没有和谐,撕裂的个人里没有人格和真知。

  守卫道德的底线,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重建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就是要捡拾起传统文化的精粹,总结经验教训,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并将其整合融入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使其成为每个公民的“内心确信”。这或许是中国崛起,以及基业长青的核心密码。否则,“低碳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和谐社会”等都将永远是口号,因为再优良的种子没有成活的环境,也终将枯死。从这个意义上说,她是中国未来50年或者更长时期内影响中国发展的最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