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论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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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论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如乙亥、乙 酉、乙卯、丁丑,极等之贵也。

    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则格成大贵。如脱脱丞相命,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损太过,岂非贵格?若煞强食泄而印露,则破局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为贵格。如何参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印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刘运使命是也。

    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如岳统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简注:

一、偏官在原命局中的逆用方法:

       1、食神制:杀旺食强身健,极贵。用食神制杀忌讳财或印透,但是若财先杀后最终有食,则仍可制杀,不失为贵。又若食神太强,印先食后,印抑食,不失为贵。杀太重而身轻则用食不如用印。

       2、用印:印能护杀,本为不宜,但是如果有情仍贵。又若杀重身轻则宜印比,但贵不大。

       3、用财:此为不易控制的用法。若是食神被印所制而不能够伏杀,财去印存食亦贵。身重杀轻,杀又化印,用神不清,借财清格,亦贵。

       4、混杂:取清则贵。取清之法亦有高低,官杂杀宜去杀留官,杀杂官宜去官留杀,如此用神最清。

       5、杂气七杀干不透财而清用,亦贵。

二、原文中的例子:

   1、乙亥 乙酉 乙卯 丁丑

     杀旺食强身健,极等之贵。

   2、脱脱丞相 壬辰 甲辰 丙戌 戊戌

     五重食神,食神太重,印制食护杀。

   3、何参政 丙寅 戊戌 壬戌 辛丑

     戊与辛同根月令,杀印有情。

   4、周丞相 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

     戊土被甲木所制不能伏杀,时上庚财清食生杀,此为杀不足者,庚得生,戊得制杀,两得其用,大贵。

   5、刘运使 甲申 乙亥 丙戌 庚寅

     借财以清格。

   6、岳统制 癸卯 丁巳 庚寅 庚辰

     去官留杀。

   7、沈郎中 丙子 甲午 戊寅 戊午

     子午相冲而去杀留官。

   8、赵员外 戊辰 甲寅 戊寅 戊午

     杀旺秉令,寅午半合化杀生身,清纯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