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地下北京”需双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00:19
罗马、京都等的成功经验早已表明,由于实现了新旧城分开,历史城区完全没必要大规模开发地下空间。
日前,北京市政协重点提案督办会传出两则消息,一是市文物局宣布将力争明年完成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初稿的草拟,并于2012年上报审改。二是市民防局则表示,由于“向地下要土地、要空间是必然趋势”,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铁沿线土地利用规划等均有地下空间利用内容。(9月29日、30日《新京报》)
既要保护好地下文物,又要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两项工作能否协调好,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
首当其冲的是,二环内的北京历史城区的地下文物,如何在立法中加强“整体保护”?“明清北京城是在辽、金、元时期北京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古代都市计划的杰作,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这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旧城的准确定位。面对旧城极其丰富的历代遗迹遗址,近年来北京市规划、文物等相关部门,多次表示要将旧城整体划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可见,对“地下北京城”的整体保护,应成为北京地下文物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
但由于历史原因,珍贵的明清历史城区又是当代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地下文物保护和地下空间开发,是否势必成为矛盾?民防部门认为,“北京中心城区过度集中、建筑布局过度密集,地面空间容量日趋饱和,向地下要土地、要空间是必然趋势”,这的确是事实,但问题在于:往哪里要地下空间?向外围,还是向旧城?
如果在外围新区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自然是造福于民的好事。但如果继续在旧城内大举开挖地下空间,则将进一步加剧老城的单中心格局和“聚焦效应”,加剧旧城人口、交通、能源和环境压力,从而在根本上违反城市规划科学的基本原理。罗马、京都等的成功经验早已表明,由于实现了新旧城分开,历史城区完全没必要大规模开发地下空间。
对北京旧城而言,实现地上的历史街区和地下的文物埋藏区两方面的“整体保护”,避免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也是需要得到各方面支持、配合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在地下文物保护中,根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也需要在地下空间规划中,落实好2005年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整体保护旧城、重点发展新城、调整城市结构的战略目标”,“改变目前单中心的空间格局”等重要原则。
实现地下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双赢,在今天从立法技术上说并不难。比如,最近出台的《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考古、施工中发现的重要遗迹遗址应当原址保护,并作为城市公共空间向公众展示”,并将考古工作放在土地出让的前置环节,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从“先出让,后考古”到“先考古,后出让”的飞跃。而新《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则规定,“在未准确掌握地下文物古迹现状的情况下,地下文物埋藏区不提倡大规模的地下空间开发。”这值得北京借鉴。(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