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社会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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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家    族
    一、家  庭
旧时,杭州的家庭,多由三辈以上组成,多的达五辈,俗称“五世同堂”。凡有成年男子的家庭均由辈份最高的男家长主事。男家长去世后,女家长在者,如下辈小则由其掌家,如下辈男子已成家,由下辈成家男子主持家事。
父母将儿子养育成人后,农村一般要分居立灶,民间称为“分家”。杭俗娘舅为大,分家由娘舅主持,选择吉日,写好“分家书”,隆重的要办“分家酒”。分家时,农村还要留出一份“公堂产”,以确保分家诸兄弟的父母除膳食外的生活费用。城市分家后,或固定一家吃饭由其他子女补贴伙食费和零用钱,或父母采取吃“轮饭”的办法。多数一月、半月一轮,也有五天一轮。现时因为父母自己有劳保,有离退休金,可以不依靠子女,反之,父母补贴子女已不在少数。
二、家规  家法
    是旧时维护家庭秩序、教育子女的一种方法和习俗。如士大夫家,就有如《朱子家训》一类的“家规”。往往立有“家规册”,有的还供在祖宗堂里,有的则书成立轴挂在厅堂之上,以示家法“森严”。一般家庭,特别是贫民之家,只是“口头立法”,如小孩逃学要打,与人打架要跪,成人偷窃别人东西要赶出家门。杭州民间还有子孙不孝,父母可“送忤孽”,而旧社会的司法机关有权将孽子拘留,而只有这个“孽子”的“娘舅”才有权保释,对他进行“敬重长辈、孝顺父母”的教育,等他立下保证,再护送回家。
    三、家谱  家堂轴
    杭州民间有记载本族世系和重要人物事迹的习俗。
    家谱  其家有人或居高官驰名,或施贤德于乡里,于是子孙世代相传,编成家谱,岁时祭祀,既追宗述源,又启迪后世。家谱通常为十六开簿册形式,首述宗族来源、变徙,然后,按辈份世代由大到小,排列名字,旁列妻姓,用线条标明“父——子——孙”关系。凡立家谱者,其辈份均有辈字,分送续传,俗称排辈。家谱保存在族长或辈份高者手中。
    家堂轴  杭州俗称“祖宗画”,此系一般家庭将列祖列宗男女,请专门画祖宗像者,裱画在中堂轴上,平时珍藏于祖宗堂。每年除夕请出在厅堂上悬挂,前放供桌,上摆果盒,供以枣、柿、糕点以及桔、橄榄等。每天中、晚燃点香烛祭祀。杭俗,要祭祀十五天,元宵以后,始除下保藏好。
    四、称  谓
    是以本人为中心确定亲族成员和本人关系的名称,杭州民间称为“称呼”。
    长辈称谓
    曾祖父和外曾祖父,均呼阿太,可不分男女。祖父,称爹爹、爷爷;外祖父,称外公、公公。祖母,称奶奶;外祖母,称外婆。父亲与岳父,均称爸爸、阿爸。母亲,称姆妈、妈妈;岳母,称姆妈。
    平辈称谓
    兄,称哥哥、阿哥、大哥;嫂子,称嫂嫂,阿嫂,阿姐。弟,称弟弟、小弟;弟媳,称弟妹。姐,称姐姐、阿姐;姐夫,称姐夫、阿哥。妹,称妹妹、小妹;妹夫,称妹夫、弟弟。
    父方亲属称谓
伯父,称伯伯、大伯;伯母,称伯母、大婶娘、大姆妈。叔父,称叔叔、阿叔、小叔;叔母,称婶婶、婶娘。姑母,称姑妈、姨娘;姑父,称姑夫、干爷。
母方亲属称谓
    舅父,称舅舅、娘舅;舅母,称舅妈、舅母。大姨母,称大阿姨;小姨母,称小阿姨。大、小姨父,均称姨夫、干爷。
    妻方亲属称谓  
    内兄,称阿哥;内兄媳,称嫂嫂。内弟,称弟弟;内弟媳,称妹妹。大姨,称阿姐;小姨,称妹妹;大连襟,称阿哥;小连襟,称弟弟。
    夫方亲属称谓
    夫兄,称伯伯、阿哥;夫弟,称叔叔、弟弟。
    夫姐,称阿姐;夫姐夫,称阿哥。夫妹,称弟妹;夫妹夫,称弟妹夫。
    过房亲称谓  
    寄父,称寄爹、寄爷;寄母,称寄妈、过寄娘。
    杭州民间对直系亲属的称呼,比较讲究。对一般亲属关系或生疏人家的称呼,只要不失礼节即可以,总的来说是就高不就低,不要把人家喊“小”了。最好的办法是按自己子女、孙子的地位称呼对方。如岳父母到女婿家,亲家公、亲家母可喊外公、外婆;外公、外婆也可按外孙口气呼对方爹爹、奶奶。这样才显得更加亲切、礼貌和尊敬。
    五、花  亲
    杭俗,有血缘关系的称“血亲”,有婚姻关系的叫“姻亲”。此外,还有世交结成亲戚友好的,俗称为“花亲”。“花亲”,原是“插花亲”的简称,意思是指这类亲戚好比头上插花,好看罢了。花亲大致有:结拜亲,朋友结拜为兄弟亲、姐妹亲;过房亲,将自己子女过继给亲朋好友,作为干儿子、干女儿。这类花亲,除平常往来外,一般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等都有礼尚往来。
    六、宗  祠
俗称“祠堂”,是沿袭封建宗族的一种祭祀信仰的组织形式。旧社会杭州城乡大的宗族都建有自己的宗祠。如明代民族英雄于谦死后,后代就立有“于氏宗祠”,至今该地仍称为“祠堂巷”。宗祠内,主要收藏先世遗像、族谱、木主。每年春分、秋分二节,都要行春秋两祭。届期,都要事先扫除庭园,清理祭具,采办三牲、香烛、供品。由族中长者,率族众一起焚香点烛,行三跪九叩之礼。祭毕,全宗族还要设宴欢聚,以联络感情。旧社会,子女私塾毕业、中举人等,都要在祠堂张榜,以荣宗耀祖;有的族人在外经商致富,回乡来也要到祠堂祭祀祖先;如族内人败坏族规,严重的还要开祠堂,当众惩罚。

    第二节  姓    氏
    一、杭州大姓
    杭州先后曾作为五代吴越国和南宋都城。一度成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繁荣、人口来自四面八方。以后,历经战乱变迁,人口流动频繁。相传杭人只有留下18家才是真正的杭州人,即俗所谓“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共计为四姓18家。亦有俗谚说:“杭州萝卜绍兴种”,意思是杭州人大都是绍兴移民来的。所谓杭州大姓,历代亦有兴衰,以下几家,可谓世代传承不衰。
    钱姓:自五代吴越国王钱谬始,后代子孙,世代繁衍,至今已达三十多世。西湖南山路的钱王祠,即钱氏宗祠,北宋苏东坡立有“表忠观”碑。
    岳姓:宋民族英雄岳飞被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后,其亲属曾发配岭南。后平反冤狱,建立岳王庙。后裔曾回杭州聚居,至今当地仍称“岳家湾”。
    此外,如清吟巷王家、元宝街胡家、横河桥许家、双陈巷高家,以及头发巷丁家等等,都曾为杭州的大宅大姓。郊区大姓有:丁姓。据《西湖游览志余》九卷载,汉朝二十四孝之一的丁兰故居在丁桥,历代子孙世居此地,建丁、兰两桥,民国时建丁兰乡,今称丁桥镇。袁姓:杭州市区西南郊有袁浦,与萧山隔江相望。此地原为钱塘江的故道,明末清初才逐渐涨成沙洲,有袁姓从安徽汝南郡迁来定居,世代聚居,以农为业。后人就称此地为袁家浦,至今此地居民大都姓袁。
    此外,翁家山的翁姓、周家浦(今周浦)的周姓、梅家坞的梅姓等,大都为同姓世代聚居,逐渐演变成当地的地名。
    二、九姓渔户
    是旧社会流动在钱塘江上的陈、钱、林、袁、孙、叶、许、李、何九姓,且大都以捕鱼为生,因此有“九姓渔民”、“九姓渔户”之称。
    “九姓渔户”的起源,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他们是南宋亡国大夫,因爱严陵山水,带着眷属避世而居船上,以捕鱼为生,一舟双桨,自得其乐,不与当地居民通婚,以明不践元土,薇蕨首阳之意。因他们都是世代望族后裔,平日娇生惯养,故谋生乏术,后来只好靠卖唱度日。另一种认为他们的祖先是元末明初陈友谅的部属。后来朱元璋做了皇帝,将他们贬为渔户贱民,不准上岸,不能与平民通婚,不准读书应试,上岸不准穿鞋。官家有事还要应召服役。
杭州九姓渔产大都船泊江干一带,俗称“花船”,专门在设宴接待赴上江官员和富商大贾时充当伴唱陪客。清同治五年(1866年)呈报上司批准:“裁九姓渔户,准令他们改贱为良”。民国以后,江干九姓渔户即已上岸聚居在花牌楼一带。

    第三节  民间会社
    一、普济堂
俗呼“老人堂”,是清末民初民间救济性的会社组织。堂址设在武林门内,专门收养六十岁以上、无依无靠的老人,名额以千人为限。名额满后,有人报名者写在签上,放竹筒内,俟有死亡空缺,摇签顶补。堂内每五人住房一间,每间房间有字号编列,以备查考。每天供应一日三餐,吃饭处如寺院斋堂,每月吃鱼吃肉小荤数次,平日大众菜一味,准许自备菜。每月准离堂三天,如三天不到,则除名。堂内设有厨房、汤房(供饮用水)、剃头房、医药房、总管房等,还有佛堂一处,如愿修行可以进内念经拜佛。堂内老人可量力从事其他工作,准许赚钱添补零用。每逢立冬,发棉袄一件,清明收回,另给席扇等。老人进院后,平时,各房字号都雇有服役之人,可以送物件,买卖东西,保管财物。老人死亡则有棺木安葬。
    二、清节堂
    旧时专供年少妇人守节的会社组织。进堂守节妇女,必须年少失夫、贫而不能自给者,先具报名,查明属实,才能收留。堂内严禁出入,有年老妇女担任奔走服役,如守节年例符合封建礼教规定,可以代请申报表旌。
    三、育婴堂
是旧社会一种慈善性收养孤儿的会社组织。凡地方贫户,生育子女无力抚养者,可以投育婴堂,由堂收养,代请乳娘。等孩子长大,仍可叫生身父母领回。如无家可归,则转送孤儿院或贫民习艺所,接受教育,学习技艺,以谋自立。育婴堂婴幼儿生活艰苦,有病常得不到认真治疗。
四、惜字会   
    是民间儒生自愿结合、倡导尊孔尚儒、爱惜字纸的会社组织。清时,吴山上有金龙阁、火德庙两处惜字会,除每日雇人沿街收取外,每月还定期收买各种废纸、旧书、淫书,然后汇总火焚,纸灰投入钱塘江。民国以后,金龙阁、火德庙已废,城里如同善堂、见心里、同仁里以及江干、湖墅,都成立惜字会,除收买外,还在大街小巷,或挂竹篓、或钉铁盒,以便行人随时拾取投入,每到一定时期焚化,纸灰投入江中。
    五、消防会
    又叫水龙会。杭州历代火灾较多,故各街坊,均有义务救火兵。各水龙会,均置有水龙一架,或二架,其余还有水桶、吊桶、铜锣、行号、大旗、小旗、梯子、挠钩、刀锯斧、扛索、号衣、号帽、灯笼等物,以备救火时用。各水龙会所管地段多少不一,救火兵都系所在地的搭彩匠、泥水木作匠、以及各行各业身体强健的人义务担任。号帽翻棉,如法师帽。民国后改为铜帽,蓝布号衣、蓝布背心,前后有两块白圆布,书写某地水龙会之名。救火兵内有明确分工,水龙用四人抬,称“抬龙”。
    如遇火灾,敲锣为号,救火兵四方云集,即刻赶到。一时,司龙者管龙,司苗者管苗,立于龙上,认明方向,对准苗水。司筹者,凡每人担水一担,给筹一根,以凭给钱。司烛者,若在夜间,每人均有高灯笼一杆,灯上号写所司何事,日间用小旗,所以一望而知,分工明确。最勇敢的是上高者,备有梯子、挠钩等用具,以备拆屋。还有救护者,备有大索大杠,可攀缘而上,救护被火围困之人,《杭俗遗风》赞这些人“其用力之踊跃,诚有奋不顾身之势。”水龙会扑灭火灾后,每次吹号一声,间鸣锣一下,称为“太平锣”。如在夜间,各水龙会按队而行,灯笼高举,亮如白昼,好像灯会一样热闹。
民国以后,除各集义龙外,专门有消防队组织,备有皮带龙,取水极易,火势扑灭亦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