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还”与“送还”我船长一字之差却谬之千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6:09:22
“放还”与“送还”我船长一字之差却谬之千里  日本保留进一步追究詹船长责任决定先“放还”他,这种用词极具侮辱与讽刺。好像是说你们国家2把手出来说话,我们卖给你们个薄面而已,但是你们的詹船长到底有罪没罪,得判刑多少年还得日本说了算。  中国居然还很配合的“领情”,还要派专机去接詹船长,我觉得这丢人丢到家了,窝囊到家了。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詹船长被抓已经快一个月了,中国多次抗议交涉,日本人理都不理。  现在日本人却说“暂时释放,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等于是他们抓对了。  这等于长期奸yin了别人的老婆一个月以后还说:你老婆是属于我的,我只是暂时放了她,但是她的所有权归我。你可以先来把这个女人接回去。我可是随时都有资格提出收回的。于是那个被别人强奸了老婆的男人放着鞭炮去接回自己老婆,路上还喊着:看我牛逼吧~~~强奸我老婆的人怕我~~~  大家觉得可笑吗?  我认为如果真是要对人民有个说法,要对被抓扣了近一月的船长有个说法,为了对千千万万的渔民兄弟们以后的工作和生计有个交代,绝不应该要求日本“放还”船长,而是应该要求日本“送还”船长,这当然是日本派专机送回中国船长,而不是我们派专机去接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