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离婚”连续七年递增 手续简化分手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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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离婚”连续七年递增 手续简化分手容易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10月04日03:07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

  “中国式离婚”已连续7年递增

  民政部公布数据显示:因手续简化、社会转型、凝聚力下降等因素——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最新的2010年二季度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季度,全国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达到84.8万对,几乎每天有近5000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记者查阅民政部近10年发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发现,我国离婚人数已经连续7年递增,离婚率呈现逐年升高趋势。

  专家表示,婚姻登记手续简化或导致离婚人数增加。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婚姻登记手续,正是在这一年,我国离婚的夫妻数据开始递增。此外,婚外情、异地婚姻、生育率负增长都是离婚的原因之一。但专家同时表示,中国离婚率持续增高仍属正常范围。

  离婚人数连续7年递增

  记者查阅了最近10年的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发现我国离婚人数已经连续7年递增。民政部数据显示,2000年,全国办理离婚121.2万对,2001年有125万对夫妻离婚,到2002年,离婚人数有所下降,为117.7万对。

  从2003年开始至2009年,我国每年的离婚人数都在递增,2003年我国有133.1万对夫妻离婚。到2007年,全国离婚的夫妻就已突破200万对。

  离婚率30年来持续上升

  记者注意到,伴随着离婚人数逐年递增,我国的离婚率也在最近10年呈现逐年升高趋势。

  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计算国家或城市的离婚率,目前主要是计算粗离婚率,即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年度)某地区离婚数与年平均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

  长期从事离婚率调查研究的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社科院妇女研究所主任徐安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的离婚人数和离婚率就一直是在持续上升的。

  1979年,中国的粗离婚率为0.3%。,此后持续递增,1990年上升到0.7%。,到2000年粗离婚率近1.0%。,最近10年的增速则更为明显。

  记者计算2009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粗离婚率,结果显示新疆、重庆和黑龙江排在前三位。上海、北京、天津则分别排在第六、八和九位。

  据徐安琪研究发现,离婚率上升幅度较大的大多是走在改革开放前列、经济发展较快或城市化、工业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上海、北京、天津等直辖市或者江苏、浙江、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

  手续简化,分手更容易

  民政部2003年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中,提到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年的10月1日起实施。

  徐安琪表示,在2003年以前,很多地方夫妻若要离婚还需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为保护自己的隐私,避免被人指指点点,许多夫妻不得不维持名存实亡的“死亡婚姻”。

  “新条例的出台,使婚姻登记手续更为简化,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登记离婚人数的逐年增加。”徐安琪告诉记者,新条例实施后,办理离婚的夫妻到民政局当场即可拿到离婚证。

  多因素使离婚率上升

  徐安琪认为,在社会转型期,家庭凝聚力下降、社会聚合力弱化是导致离婚率持续上升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

  社会流动(包括地域流动和职业流动)增加,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不少人背负着越来越重的物质压力和精神压力,工作占据了人们越来越多的时间,这些使得夫妻相处的时间越来越少。

  同时,社会交往的扩大,文化娱乐场所的开放和闲暇时间的增加,使两性间相互结识和沟通的机会递增。那些因为工作、交际等需要朝夕相处、默契配合,由关系密切到感情发生微妙变化的婚外情也更多地发生。

  频繁的社会流动使得异地婚姻的数量增加。在异地婚姻中,家庭、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成为幸福婚姻的障碍。

  专家观点

  目前离婚率仍属正常范围

  据徐安琪介绍,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统计,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在88个国家中离婚率排名50多位,到2006年,在84个国家中,我国离婚率所处的位置仍然和10年前相当。

  徐安琪表示,中国的离婚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持续增长,但增幅会有所减小,还处于比较正常的范畴。

  中国妇女杂志社社长韩湘景今年5月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对我国的婚姻家庭状况应保持乐观的态度。

  对于离婚率的上升不能简单归于社会风气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标志。韩社长曾表示,离婚率的相对上升并不影响我们国家婚姻家庭以和谐为主的态势。

  结婚九到十年易离婚

  对于婚姻维系上的时间瓶颈,社会上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七年之痒”。而徐安琪则表示,通过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离婚的夫妻,平均是在结婚九到十年时发生婚变。

  徐安琪表示,从年龄段上来看,大部分离婚的夫妻为年轻人,一般是在30岁到40岁之间,特别是在35岁左右容易出现婚变。而50岁以上的夫妻离婚的数字相对要少很多,因为夫妻间已经不仅仅是爱情,更多的还要考虑包括子女在内的整个家庭结构的稳定。综合

  2009年离婚率

  排名 省(区、市) 离婚率

  1 新疆 4.12

  2 重庆 3.56

  3 黑龙江 3.30

  4 吉林 3.27

  5 辽宁 3.05

  6 上海 2.53

  7 四川 2.45

  8 北京 2.40

  9 天津 2.29

  10 内蒙古 2.15

  11 浙江 2.07

  12 湖南 2.06

  13 宁夏 2.05

  14 湖北 1.91

  15 江苏 1.87

  16 河北 1.81

  2000年—2009年

  全国离婚对数和离婚率(离婚率单位:%)

  时间 离婚对数 离婚率

  2001年 125万对 0.98

  2002年 117.7万对 0.90

  2003年 133.1万对 1.05

  2004年 166.5万对 1.28

  2005年 178.5万对 1.37

  2006年 191.3万对 1.46

  2007年 209.8万对 1.59

  2008年 226.9万对 1.71

  2009年 246.8万对 1.85

  注:数据来自民政部年度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