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复杂"能降离婚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1:57:46

关键不在限制或减少离婚率,而在要让离婚对当事人及其家庭和社会的震荡都减少到最低。

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离婚手续太简单是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因此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要求离婚时增加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调解书。(3月10日《重庆晚报》)

这个建议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应该怎样看待离婚和离婚率?第二,目前中国离婚程序的弊端和改革方向应该是什么?

这位代表的论据中存在两个常见的误区,如婚姻家庭研究专家徐安琪等早就指出过的:一是与长期宣传给人们造成的印象相反,中国的离婚率尽管在增长,但仍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中国的婚姻家庭仍是普遍稳定的;二是离婚程序繁简与否和离婚率没有必然的联系,离婚程序非常简便的日本,离婚率并不高,而离婚程序的复杂并没有影响美国离婚率居全世界第一。

降低离婚率的愿望,反映了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传统思想。但是,从法治和权利的角度看,离婚是婚姻自由的一种,在感情破裂、一方犯下严重过错等情况下,离婚不但是一种应有的自主权,还可能是一种积极的、应受鼓励的选择。至于离婚后当事人及子女经受压力的现象,恐怕相当一部分并不是由离婚、而是人们对离婚和单亲家庭的偏见造成的,这恰恰提醒我们应避免将离婚简单负面化。

其实,关键不在限制或减少离婚率,而在要让离婚对当事人及其家庭和社会的震荡都减少到最低。这就需要尽量保证离婚公平,救济弱势和受害一方,减少离婚给她(他)们造成的影响。

《婚姻法》已经有了离婚过错赔偿、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多分财产、对生活困难者应予经济帮助等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落实不够,应该引起重视。

至于不经过法院的协议离婚,由于民政部门只对离婚协议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对离婚协议是否有失公平、是否有损当事一方或子女的权益,没有必要的监督和纠正机制,因此看似温和的协议离婚,却可能埋藏着相当的风险。

 

 

但是,与这位人大代表观点不同的是,优化离婚程序的法宝并不是调解前置。她所谈的调解大致属于人民调解的范畴,这是受到大力肯定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但是,具公信力的调解需要以专业知识、专门技巧和正义之心为基础,实事求是地说,如今的单位和村居委会,有多少比例拥有可靠的调解能力?

相信这位人大代表的出发点是善良的,但是,撇开良好动机不论,苛刻一点评价的话,这一建议其实是莫名其妙的担忧,南辕北辙的解决方案。而且,其中还有一种限制公民自由、扩充权力的倾向,这就更有必要对它进行严格的挑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