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林业志》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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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林业志》后记

 

《萍乡林业志》编纂工作始于1986年,断断续续经过三个时期,历时18个年头,终于付梓。

第一阶段,1986年至1991年,根据市政府关于编纂部门、行业志的统一部署,市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杨昌泉为主任的“萍乡市林业志编纂委员会”,抽调陈明照、肖建模、周丹、李雪萍四人分别执笔撰写了近30万字的《萍乡林业志稿》,除提交给萍乡市志办公室和江西省林业志编辑室,在先后出版的《萍乡市志》和《江西省林业志》采用了《萍乡林业志稿》的部份内容外,因种种原因未能正式定稿出书。

第二阶段,2000年8月至2003年1月,根据市政府关于续编部门、行业志的要求,市林业局决定由肖建模负责,抽调肖建模、陈伊桃、钟永贵、江利华、晏存胜、刘素芬等6人成立了林业志编纂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制定了《萍乡林业志(续编)》编写提纲,确定《萍乡林业志(续编)》时限为1986年至2000年(后又按市志办的要求延后至2002年),之后在全系统范围内广泛收集资料。资料基本收齐后,分别执笔撰写了近30万字的《萍乡林业志(续编)》初稿,脱稿时(2002年底)恰逢市林业局机构改革,机构和人员变动,萍乡林业志(续编)编纂工作暂告停。

第三阶段,2003年4月至2004年,根据市林业局党委的安排,由彭福川对《萍乡林业志(续编)》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对初稿述及的地名、人名、专业术语、统计数字、事件等,重新一一查对了有关原始资料和档案材料,采访了有关当事人,初稿记述有误的都作了更正。对初稿中文题不符、层次不清、表述不准确的地方作了修改。对一些明显遗漏、应该入志的内容作了补充。准备付梓时市林业局领导决定将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编撰的《萍乡林业志稿》与经过修改补充的《萍乡林业志(续编)》辑为一册,一并印行。为使前后两部分志稿内容能较好衔接,仍由彭福川对《萍乡林业志稿》进行了一次全面勘校、修改,在基本保留志稿原貌的前提下,作了部分文字修改,删除了与《萍乡林业志(续编)》完全重复的部份,保留了原稿的框架结构;原稿有些节次内容庞杂,篇幅过大(如第三章第二节木竹生产,近5万字),但未作调整。对原稿中有些可能不准确的记述因找不到当时据以入志的原始资料,无从核对,而未作改动。原稿中对一些事件的评价从现在的认识水平来看不一定对,也未作改动。辑成一册后,定名为《萍乡林业志》,《萍乡林业志稿》和《萍乡林业志(续编)》分别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一卷和第二卷既有联系又相对独立。因为是由两套班子分别撰写且成稿先后间隔了10余年,故第一卷与第二卷章节篇幅、结构、内容安排、文风等方面不一致,有些内容第一卷与第二卷仍然重复,个别内容甚至前后矛盾,如果作更大修改基本上等于重写,显然不可能,只好“将就”。

为林业编修专志,在我市林业发展史上是第一次。由于编纂人员学识水平不高,文字功底不强,又都是初涉志书领域,缺乏经验,现在印行的《萍乡林业志》肯定存在不少不妥和疏漏,甚至谬误之处,诚望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二00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