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又要调控了!8年了,调控了74次,房价还在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9:33:53

    中国官方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中新网9月29日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措施主要有: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责任编辑:赵爽)

 

 

2003-2010房地产调控政策路线图

 

 

2003年

 

2003年4月

 

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2003年8月

 

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2004年

 

2004年3月

 

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 调控开始

 

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2004年10月

 

央行十年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同时,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

 

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2005年

 

2005年3月

 

房贷优惠政策取消 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5年3月

 

房地产税改革深入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

 

国八条出台 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

 

七部委意见发布(新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5年9月 

 

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产信托

 

2005年9月底,由银监会制定的房地产信托管理文件(即“212号文”)开始下发至各地银监局。该文件全称《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通知》对房地产信托发行门槛进行了严格限制。

 

2005年10月

 

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

 

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人税。文件明确,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要做到各税统管,不能只负责征收契税,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要同时进行征收。

 

 

2006年

 

2006年4月

 

房贷利率再次上调 调控卷土重来

 

4月27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2006年4月

 

房贷利率再次上调 调控卷土重来

 

4月27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2006年5月

 

国六条出台

 

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 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2006年5月

 

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2006年5月

 

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

 

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2006年7月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7月6日出台的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2006年7月

 

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

 

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五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2006年7月

 

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2006年8月

 

土地新政出台

 

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

 

2006年8月

 

央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2006年8月

 

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

 

8月30日建设部《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提出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

 

2006年9月

 

房地产市场整顿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

 

 

2007年

 

2007年1月

 

建设部规范经纪行业

 

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北京市相继出台了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三大详尽并相互配合的文件。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提供了实质性的操作规范,对行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网上签约也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3月

 

《物权法》通过 10月1日起执行

 

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对于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打消了民众对70年使用期满后国家回收土地的顾虑,有利于提高购买不动产的积极性。物权法对于房产市场具有深远的影响。除了70年后自动续期外,还有最直观的一点,就是物权法为物业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物业税所带来的持有成本的增加,都是消费者置业投资所必须面对和重新考虑的,理性的需求无疑对房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意义重大。

 

2007年3月

 

央行2007年首度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6.12%提高到6.39%。

 

2007年5月

 

央行再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5月19日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从2007年6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7月

 

央行第三次加息

 

7月20日央行在年内第三次加息。宣布在本次加息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同时,上调活期存款利率9个基点,由0.72%上升至0.81%。这是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在五年来,央行曾多次加息,但是上调对象均为定期存款或贷款利率,此次是五年多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

 

国发〔2007〕24号 回归保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国务院24号文提出,要加快建设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中央房改十年轮回,“重市场轻保障”的住房模式开始转变。

 

2007年8月

 

央行年内第四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33%提高到3.6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6.84%提高到7.0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2007年9月

 

央行年内第五次加息

 

2007年9月15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7.02%提高到7.29%。

 

2007年9月

 

央行出台新政 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央行9月27日出台新政,要求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2008年

 

2008年3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8年3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3月21日住建设部下发通知,该通知对确保廉租房的质量,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2008年4月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4月16日为继续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从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6月

 

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把紧

 

具体政策: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2008年7月

 

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7月14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文件,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2008年8月

 

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

 

8月11日国务院新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2008年8月

 

三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8月14日三部委印发计划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都要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2008年8月

 

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严禁发放贷款。

 

2008年9月

 

央行宣布“双率”齐降

 

受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央行宣布从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以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

 

2008年10月9日

 

西方央行联手降息 中国打出“降率免税”组合拳

 

中国人民银行10月8日晚间宣布,从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2008年10月

 

系列新政支持房地产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09年

 

2009年1月

 

七折利率优惠

 

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2009年2月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2009年4月

 

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5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针对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2009年5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

 

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性,重点抓好城市廉租住房和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落地;加快编制和修编2010~2011年和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民生用地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

 

2009年5月

 

下调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

 

5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2009年5月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2009年5月

 

四部委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5月2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持续了四五年之后,再次成为2009年上半年楼市的焦点话题之一。

 

2009年6月

 

强调小产权房违法

 

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2009年1月七折利率优惠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2009年2月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2009年4月

 

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5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针对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2009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2009年12月

 

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举是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2009年12月

 

提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

 

2009年12月

 

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

 

 

2010年

 

2010年1月

 

“国十一条”出台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010年1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

 

国土资源部出台19条土地调控新政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010年3月

 

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

 

各地暂停出让住房用地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2010年3月

 

国资委要求78户央企退市

 

2010年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4月

 

缩小首购普通房契税优惠范围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

 

国家发改委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201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0年4月

 

银监会要求银行评估贷款情况

 

2010年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年4月

 

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税收政策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2010年4月

 

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

 

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

 

2010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2010年4月

 

可暂停第三套房贷

 

2010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4月

 

北京新政“限购”

 

2010年4月30日,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5月

 

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

 

2010年5月26日,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2010年6月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0.5%提高到2%

 

2010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通知》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2010年6月

 

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数认定二套房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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