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不能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4 12:45:54
胡锦涛同志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来,社会反响和大,大部分人包括我在内都非常赞同,认为宣传八荣八耻对于社会风气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几个月过去了,八荣八耻在各地经过广泛宣传之后,我们却惊奇的发现社会风气没有发生明显的积极的转变,这让我们始料不及。

为什么八荣八耻会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我个人认为倒不是内容有什么不够完善,而是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八荣八耻推行尚须时日,“ 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作为一个国家民族的精神是非常合适的,但是在我们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法律尚且不能规范人的行为的时候,奢谈道德确实有些言之尚早。

从道德的角度看,社会上有三种人,一种是道德人,为了他人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如宗教里面的圣人和一些包括雷锋在内的精神偶像。这种道德人是自古以来中国社会一直提倡的圣人精神,但这种圣人却在历史上鲜有出现;另一种是积极人,在符合社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下,尽可能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积极人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在个人取得成功的同时,为社会创造财富,这是西方社会倡导的精神之一;还有一种的坏人,为了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惜一切手段,包括不惜触犯法律、道德,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等等,这种人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威胁,任何社会制度都会尽可能的限制这种人的生存空间。

在目前中国社会少数地方出现荣辱不分的现象,我常常看到一些报道,“某某事情拖了长达n年,一直没有解决处理,后来某某领导关注(重视)之下,几天之内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这不知道是在告诉我们法律在中国的卑微地位?还是告诉我们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领导重视?反正我觉得非常悲怆。正是这种前提下,相当部分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而且长时间存在,已经在社会以 “合法”的姿态出现(如果非法,为什么如此公开的行为长时间没有得到查处),社会对于这种“合法”的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已经从心理上麻木了,因此尽管胡锦涛同志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但是由于没有执法的跟进,这些丑恶的行为倒是成为“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

从目前来看,有法不依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单纯依靠道德宣教恐怕很难真正深入人心,百姓不仅仅看我们说什么,更多的是看我们做什么。只有让权力屈从于法律,社会才能真正改变屈服于权力的习惯。社会主义荣辱观要能够真正深入人心,需要扎扎实实在执法上下功夫,尤其是在改善执法团队上下功夫,否则少数地方荣辱颠倒的局面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