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绳:再谈公务员福利分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35:59
    《炎黄春秋》于2009年第5期发表了我写的《住房改革的由来和现状》一文,揭露了在国发1998【27】号文件规定的1998年7月停止福利分房的十多年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务院机关的公务员还享受福利分房的情况。此文发表后,收到了大量读者来信,有的十分愤慨,有的不相信有此种事情发生。事情已过一年,公务员福利分房的情况不仅没有遏止,反而愈演愈烈。对此,国内各种媒体十分关注。如果在网上搜索“公务员福利分房”,在0.028秒内,就显示出528000个相关网页。
  我所揭露的情况仅是冰山一角
  从媒体报道得知,我所揭露的情况仅是冰山一角。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1998年房改以后,福利分房虽被明令禁止,但公务员系统内的变相福利分房一直没有停止过。
  网上可以查到北京中直机关和国务院机关福利分房的种种方式和具体案例,现选择几个案例如下:
  变相福利分房方式之一:低价团体购买商品房分给公务员。
  案例:禧福汇国际社区(外交部团购)。地点,双井桥东南。团购价:6000元/平方米,新房市场价:33000元/平方米。周边二手房价:30000元/平方米。
  案例:京投快线·阳光花园(市政府团购)。地点,丰台区大红门西路。团购价:6000元/平方米。新房市场价:25800元/平方米。周边二手房价:23000元/平方米。
  案例:北京朝阳新城两限房项目——金隅景和园三栋楼座被农业部定向团购,数百套房源将以6000元卖给内部人员。该房市场价:40000元/平方米,周边二手房价15000元/平方米左右。
  变相福利分房之方式--:公务员瓜分困难户的经济适用房。前些年北京市盖了一大批经济适用房,应当是以低于市场价(4000多元/平方米)卖给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普通的困难群众申请保障房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而这些经济适用房中相当一部分被不具备低收入条件的公务员们以低价购买。
  变相福利分房方式三:国家单位集资自建房分给公务员。
  案例:市发改委建委集资房。地点,六里桥西局,均价4000元/平方米,市场价30000元/平方米。周边楼盘:永翌公馆:29800元/平方米;第三区:28000元/平方米;周边二手房参考价:25000元/平方米。
  案例:人民银行集资房。地点,宣武门康乐里,均价2000元/平方米,市场价50000元/平方米。周边楼盘:四合上院:33000元/平方米;中信城:28000元/平方米;周边二手房参考价:30000元/平方米。
  案例:市铁路局集资房。位置广安门手帕口南,均价5000元/平方米,市场价32000元/平方米。周边楼盘:红山世家:40000元/平方米;周边二手房参考价:30000元/平方米。
  《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4月24日发表的报道称:经记者调查,网上揭露上述情况基本属实。北京东三环的和谐雅园,西三环益丰苑小区,西直门某铁路住宅小区,职工内部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些楼盘能建起来,要么是获得了划拨或者转让土地,要么是在自己土地上盖房,因为如果是走商品房路子,这个土地要招拍挂,显然是不可能那么低价。
  继国发1998【27】号文件以后,2003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标准控制为60平方米/套,且要有严格的准入条件,配置过程要对社会公开透明。
  然而,一方面禁令不断,一方面大批公务员住进了豪华的“经济适用住房”。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北京的政策性住房里,不公开、不透明、不面向社会的,大概要占到四分之三,面向社会大概只有四分之一。任志强说的这些“不公开、不透明的政策性住房”,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以“经济适用房”的低价卖给了公务员。
  全国各地都给公务员福利分房
  为公务员福利分房的情况不仅发生在北京,全国各地更为普遍。
  《经济参考报》2010年4月20日报道:山西忻州首例限价房项目“世纪花苑”成为当地干部福利房,“市直机关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人一套”。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福利房被公务员大肆高价倒卖,总体牟利至少五千多万元。市民说,多少家庭“望房兴叹”,限价房成了机关干部的“提款机”。
  新华网2010年5月18日报道,陕西眉县首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即将开工,准备建1548套住房,几乎八成以上房源内定到全县87个单位,其中县委、政府各组成部门有233户,副科以上占到103户。普通百姓没有资格参与购买该房产。
  《经济参考报》2010年5月19日报道:山东日照在市中心新建3500多套住房,专供市直机关公务员,价格比同地段商品房低30%以上,按官员级别,分配套型面积从120平方米。200平方米不等。
  《广州日报》2010年6月10日报道:“侨香村”和“深云村”是深圳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大型福利房小区,这两个小区一共有7000多套住宅。小区里有两项配套设施创下世界之最——全世界最大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最大的中水处理系统。这两处建于深圳市豪宅片区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将以每平方米4800元的成本价分配给深圳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这引起了社会广泛质疑。
  新华网2010年6月21日报道:海南一个6000多套限价房项目仅仅针对公务员销售,房价约为每平方米3000多元,远远低于周边的每平方米25000元普通商品房价格。户均面积120多平方米。
  《中国证券报》4月27日报道,河南省某地级市政府部门集资建房面积严重超标、集资建房对象超范围;违反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建设联排别墅。其中,包括已经竣工的为地方官员而建“府邸花园别墅群”、“郦水花园”等。据《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目前,重庆、浙江、江苏等地正在推行“城乡统筹”和“农地置换”。大批农民通过宅基地置换变身市民,其原有土地上交后,经过统一规划建设新社区。其中,不少地方公务员分得了位于城郊农民社区内的小产权房。
  《西安晚报》2010年6月10日报道:延安市宝塔区的很多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大大超出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经适房单套面积多为130平方米一160平方米,甚至达到270多平方米,当地中低收入家庭只有“望楼兴叹”,很多卖给了有权势的关系户。他们低价买入后加价倒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房协和市房地产学会于2010年4月15日联合发布了《广州2009年房地产市场蓝皮书》,对去年广州楼市的购房者情况进行了分析。公务员人群购房比例占总套数的9.7%,占总面积的9.8%。公务员群体购房均价为全部群体最低,只有6257元/平方米。广州市中心区2009年全年房价平均为为13319元/平方米。
  公务员福利分房危害极大
  本刊发表《住房改革的由来和现状》后,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很快就在《经济参考报》发表了题为《公务员住房不应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文章。该文指出,“这些都是给公务员超国民待遇的腐败做法”。“在世界各国,公务员群体因政策保障而在当地工薪阶层中享受最好居住条件的,不论富国还是穷国,不论大城市还是小城镇,不论历史还是现实,除了前苏联,一个例证都找不到”,“一些国家历史上在公务员住房问题上的不慎做法曾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以至政治危机,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有读者给本刊来信认为,中直机关和国务院机关违反国务院发的文件,直接挑战了国家权威,这将造成十分危险的后果。连中直机关和国务院直属单位都不执行国务院的文件,谁还会执行中央法令?令不行、禁不止的无政府状况有可能成为常态。
  有媒体指出,在住房市场化十多年后,还给公务员福利分房,这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的群体腐败。在房价高攀以后,近来房租又连连高升,大批无房者被挤进“蜗居”、“胶囊”,大学生成了“蚁族”,买房者成了“房奴”。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还享受福利分房,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反差,将会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和谐。
  有学者在媒体上著文表示,公务员福利分房,挤占了按市场行为经营的企业的市场空间,侵占了公共资源、侵吞国有资产,用公权为部分社会成员谋取私利。离权力中心越近,得到的资源就越大,资源分配机制就越有保障。这是权力腐败的表现。 一些媒体发表的文章称,公务员福利分房是房价飙高的原因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王建勋副教授发表文章认为,公务员享用的福利房会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供给,干扰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大量房子没有推向市场,交易的房子被预先获得,真正用于交易的房子就有限了,而且当公务员以很便宜价格拿到房子时,开发商会不会把成本转移到其他卖给普通民众的房子上?公务员所享有的这种特殊福利是不是也是高房价的一个助推力?”任志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北京2005至2009年政府公布的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供给指标为7130公顷,但实际上真正可以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住宅只占全部土地供应量的28.3%,其余的则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用地,由特定单位使用,不对外销售。任志强认为,“如果全部的商品房住房的消费者只能在全部住宅建设用地的28.3%之中竞争,本来就会高涨的房价就必然会畸形暴涨。”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说,只要取消公务员的超国民待遇,房价肯定会暴跌200%。
  怎样解决公务员的住房问题?
  在抨击了公务员福利分房以后,自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怎样解决公务员的住房问题?有人说这是个“伪问题”。如果把公务员和普通公民看成是平等的,这个问题就不应当单独提出来。2008年地方“两会”期间,广东省政协委员唐永汉提出了这个问题,遭到众多人的抨击,认为他“不问民间疾苦,只替自己人说话。”批评者指出,在大多数国家,公务员住房保障都是纳入社会一般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社会住房保障体系覆盖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社会群体;与其他社会人员相比,公务员在住房上能够享受的特殊待遇非常有限。
  但是,作为执政者,有一个稳定执政队伍的问题。因此公务员住房问题还是有人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陈淮在上述文章中说:纵观各国住房保障体系,几乎找不到为公务员提供实物型产权房的保障方式。除了维护国家形象所必需的“官邸制”住房外(官邸待遇也只是和任期相联系的一种职务消费,并不和私人产权挂钩),国外实物型公务员住房保障通常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以只租不售的租赁型住房为主,例如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特殊岗位宿舍、政府持有产权的公务员公寓等;二是重点保障的对象是年轻或低端岗位的公务员,例如提供给单身或低端公务员租赁型住房通常含有政府“暗补”贴租,因而租金低于市场价格。三是只保障基本住房需求,适当兼顾一定职务的改善性寻求,不包括享受性需求,例如实物型保障住房通常都是“小户型”,家庭人口多的一般也只有60平方米,80平方米/套。
 来源:《炎黄春秋》2010年第9期
[文章来自共识网:http://new.21ccom.net/articles/sxpl/pl/article_20100929204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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