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几个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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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几个认识误区 [ 2010-09-28 ] 吴伟柱      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头脑中由于存在一些思想认识误区,出现了抓反腐倡廉工作认识不深、意识不强、胆识不够的情况,不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必须有效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一些思想认识问题。
   形成共识:反腐防腐也是政绩。经济建设是中心、是基础,党风廉政建设是保证、是动力,两者相互依存、互为促进。实践一再说明,哪个地方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哪里就会政通人和、风正气顺,呈现出齐心协力谋发展的大好局面;哪个地方放松了反腐倡廉工作,哪里就会风气不正、人心涣散,进而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和制约经济建设。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不够重视,不同程度地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和“重发展显绩、轻反腐潜绩”的现象。因此,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形成共识,把反腐防腐作为基础工程来抓好落实。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经济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一同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把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作为首要任务,将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强化意识:教育监督都是爱护。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教育主“内”,可以激发活力;监督重“外”,能够强化压力。内外兼修,才是成功之道、和谐之要。教育和监督完全是从对干部的关心出发,是对干部实实在在的爱护。党员干部只有经常把来自方方面面的教育和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才能自觉抵制并远离腐败。但是,有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组织上的批评教育漠然置之,对班子间的民主建议不予理睬,对干部群众的意见不屑一顾;对干部中出现的问题,有的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还千方百计包着、护着,结果导致下属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有的搞“好人主义”和庸俗的关系学,碍于情面,怕伤和气,无原则地包容和忍让,最终导致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严是爱,宽是害。爱护干部,必须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做到监督的经常化,拓宽教育监督渠道,形成教育监督合力,调动干部和群众参与教育监督的积极性。
   树立胆识:查处保护同样重要。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办案工作主观上存在畏难情绪,集中表现为怕得罪人、怕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怕出安全问题。对一些腐败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敢铁心硬手严肃查处。同时,囿于“人情网”和“关系网”的影响,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等活动不够,没有做好“查处一起案件、惩治少数人员、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动一个系统”的后半篇文章。因此,必须敢于碰硬,严肃执纪,坚定信念、树立胆识。少数腐败分子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与民争利,弄权谋私,必须毫不手软地坚决查处,以儆效尤。同时也要看到,惩治贪腐者很重要,保护创业者同样重要。创业要大力创新,创新要全力改革,这就必然要触及少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往往会遭到非议、诽谤甚至诬陷。对于创业者,要宽容、体谅、爱护、保护,决不能让创业者流汗流血再流泪。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正确区别为公与谋私,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实事求是地为受到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旗帜鲜明地为勇于创新的干部撑腰壮胆,使其轻装上阵,潜心干事。对于信访件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查办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不够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更好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作者系江西省抚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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