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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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吾将上下而求…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80    更新时间:2007-11-19
改善民生的基础
李树桥说“在民生、民主两大主题上,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旋律,研究改革开放进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探索解决的有效办法,积极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好,这就照办。
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讲了六个方面,很暖人心。但是我现在只能说“ 关键在落实”,不能再象过去那样,把自己的一厢情愿的看法,附加在十七大通过的胡锦涛报告的某些论点上。
这并不是说我只听报告,什么都不想,我在认真思索的。我思考,我国现在到底处在什么历史阶段上,我国社会立在什么基础上。对这些问题,我原来已有看法,现在则是在进一步反思。对这两个问题,需要认真思考才行。现在只就改善民生来说。
优先发展教育,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报告讲这些都好办,国家现在有钱,可以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过去国家在每年只有几百亿到几千亿国民生产总值的时候,这几方面都办得到,虽然低水平,但在逐步提高;现在,单是财政收入就差不多四万亿,国有企业的盈利还没有计算,就是按照改革前的制度,在这几方面也会办得比过去好几十倍,何况现在是以人为本。现在国家有这个财力基础,就等政府按党的十七大要求办了。十七大新华时评说的好,“ 关键在落实”。
完善社会管理方面,关键在认真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反腐败。成功决定于党自己,一认真,就好办。
我认为难的是下面这两个问题上: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对此,我反思了2006年6月5日写的《分配问题》,认为那时的基本观点还是正确的。
我现在仍然认为,“分配问题的解决,非常困难,可以说,在私有制经济已占一半的情况下,不可能实际解决,仅能作一些调整,有所缓和而已。这种情况,和反腐、打假一样,都是‘斩草不除根’。”
我把《分配问题》链接在后,现在要作几点补充。
一是,重庆、成都的让农民将土地入股的所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是又一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理论类似于上世纪精英们提出的把国有资产股份化给职工,实践类似于 “买断工龄”——实质是赎买工人阶级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农民将土地入股的实质是赎买农民对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占有权,让经理们“拿社会的财产,而不是拿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冒险”(马克思语),最终把农民从小资产者变为无产者。
二是,国家强制性的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必然要遇到资本家直接的和迂回的抵制,华为“辞职门”便是典型的实例。
三是,通过二次分配给人民增加的收入,大部分将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比如提高物价,重新转移为资本的利润。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民生问题的真正解决,只能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才有可能。邓小平说的对,“在中国现在落后的状态下,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生活?这就又回到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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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配    问    题 (2006年6月5日)
……
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会议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
是的,现在日趋严重的两极分化问题,正如邓小平所指出,关系着改革走上了什么道路的根本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中央这次会议,给了那些认为财富还不够集中,贫富还需要拉大的观点一记棒喝。
近来,中央集中力量解决改革进程中发生的问题,注意了改革的科学性、协调性、普惠性和国家安全。我为之鼓舞。
但是,分配问题的解决,非常困难,可以说,在私有制经济已占一半的情况下,不可能实际解决,仅能作一些调整,有所缓和而已。这种情况,和反腐、打假一样,都是“斩草不除根”。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指出“把所谓分配看做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资料的分配,则表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已经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
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告诉我们:分配是所有制决定。贫富悬殊,私有制是根。只要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人人都靠劳动生活,收入差距就不可能太大,在今天的生产水平上,绝大多数人会过着安康的生活。一定有人要说:宁愿收入差距拉大,也不愿意过平均主义的贫穷生活。这话过去已经讲了很长的时间,现在看来,“宁愿收入差距拉大”这半句肯定不对了。群众已经明确地反对“一边吃肉,一边娘”,并不因生活提高了,就可以容忍收入差距拉大。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也于以彻底否定,把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提到“全局”上来了。后半句话当然对,但是,公有制必然要过平均主义的贫穷生活吗?回答只能是否定。以后来讨论它,现在议题是分配。
国家可以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国有企业、国家机关里,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是可能而且应该的,因为,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完全拥有处分自己财富的权利。我认为,国家可以通过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而促进社会收入的公平公正,这是一个合理的途径;但是,在私有制经济已占一半的情况下,不可能实际解决社会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的问题,也仅能作一些调整,有所缓和而已;并且,如何改革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机关收入分配制度,面临着重大的理论问题。这方面我们在稍后来探讨。
在非国有企业里,国家不可能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手段来解决那里的分配问题,这在理论上十分清楚。什么叫“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我在本文开头所引的马克思的论述已经说清楚了:在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只有自己的劳动力的情况下,工人领工资,资本家得利润,这就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资本家与工人这两部分人群处于对立关系,工人增加收入,资本家就会减少利润;而资本的本质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它总是把工人工资压在劳动力的价值之下,和工人的利益冲突永远不可能解决。正是这种矛盾和对立,维系着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要解决这个矛盾和对立,就必须要破坏这种关系。而这必然要和现行政策和制度相对立,在私有经济已经占有一半比重的情况下,将必然要引起社会的大动荡和经济的大破坏。这样做不行。解决矛盾要从长计议,决不要去空谈“公平公正”和“正义”。经济规律是不可违反的,违反了将要受到惩罚。
既然我国搞了市场经济,工人群众的收入,就只能通过市场来调节。在大量下岗工人存在,而且很长的时期里都必将有大批的、源源不断的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劳动大众将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国家不可能用行政手段强迫资本所有者提高工资。用经济手段,比如象上面说的提高大国有企业职员工资的办法,来影响资本家也提高工人工资,不根本解决问题,作用也有限。
还有两大人群,一个是农民,一个是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
农民是最多的一个人群,他们在承包的土地上生产,现在基本还是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从趋势上讲,生活会相对地日益贫困。国家一直注意了这个问题,每年都作为一号文件要处理的事情。随着工业化,这群人将分化,一部分会转化为工人,甚至当老板,绝大部分人只要没有大的天灾人祸,在政府的照顾下,可以稳定地生活,但要想短时间有大的提高,不可能。
下岗职工是个困难群体,这部分人大多没有很高的技能和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过去在政府扶持下自谋生计,少数人发了,大多数人则继续在挣扎中。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建伦“建议要疏通先富起来的人帮助后富的人,政府要出政策疏通财富捐献的渠道。”我认为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只起点安定社会的作用。
这两大人群的收入的提高,根本在于发展生产,二次分配只能作点调节,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
我绝对没有否定国家对分配的作用。正如恩格斯1890年10月27日给康.施米特信中说的:“如果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无能为力的,那么我们又为什么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政而斗争呢?”但是,分配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决定于生产条件的分配这一经济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