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部崛起规划实施意见出台 落实八大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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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6日 07:15
[世华财讯]发改委25日发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了2015年中部地区崛起的12项主要量化目标和一系列定性的任务要求,并提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八大任务。
国家发改委网站8月25日消息,发改委25日印发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规划》明确了2015年中部地区崛起的12项主要量化目标和一系列定性的任务要求,并提出了2020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目标。
2015年,《规划》实施要取得重大成果,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000元,城镇化率达到4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4000元和8200元。
2020年,中部地区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
《规划》提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八大任务:
(一)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抓紧落实《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编制省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扶持中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
落实国家钢铁、石化、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案。落实完善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
建设山西晋北、晋东、晋中,安徽两淮,河南大型和特大型煤炭基地。实施山西沁水盆地,河南郑州、焦作、鹤壁,安徽两淮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和淮南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加快国家级和区域级大型火电基地建设。推动武钢、马钢、太钢、江西铜业、铜陵有色等大型企业技术改造和跨区域联合重组。有序建设山西、河南煤化工基地,湖北磷化工基地。
(三)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继续对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贷款贴息。继续支持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加快建设长株潭、武汉清洁高效及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基地,推动东风、奇瑞等重点汽车企业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建设若干汽车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株洲、大同、湘潭等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基地。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国内有影响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生物产业,壮大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建设南昌、长沙民用航空配套产业基地。
(四)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
指导中部六省编制“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及相关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与实施。研究制定促进中部地区物流业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
建设郑州、武汉等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加快京沪高铁和京广、徐兰、杭昆、石济等客运专线建设,建设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等轨道交通系统。
(五)重点地区发展
落实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和相关规划。实施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安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抓紧研究中原城市群发展有关问题。指导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
加快构建沿长江经济带、沿陇海经济带、沿京广经济带和沿京九经济带,大力发展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太原城市圈。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编制湘江、汉江、鄱阳湖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开展中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示范。
(七)社会事业发展
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

试点方案,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阳光工程”等就业推进工程。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等各类棚户区改造。
(八)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落实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继续利用外经贸促进政策支持中部地区外经贸事业发展。落实支持中部地区培育股权投资机构和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及区域性再担保机构的政策。适时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制定和落实金融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政策。
(付影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