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限制年龄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48:46
近些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十分火爆。她是我们国家政治民主化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件好事。然而,作为这一制度的受益者,笔者对公务员考试所设定的年龄限制是有看法的。在此,也想和大家讨论一下。
当前一般科员、办事员的招考年龄,都限制在18~35周岁之间,也就是说:满18周岁可以参加考试,36周岁就请打道回府。组织、人事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选拔年轻干部,补充新鲜血液。但仔细回味一下,似乎也有些不妥,而且有违法的嫌疑。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特招外),而没有规定超过35周岁的公民就不能参加劳动或不需要参加劳动了。而且,我国的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除特殊岗位或其他原因外,一般是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也许也正是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只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就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年龄要求。也就是说,《公务员法》和《劳动法》的精神是一致的。综合这些法律、法规来看,除特殊原因外,我国公民在18~60周岁(女性50、女干部55)之间,满足其他报考条件后,都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都可以参加招录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就像参加高考一样。
然而,问题还是出来了。出在作为执行产物的《招考公示》、《招考公告》或《招考简章》。如200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就这样限制了招考年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5日至198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既然国家法律都这样规定了,为何还要在《招考公示》、《招考公告》或《招考简章》中作“18~35周岁”的年龄限制呢?
笔者不是法律专家,很难对这一问题作出全面、满意的解答。作为公民,我的疑惑既然产生了,还是希望能有所答复。在没有答复之前,我在思考中形成了两点肤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第一,制定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其他的办法、措施、制度等,要坚持一个原则,这就是小法不能违背大法的原则;第二,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了,完全可以加以修订,大学考试的年龄不是也作了人性化的修正、而且深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