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京:企业求效率 政府求公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13:55
学界关于效率与公平的争论,像是一场马拉松长跑,经过了两个多世纪,至今不见胜负。两年前,国内学者再起争端,围绕效率优先还是公平重要,大家各执一词、互不退让。笔者本想隔岸观火,躲开这种笔墨之争,然思来想去,还是觉得有话要说,不吐不快。 写出来,与读者做个交流吧。
先指出,效率与公平,其实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两者之间,也不可能有冲突。人们将它们对立并笔战不休,多半是出于误解,有点堂吉诃德大战风车的味道。因为问题不存在,“敌人”是假想的,所以从理论方面看,这种争论的意义几近于零。就如同讨论大米与布匹哪个更重要,不仅徒劳无益,而且就是争论一万年,也不会有结果。
说争论起于误解,是由于人们没有区分效率与公平各自管辖的范围。经济学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说企业分配要讲效率,社会分配要讲公平。企业分配是初次分配,社会分配是再分配,所以在分配次序上,效率要放在公平的前面。这样看,所谓效率优先,绝无贬低或轻视公平之意。企业求效率,政府求公平,井水河水,泾渭分明,怎么可能产生矛盾呢?
是的,认为效率与公平有矛盾的学者,确实是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混淆了。而且多数的情况,是把公平纳入到企业内部来考虑,许多争论也由此而生。实际上,企业分配是不必照顾公平的,公平是政府的事。企业分配只需追求效率,力争把蛋糕做大,这样,政府才能多收税,才有财力惠及穷人而实现高水平的公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也是前提。
进一步说,效率优先,原本就是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因为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要交换,就得保护私产;若保护了私产,企业内部分配就得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这个推理不复杂,不过为便于理解,我还是分层来说。
第一,交换经济必须保护私产。马克思说过,市场交换产生于两个前提:一是分工;二是保护私产。封建自然经济,男耕女织,没有分工,当然无需交换。但有了分工,若不保护私产,也不会有交换。私产不保护,意味着抢劫不违法,倘如此,结果一定是弱肉强食,盗匪横行。这样的经济,不可能是市场经济而是强盗经济。资本主义早期原始积累就是例子。
第二,国家立法保护了私产,则分工引发的交换,必是等价交换。所谓等价,是指交易主体地位平等,买卖自由。在私产得以保护的条件下,任何人不得巧取豪夺,不得强买强卖。一切交易,均须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若将保护私产与等价交换导入企业,那么企业分配就必须尊重要素所有者的产权,奉行等价交换原则,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举个例,假定有三个人,他们分别是资本、土地和劳动的所有者。经过协商,他们都同意把各自的资本、土地、劳力拿出来合作,结果一年下来收入了1000万。那么这1000万怎么分配呢?按照保护私产与等价交换原则,当然应该利益共享:资本得利润;土地得租金;劳动得工资。否则,令任何一方不参与分配,都是对私产的侵犯与对等价交换的违背。
百多年前,经济学家帕雷托就提出了分配的最优状态标准。帕雷托说,分配的最优状态,是不使一个人境况变坏,就无法将另一人境况变好。中国有句俗语“各得其所”,恰好与其不谋而合。即是说,当每个人都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报酬时,就是分配的最优状态了。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无疑符合帕雷托最优状态,经济学讲效率优先,指的也是这个状态。
行文至此,我们应当说清了企业分配为何要追求效率。现在再说政府,我的观点是,由政府操作的社会再分配,则重点应追求公平。政府与企业不同,政府追求的目标是最大化的稳定。要保持稳定,就得调节收入差距。睁眼看世界,当今发达国家,有哪国政府不重视扶贫的?他们通过累进所得税,从富人手里征税,再转移支付给穷人。所以这么做,无非是为了防止两极分化,避免社会动荡。
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追求公平还有一层原因,即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曾证明,一元钱分别给富人与穷人,效用是不同的。由于边际效用递减,一元钱对穷人的效用,往往要高过富人。区区一元钱,富人或许不屑一顾,而穷人有了这一元,却可免受饥饿之苦。于是庇古推论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就是收入的均等化。
尽管有人不赞成庇古,但笔者认为,适当调节贫富差距,富人不会因此变穷,而穷人却可以增益。无论如何,这也是个改进公平的可取之法。不过要指出,调节贫富差距,不等于劫富济贫,政府要调控有度,不能助长仇富心理。共同富裕是目标,但不可能齐步走,必须有人先富,有人后富。富不是坏事,只要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谁先富,政府都应当鼓励。
再强调一点。时下社会公平存在诸多不足,并非重视效率造成的。而是以往社会再分配的思路出了偏差。比如过去的财政定位,一直是生产性的。生产性投资过多,扶贫性投入偏少;城市投资过多,农村投入偏少。如此形成的社保水平低,城乡差距大,绝不是追求效率之错。若把矛头指向效率,恐怕是板子打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