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的真正涵义 汪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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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语中“真正”的意思是什么呢?孔子向老子请教:“敢问至道。”他所追究的“至”的境界意味着什么?这篇随笔不谈经济制度作为概念的涵义,只谈经济制度对人的意义。所以标题中写了“真正涵义”,而不仅仅是“涵义”。这个“真正”所包含的意义,必须是对理解着的人的意义,而不仅仅是对“制度”这个概念做词典式的“梳理”。
福柯和德里达,“后现代”思考,却仍然是“笛卡尔一卢梭”传统中人。在他们眼里,制度,一切“规范”的总称,倾向于压抑人的自由精神,通过法律体系,通过官僚机器,通过学术权威,通过话语权力,通过习俗和传统道德,甚至通过理性思维的逻辑,我同意,制度,按其“规范化”的要求,在前提上就含有对人的自由的“扼杀”,而且这种“扼杀”确实是无处不在的。但是,本着中国人一贯的“庸俗”精神(执两端而守中庸),我不能同意福柯和德里达对制度所做的如此极端的批判。我觉得如果没有制度,人的自由将不仅仅会有遭到“扼杀”的危险,而且根本就不会有任何机会发生。两害相权,我宁愿为尚可容忍的制度辩护(面向经济学读者写的辩护已经发表于 1996年7月 19日的《经济学消息报》)。
在鲁宾逊荒岛上没有必要建立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伴随着社会分工而起的制度,同时伴随着发生的,是人的“制度化”。分工的制度协调绝不能每天早上都从头开始实习,晚上再把它忘记。记忆伴随着制度实践的全过程,记忆使服从着制度的人进入“制度化”的过程。当你的心灵充满了关于特定制度(例如“大锅饭”的就业制度)的记忆时,你心中会生出对这个制度的熟悉感,习惯与舒适感,甚至亲切感。你所失去的,是没有制度化的你天然具有的在其它制度下生活的多种可能性。因此,人的制度化就是人在分工社会里的具体化,局部化,专业化。
制度化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上的利益,每个人都可以从中分享物质上的好处。不过,在获得物质的极大丰富的同时,关于各种“可能生活”的自由却越来越少。这就是现代的危机,现代的问题,现代人面临的“基本问题”。
越来越少的可能生活意味着生活的异化,生活从自为的变成了为制度的,制度从“上手的工具”(它曾经是吗?)变成了生活的主人。制度反对任何变化,所以生活开始变得死气沉沉,有板有眼,循规蹈矩。生活在这样的制度下,人的反抗就采取了“酒神崇拜”的方式。罗素认为,希腊人在酒神名义下的狂欢是对高度的理性生活的必要平衡。反制度意味着反常行为和反常思维。反常虽然并不就是创造,但是许多创造必须打破传统,显得十分反常。在制度与创新之间保持平衡,其艺术性就在于既要保持行为的某种常规性,又要给反常行为留出足够的余地。艺术家们喜欢说:天才不应当服从传统的束缚。问题在于没有人知道,谁将会在什么时候进发出这样的“天才”。于是保护一切人成为“天才”的权利就成了制度的第一涵义。恰恰是制度的这种“抽象性”,即不承认任何具体个人的“天才”权利,使得制度能够保护一切人在一切可能场合下成为“天才”的权利。我愿意把此处涉及到的关于“正义”问题的讨论留给例如何怀宏先生这样的专家。当然,从制度的抽象性中,也就生发出了压抑那活生生的具体的人的“异己力量”。
没有制度约束的彻底的“自由”是否对人有意义呢?在彻底的“自由”状态,个人应当仅仅作为独立的孤独的离群索居的人而存在(因为任何一个“星期五”的出现都意味着鲁宾逊放弃一部分“可能的生活”,使他从属于协调他和“星期五”的制度)。在如此彻底的“自由”状态下,人的任何一种“可能生活”都将因为缺少足够的物质手段而难以实现,人将永远停留在实现不了的各种“可能性”当中。实现不了的“自由”,在我看来就不是自由。正如同画出来的饼不是真正的饼一样。顺便说一句,对赵汀阳的《论可能生活》,我以笔名“安力”表示了我的批评和赞同(《读书))1996年3月)。
为什么完全的独立通常会导致完全的不自由?因为实现任何一种生活方式所需的物质手段的积累,需要依赖大量的长期积累起来的技术性知识。这些技术性知识反映了人对自然的征服关系,人在把自然转变为上手的工具的同时就扩展了自己的活动范围和物质力量。但是各项技术性知识之间的互补性决定了它们的获取和积累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除了社会分工以外,人们还不知道有什么其它的制度能够如此有效地获取和积累知识,并且通过大规模的教育把知识保存在传统中。如果你学习到的知识已经足够单独应付自然力量,你当然可以选择离群索后的生活而且可能生活得非常幸福。但这绝不是人类社会中普适性的原则,因为如果所有的人都这么生活,知识传统的继续发展就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了。而且,当某种从未发生过的灾害发生时,大部分人类就会由于不知道如何应付而归于毁灭。那些过着各种“可能生活”的人们,他们生命的繁衍取决于他们是否能够交流各自的生活经验(知识传统),进而建立某种风险分担机制(制度),从而能够应付未来的不可预见的风险。
所以,“自由”是一个中庸的观念。自由的真义是“止于至善”。人在任何一个方向上的自由在超过一定限度以后就开始向着不自由转化。
所以,“制度”是一个中庸的观念。制度的真义是权衡,在各种利益的规范之间作出权衡。制度对任何既得利益的过分保护将使自己被包含在制度内部的创新动力渐渐否定。
因此,“制度”作为概念,应当而且必须与“自由”联系起来,才具有真正的涵义。人,作为“此在”,他对制度与自由之间关系的思考永远不会完结。制度与自由构成永恒的张力,永恒地提出急待解决的问题。这是制度变迁的真实过程,这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同时也是人从必然向着自由挣扎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