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事件会让中国老板警惕现代公司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29:27

2010-08-30 10:32:06 来源: 中国企业家(北京) 跟贴 29 条 手机看股票 国美之争谁胜谁负虽然不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国美事件之后,中国的民营企业老板,都会对那些嚷嚷着现代公司制度的职业经理人保持警惕,心生“拒”意

最近,黄光裕与陈晓关于国美控制权之争,已经被媒体炒到白热化了。本不想对这个热到烂的话题多嘴,这容易惹出是非。但看到一些舆论越扯越远,可能带给社会的误解越来越大,才不得不谈谈我们的看法。

黄光裕与陈晓公开撕破脸后,作为职业经理人角色的陈晓,已开始联合美国贝恩资本实施削弱黄光裕控制权的步骤。9月28日,国美将要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回应黄光裕此前提出的几点要求。此后,国美还可能进一步增发。而在这个关键时刻之前,贝恩资本计划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全部转股,以得到更多的投票权。届时,国美控制权之争将要进入关键之战。

如何评价这场控制权之争?中国市场上有不同的看法。有不少所谓的管理专家,搬出教科书上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大谈中国家族企业需要转型,以及如何才能利用现代企业制度来发展好企业。持这种看法的人,大多认同陈晓的做法,认为他代表了一种现代职业精神。而国美作为公众公司,不能再在浓厚的私人老板控制之下,继续一家私人特色浓厚的公司。

但在我们看来,这种看法根本没有抓住重点,而是教条地拿现代公司制度来套国美事件。陈晓说,他是在捍卫所有股东的利益,实际上,他指的股东就是少数小股东,其他股东也是股东,大股东也是股东,他们的利益也是需要捍卫的。陈晓还说,黄光裕想控制公司,想把上市公司当作私人工具。且不说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始人,并成功地将其上市,陈晓现在的作为,难道不也是为了控制公司吗?只不过不是由黄光裕控制,而是由陈晓和贝恩资本等股东来控制而已。

中国绝大部分企业老板看来,国美事件是一次生动的管理风险案例课,清楚地展示了一个心怀背叛的职业经理人,是如何利用他高超的专业技能,引进其他同样带有嗜血本能的投资基金,来抢夺一家民营企业的控股权,颠覆一个家族企业的王国。

安邦研究人员接触的不少企业老板都感慨:黄光裕太信任陈晓了,在收购了作为陈晓的永乐电器之后,还很信任地让陈晓来当CEO。坊间传闻,黄光裕曾让自己的厨师给陈晓数次做饭,意在提醒陈晓端的是谁的饭碗。这种颇带江湖气的做法虽然有黄光裕特色,但难以证实。但不管如何,黄光裕很信任地让陈晓出任CEO的做法,其实不输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任何一个家族企业的老板。

现在老板出事了,进了监狱,但这个职业经理人却惦记着如何引进外人来获得公司的控股权。在很多企业老板眼里,陈晓就是个背叛者,他的信用有问题。坊间还有一个传闻,陈晓的永乐电器曾经与大中电器的创始人张大中谈合并,但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张大中发现陈晓暗地里与国美电器也在谈合并。张大中提出终止合作不成之后,一气之下没收了永乐的1亿多保证金,并提起仲裁。从此,张大中不愿意见陈晓。也正是因为这番过节,张大中这次愿意提供无息资金助黄光裕一臂之力。这个传闻反映的并不只是生意场上的江湖故事,而是反映了做生意的核心——信用问题。


很多人把现代公司制度挂在嘴上,但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是什么?恐怕这些人并没有真正领会。作为职业经理人,首先要尊重的是股东利益,小股东是股东,大股东更是股东;其次是要承担信托责任。受人之托,要忠人之事。但在国美事件中,陈晓这两样都不占理,他的所作所为,根本与公司治理结构无关。

我们相信,中国所有的民营企业老板都在看这件事的最后结果。谁胜谁负虽然不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国美事件之后,中国的民营企业老板,都会对那些嚷嚷着现代公司制度的职业经理人保持警惕,心生“拒”意。

投票:你认为陈晓是否违背了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精神?

(本文来源:中国企业家 )

当年国营企业是如何被人家侵吞的呢?没人在意和分析。

实际上和这些问题是一回事。

但富不过三是无论如何努力都会属于常规的通病,子女辈喜欢与否也是个问题,最终私营企业走向代理制,并且最终选择和什么大公司结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形成持股形态是必定的结果。既然如此,早晚还是需要有了制度体系来保证一切企业的财产安全。

实际上,需要对包括国营企业在内的一切这类问题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出一切企业都合适的规律和制度体系来。

只有确保严格的执行各类严密的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才能既保证企业财产不出现问题,还能保证效率更高。这是所有企业的通病。

这家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它的决策制度很松散。有些权力不属于这个人,有些程序也存在问题。

其实,如果真的债被转成股,进而稀释了谁的股权,在整体经济领域也是个正常事件。不属于非正常事件。是这个姓陈的人的以下犯上给人以某种感觉,所以才被提出来重视。既然已经因为某种原因而把搞出了这样大的债,那最终出现某种方式的债的被解决,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不是只有这一个债主,其他的债主的权力大小和意愿也是个应该被尊重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国家法律的认可与否了。也涉及到企业的股东们的态度问题了。所以,对此事该重视和关注,存在的问题应该解决,但却依然是一件经济中的正常现象。

如果能够通过相关的决议,形成债转股最终被接受的事实,那说明黄氏已经对这家公司不具备绝对控制权了。

那既然如此,形成这样的结果就会很正常。不能说这家公司因为是当年姓黄的创立了,就只能永远姓黄,就必须由姓黄的永远掌控。这是说不过去的。如果真的想始终控制着这家公司不放过,那何必当时还允许别人占有越来越多的份额,并使自己不再具备绝对控制份额呢?

就看这位黄先生手里的股权能否自己作主,并且真正能够控制公司了。

中国人该抛弃自己的一些历史观念,抛弃一些过时的家臣情节。不要把经理人当高级奴才看。当然,也很应该强调忠诚。但忠诚不是绝对的。也是相互的。

如果这个姓陈的有问题,那最多只是道德问题。自然该有道德方面去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