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2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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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九章至第十一章)
第九章 防雷及接地装置
第2.9.1条 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第2.9.2条 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接地母线、避雷网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消耗量时应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第2.9.3条 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第2.9.4条 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定额或按成品计算。
第2.9.5条 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定额。装置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第2.9.6条 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每一根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第2.9.7条 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10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断接卡子箱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2.9.8条 高层建筑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行沿电缆沟内支架、桥架敷设定额。
第2.9.9条 均压环敷设以"10m"为单位计算,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第2.9.10条 钢、铝窗接地以"10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第2.9.11条 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10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与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与圈梁钢筋"处"数按设计规定计算。
第十章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第2.10.1条 工地运输,是指定额内主要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程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10t·km"为计量单位。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运输重量可按表2.10.1的规定进行计算。
表2.10.1 运输重量表
材料名称 单位 运输重量(kg) 备注
混凝土制品 人工浇制 m3 2600 包括钢筋 离心浇制 m3 2860 包括钢筋 线材 导线 kg W×1.15 有线盘 钢绞线 kg W×1.07 无线盘 木杆材料 m3 500 包括木横担 金具、绝缘子 kg W×1.07   螺栓 kg W×1.01
注:①W为理论重量;
②未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
第2.10.2条 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0.8×0.8×h
式中 h--坑深(m)。
第2.10.3条 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m3计算。
第2.10.4条 施工操作裕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0.1m。
第2.10.5条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按表2.10.5计算:
表2.10.5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
土质 普通土、水坑 坚土 松砂石 泥水、流砂、岩石
放坡系数 1:0.3 1:0.25 1:0.2 不放坡
第2.10.6条 冻土厚度大于300mm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挖坚土定额乘以系数2.5。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质执行定额。
第2.10.7条 土方量计算公式:
V=h/6×[a×b+(a+a1)×(b+b1)+a1×b1]
式中  V--土(石)方体积(m3)
h--坑深(m);
a(b)--坑底宽(m),a(b)=底拉盘底宽+2×每边操作裕度;
a1(b1)--坑口宽(m),a1(b1)=a(b)+2×h×边坡系数
第2.10.8条 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第2.10.9条 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第2.10.10条 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第2.10.11条 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和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
第2.10.12条 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以"根"为计量单位。定额按单根拉线考虑,若安装V型、Y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2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2.10.12计算。
表2.10.12 拉线长度        单位:m/根
项  目 普通拉线 V(Y)形拉线 弓型拉线
杆高(m) 8 11.47 22.94 9.33 9 12.61 25.22 10.10 10 13.74 27.48 10.92 11 15.10 30.20 11.82 12 16.14 32.28 12.62 13 18.69 37.38 13.42 14 19.68 39.36 15.12 水平拉线 26.47
第2.10.13条 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以"组"或"根"为计量单位。
第2.10.14条 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km/单线"为计量单位计算。导线预留长度按表2.10.14的规定计算。
表2.10.14 导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  目  名  称 长度
高压 转角 2.5 分支、终端 2.0 低压 分支、终端 0.5 交叉跳线转角 1.5 与设备连线 0.5 进户线 2.5
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消耗量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第2.10.15条 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计量单位。每个跨越间距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而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以此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第2.10.16条 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包括杆上钢支架及设备的安装工作,但钢支架、连引线、线夹、金具等主材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设备的接地装置安装和调试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十一章 电气调整试验
第2.11.1条 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已包括在相应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不得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在系统调试定额中各工序的调试工作量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表2.11.1所列比例计算。              表2.11.1 电气系统调试各工序比例(%) 工 序  项 目 发电机调相机系统 变压器系统 送配电设备系统 电动机系统
一次设备本体试验 30 30 40 30 附属高压二次设备试验 20 30 20 30 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 20 20 20 20 继电器及仪表试验 30 20 20 20
第2.11.2条 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计算。但10KW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用的蒸气、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第2.11.3条 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工程量。
第2.11.4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第2.11.5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类设备等已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工程量。
第2.11.6条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2.11.7条 干式变压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8。
第2.11.8条 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应另行计算):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4.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5.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6.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7.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8.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9.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第2.11.9条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综合重合闸调试也按此规定计算。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8.变送器屏以屏的台数计算。
9.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10.不间断电源装置调试按容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10条 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虽然在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第2.11.11条 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额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第2.11.12条 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m2范围执行定额。
第2.11.13条 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第2.11.14条 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11.15条 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第2.11.16条 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第2.11.17条 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0.75kw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定额。
第2.11.18条 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工程的供电调试应按下列规定:
1.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
2.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应计算调试工程量。
3.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应另外计算调试工程量。
第2.11.19条 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中由程控调光控制的装饰灯具),应按控制方式执行相应的电气调试定额。
第2.11.20条 普通桥式起重机电气调试的工程量应区别起重机的不同种类按起重吨位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21条 各种自动、半自动客、货电梯的电气调试工程量应区别电梯类别、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22条 自动扶梯、步行道电气调试的工程量,分别以"部""段"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