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重庆反对房产商参建公租房 政府造房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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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0日 07:23:51  来源: 人民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黄奇帆:大力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
住房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备物质条件。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住有所居”与“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一起,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向世人展示了和谐社会的新图景。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需要在总结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和成功做法,推进保障性住房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从重庆实践看,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
一、住房制度由“单轨制”转变为“双轨制”的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住房制度经历了一个由计划分配到市场供给的过程。计划经济时期,实行单位公房和政府公房为主的分配体制,完全排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造成住房供应严重短缺,城市居民住房普遍困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制度逐步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住房实物分配逐渐被货币化分配所代替,大量存量住房按房改价出售,同时,商品房的供应占比逐步提高,使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得以较大改善。福利房货币化分配受益者大多是计划经济时代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后出生的群体不得不在房地产市场购买商品房。尽管近些年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农民工公寓等供应形式,使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有了住房保障,但保障面不到总人口的10%,事实上形成了住房供应主要靠市场来解决的“单轨制”。新生代城市居民、大学毕业生、外来工作人员等“夹心层”则被排斥在现有体制之外,既得不到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短期内也买不起商品房,这部分群体约占住房需求总量的20%以上。实践证明,无论完全由政府保障,还是完全由市场调节,单轨的供房体系都存在制度缺陷,难以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住房需求。
居住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住房也不同于一般商品,它兼具商品和保障的双重属性。即使欧美发达国家也不是单纯依赖市场供应住房,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应该跳出单纯的市场思维,既要借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中高端商品住房的合理配置,又要用政府“看得见的手”建保障性住房托底,实行城市住房供应的“双轨制”。几年前,温家宝总理就曾提出解决房地产问题的“双轨”思路: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府应提供和保障土地的需要;对于高档住房,主要靠市场调节。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我们认为30%—40%的城市居民由政府保障房供应,60%—70%的居民由商品房供应,这是比较合理的“双轨制”体系。其中,政府保障房保障30%—40%的城市居民,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与收入结构吻合。一般而言,城市居民收入结构中,总有30%—40%处于中等偏下水平,除去日常生活支出外,他们难以承受市面上普通商品房房价,必须由政府施以援手。二是形成足够的覆盖面。30%—40%的城市居民,既包括了原有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又新增了“夹心层”的保障供给范围,能够真正满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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