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自焚事件: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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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
2010年09月18日 14:44新华网【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696条

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自焚后烧成重伤。图为拆迁户家人罗志凤和叶忠诚在楼顶。图片来源:红网

约一分钟后,罗志凤身上着了火。图片来源:红网

罗志凤和叶忠诚自焚两分钟后,二楼的钟如琴像个火球一样从楼上跳了下来。图片来源:红网

起火后6分钟,钟如奎跑到了房顶上,并把房顶扒开,将罗志凤和叶忠诚两人救下来。图片来源:红网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18日电 本网获悉,17日晚,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分别对其两人立案调查;
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敏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免去其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宜黄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负有直接责任,抚州市委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由宜黄县委免去其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县房管局局长职务;
宜黄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县房管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纪焕华负有直接责任,抚州市委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由宜黄县委免去其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县房管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宜黄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范剑华负有直接责任,抚州市委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由宜黄县委免去其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
宜黄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熊继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
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凤岗镇派出所所长黄健负有一定责任,抚州市委责成宜黄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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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不能让“宜黄事件”发展成违宪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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