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ls】2009年落马官员蛀虫群丑图之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47:24

2009年落马官员蛀虫群丑图之一 

李堂堂

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李堂堂简历

李堂堂,男,1954年12月生,陕西宝鸡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历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农研室副主任,陕西省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宝鸡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咸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兼省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陕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中共十六大代表,陕西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陕西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十一届人大代表。2008年5月30日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

2009年10月15日 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09年10月22日 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宋勇

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宋勇简历

男,汉族,1955年1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1972年12月为盘山县古城子乡知青,团委副书记;

1974年9月在盘山县革委会知青办工作;

1980年1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组织部班干事;

1983年8月在辽宁省委党校学习;

1985年7月任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党委副书记;

1986年5月至1987年7月任朝阳市双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7年8月至1988年5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6月至1989年11月任共青团辽宁省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1989年12月至1994年5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4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盘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盘锦市委副书记;

2002年4月开始担任朝阳市委副书记、朝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3年1月担任朝阳市委副书记、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4年3月担任朝阳市委书记。

2008年1月起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9年10月13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09年10月22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陈昭方,59岁,从1994年起历任武大总会计师、副校长,2003年升任常务副校长。他长期主管武大的财务、后勤部门。资料图

龙小乐,61岁,长期在原武汉水利电力学院任职,该校并入武大后,历任武大副校长、副书记,2005年升任常务副书记。资料图

武大发生官场大地震 常务副校长和副书记受贿落马

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等问题,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近日被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已进入正式侦查阶段。

由于案件尚处于侦查过程中,检方未提供详尽案情。10月9日,武汉大学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我校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原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受贿罪,先后于9月13日和9月26日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昭方被捕后已被免去常务副校长职务,龙小乐在被拘留前已被免去校党委常务副书记职务。目前,此案正在侦查中。”

据了解,59岁的陈昭方长期在武大工作,一直主管武大的财务、后勤部门。龙小乐现年61岁,长期在原武汉水利电力学院任职,该校并入武大后,历任武大副校长、副书记,2005年升任常务副书记。

知情人士透露,检察机关在调查一家民营企业的案件时,陈昭方、龙小乐作为关联人被调查。检方初步调查发现,陈、龙涉嫌受贿的金额至少有数百万元。

杜崇烟因该传闻遭双规继而逮捕审判,一审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0年

9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杜崇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19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2509884元。

杜崇烟生于1962年9月,原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因涉嫌犯罪于2007年12月27日被依法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杜崇烟在担任龙山县县委书记、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人民政府代州长和州长期间,自1997年至2007年6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给下属打招呼、召开协调会和招商引资等方式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配偶、胞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0万元,其中个人实际收取贿赂19万元。此外,杜崇烟尚有195.87051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性丑闻致东窗事发

杜崇烟在被捕前,是被湖南省纪委双规的,而其遭双规的导火索是一件在2007年被炒得沸沸沸扬扬的性丑闻——“全国人大代表、地市级州长奸污北大女生”。

《法律与生活》杂志曾在当年以《一位州长的北京一夜》为题报道这一性丑闻事件的始末。该刊的报道如此开头:“穿着白色棉衣的女生走进了宾馆5楼的一个房间,里面有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等着。3小时后,他们打开了房门。2007年1月22日晚上,没有第三个人知道这个房间里发生了什么。”文中男子正是杜崇烟,而“女生”叫李晴(化名),湘西自治州保靖县人,当年21岁的她是北大学生。

丑闻缠身的杜崇烟不得不用各种方法自保。2007年7月16日,杜向湘西州公安局报案,称上述帖子对他进行诽谤。次日,李晴的父母赶到北京,北京海淀警方称,李家3口人到派出所报案,称李晴的上述“举报材料”是被陈胁迫完成的——个中是否有杜的因素不得而知,而湘西政府网站很快将这则新闻设置成为滚动头条,标题为《北大女生澄清“州长强奸”传言》。各方博弈进一步升级。2007年7月21日下午7时许,有人在湘西电视台时政频道《新闻五十分》栏目插播了涉及该事件的2分钟录音,杜和李的暧昧对话令电视机前的无数市民愕然,这一事件再度轰动整个城市。

孙瑜资料图

8月3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11月,孙瑜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虚构项目,共同骗取国家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其中80万元未遂。2003年底至2007年8月,孙瑜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解决原料供应、审批木材采伐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贪污赃款和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被追缴。

法院认为,孙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孙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亦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

周久耕局长在会议上

周久耕局长所抽的烟南京九五至尊

天价烟局长获刑致“九五至尊”无人敢买 已降至百元

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10月10日下午在南京中院一审宣判。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1071257元、港币11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周久耕去年曾因表态“要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遭到网友人肉搜索,随后被曝光抽1500元/条的“九五之尊”烟,被人们戏称为“周至尊”。

2008年12月28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因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调查表明他还存在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江宁区委经研究决定免去其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对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纪检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李大伦夫妇受审(资料图)

曾锦春受审(资料图)

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曾锦春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陈立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三、没收被告人李大伦、陈立华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374.3281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181.2925万元,上缴国库。同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3131.84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877.9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李大伦、陈立华、曾锦春不服,提出上诉。

陈同海资料图

陈同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因受贿近2亿元,2009年7月16日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9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宗衡资料图

许宗衡:深圳市原市长,2009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

许宗衡简历

许宗衡,男,汉族,1955年7月生,湖南湘潭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3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

工作简历

1972年3月-1974年8月,湖南省衡南县宝盖农场知青,任场长、副指导员;

1974年8月-1976年8月,湖南省交通学校汽车专业学生,担任班长、校学生会主席;

1976年8月-1977年9月,湖南省衡阳汽车修配厂技术员、政治处干部;

1977年9月-1978年12月,湖南省衡阳市经委组干科干部;

1978年12月-1986年8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科长;

1986年8月-1990年4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84年6月-1986年9月湘潭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1990年4月-1993年1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副厅)、组织部部长;

1993年1月-1994年7月,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处处长;

1994年7月-1996年8月,深圳海天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副局级)(其间,1994年2月-1996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6年8月-2000年1月,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局级)(其间,1997年8月-1999年8月在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0年1月-2000年5月,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局级);

2000年5月-2003年8月,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2000年6月),市党建研究会会长(2000年8月),市人才研究协会会长(2002年9月),省党建研究会会长(2001年6月);

2003年8月-2005年6月,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5年6月后,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9年6月8日:中纪委证实,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

陈绍基资料图

陈绍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2009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

2009年4月,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09年6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全国政协职务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