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 拆迁制度将有根本性变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0:30:33
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 拆迁制度将有根本性变化 2009年12月17日 08:50 都市快报 【 】 【打印共有评论2

拆迁制度将有根本性变化。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

长达四个小时的会议闭门研讨了六大主要问题:一是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二是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三是补偿标准的问题;四是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五是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六是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会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通报称,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肯定同时废除。

郜风涛还透露,在今后出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但目前这一草案尚未成熟,他并未透露这一变化的主要方向。

他强调,拆迁涉及广大公共利益,而“越是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敏感度越高”,因此在制度设计中,将全面反映公共利益。

郜风涛称,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昨日座谈会收集的专家意见,再广泛听取涉及部门和被拆迁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且公开征求意见。据参加座谈会的学者透露,草案近期将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参加座谈的学者共有九名,包括此前建言全国人审查《拆迁条例》的北京大学教授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姜明安,陈端洪因有事昨天未出席。

郜风涛否认昨日的座谈会是对北京大学五名教授公开建议修改《拆迁条例》的回应。

他强调,这一座谈会在一个月前就已经安排好,但是由于全国法制办主任会议的召开而延期,这是正常的立法工作程序。

草案亮点

“被征收人”取代“被拆迁人”

沈岿会后表示,草案内容与北大五学者此前的建议书精神基本一致,并且去掉了“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他认为这是草案体现的进步之一。

他说,研讨会涉及如何规制拆迁的问题。草案把拆迁的前提建立在合法征收和合理补偿的基础上,如果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做出,也相应地依法给出了合理的补偿,那么,房屋所有权就已经发生了转移,一般情况下就不再存在强制拆迁的问题。

钱明星透露,草案对区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商业拆迁、拆迁程序,拆迁补偿等,都做了规定。对于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学者和官员在大的看法上意见基本一致,只是个别地方有不同见解。

王锡锌表示,草案将对借公共利益为名而进行的商业开发进行有效的遏制。这可以在源头上保护百姓的合法财产权。

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王振江会后提醒,目前正在讨论的草案限定为“国有土地上”,这意味着目前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难以被新法规涵盖,如此前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唐福珍案,其盖房用地原本就为集体用地。

修改背景

城市房屋拆迁无法可依

在学者们正式讨论之前,郜风涛简要介绍了《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立法背景以及进展:2007年3月公布的《物权法》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是这一“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未得到即时确定,而2001年颁布的《拆迁条例》根据《物权法》的精神本来应当废除,因此“城市房屋拆迁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法制办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了沟通,建议在有关法律正式出台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新的法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由此出台。

新草案曾经多次征求发改委,财政部,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省的意见,并且曾经召开过两次专家论证会。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这一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