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内幕交易遭股民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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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遭股民民事索赔

2010-09-12 18:45:35 来源: 网易财经 跟贴 37 条 手机看股票

网易财经9月12日讯 今日,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对网易财经表示,受当事人委托,9月13日上午将到北京市二中院递交诉状,就黄光裕、杜鹃、许钟民内幕交易提民事索赔。张远忠的当事人周某向3被告提出34688元索赔。有媒体报道称,黄光裕等人操纵中关村股票进行内幕交易的实施日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保守估计涉及13万股民,这意味着在此期间持有中关村股票的股民均可起诉。

张远忠律师的起诉书中称,当事人周某于2007年9月17日以每股15.578元购买中关村(000931)股票131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204,069.4元,2007年9月18日以每股16元购买中关村股票344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550400元,并于2007年9月24号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卖出23658股,卖出总金额338309.4元,共损失34688元。

原告认为,这笔损失是黄光裕等人内幕交易造成。理由是:2007年七八月间,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地产全部股权进行重组。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在该信息公告前,指使他人以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由黄光裕控制,同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杜鹃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按照黄光裕的指令,指使杜薇、杜非、谢某等人使用上述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期间,被告人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伟铭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

张远忠律师称,原告善意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其当事人损失。

有媒体报道称,黄光裕等人操纵中关村股票进行内幕交易,保守估计涉及13万股民,这意味着在此期间持有中关村股票的股民均可起诉。业内人士分析称,虽然此案的索赔额度并不高,但如果有大量受损股民起诉,黄光裕将面临巨额赔偿。

目前,黄光裕正与陈晓就国美的股权进行激烈的争夺战,张远忠律师称,现在提出起诉与国美的股权争夺战没有任何关系,他的当事人早在黄光裕案一审时就委托他向黄光裕等人进行民事索赔,但黄光裕等人上诉后,他只能等待二审法院确定黄光裕内幕交易罪成立后在此基础上提民事索赔。

对于股民因黄光裕内幕交易提民事索赔一事,黄光裕方面回应称,内幕交易是关于中关村股票的事,法院已对黄光裕判刑和罚款,此事也与目前国美的股权争夺战无关,也不会对此产生影响。

备注:

 

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根据判决书,黄光裕是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和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在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及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期间,黄光裕作为中关村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指使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共开立股票帐户115多个,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4542亿余股,累计成交额18.291余亿元,至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帐户的帐面收益额为3.9969亿余元。(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任冠军) 【已有37位网友发表看法,点击查看。】 复制网址 闪电邮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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