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舟子答羊城晚报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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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舟子答羊城晚报记者问

2010-09-11  鄢烈山

 

1、 记者:为什么您的名字会出现方舟子亲手炮制的《中国不良记者名单》上?是不是因为您曾经发表的时评《警惕方舟子,理解方舟子》?对此您有何感想?

 

鄢烈山:那是多年前的事了。对于我的名字为什么出现在那份名单上,我不太清楚,也懒得去关心,我觉得不值得花时间关心:他说我是“无良记者”我就是“无良记者”了吗?他跟我一样,就是一个普通公民,他有质疑任何人的权利,包括说我是“无良记者”之一。他当时一怒之下泄忿而已,可以一笑了之,公道自在人心。如果他是政府新闻出版管理机关的,是党的宣传部门的,代表官方这样说我,那就不一样了,威胁到我的饭碗,性质就不一样了。俗话说“好叫的狗不咬人”,真正咬我的狗是不叫的。上小学时有天傍晚回家在村口我被狗咬了,那狗它根本不叫,才让我害怕,以致今天广州的马路边或居民小区见到大个的宠物狗和流浪狗,我都怕,绕道走。

 

方没有行政权和执法权,所以我们不能给他扣上“专制”的帽子,最多就是武断。但是,他已是有相当知名度的公众人物,说话有影响力,《新语丝》则是一种新型的自媒体(很难得既非官方也非商业性的网站),说话要特别谨慎。这种谨慎又分为两个层次:观念层面,可以信口开河“放炮”,鲁迅就说过比方舟子更尖锐的否定中医的话;而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实,这些道理方舟子不用我说,他自已明白,他会珍惜自己的信用和得来不易的话语权;若不遵守规则,自会有利益攸关方来用包括打官司等方式来纠正他。言论市场自有净化机制,我们好多人不也是批评过他吗?这个社会更不缺乏企业和强者针对批评者个人的法律博弈场合。

    当时我在《警惕方舟子,理解方舟子》文中,是真表示“同情”方舟子的。我想说的就是,某些记者确实没有正确表达被访者观点,有的记者是不负责任,有的是素质不够理解有误,又不尊重被访者权利、失信或抢发表时间不给被访者校正,更有编辑部审稿者“按需”断章取义。我也是吃过记者亏的。

 

2、 记者:从您的文章中可看出,您私底下与方舟子并不熟悉,但方舟子曾说过对您表示“很遗憾”之类的话,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

鄢烈山:上述《警惕》一文,是起因于方舟子(《新语丝》)对于建嵘教授的“指控”,我认为他是滥用了话语权,伤害了于建嵘。我说过对他表示很遗憾的话,其实有两层意思,首要的我对于他的打假行为整体上是支持的赞扬的,有个案失误也是难免的;但是对于他有时过于自负,文风有些偏激,我觉得“很遗憾”。方舟子是一个很要强的人,连“遗憾”这样的字眼也容忍不了。那么我也只有表示“遗憾”了,不必介意。

 

3、 记者:您曾获得“鲁迅文学奖”的杂文奖,,方舟子曾对您在发表感言时号召大家告别“鲁迅风”而表示遗憾,后来您也说过“不要学习鲁迅式的文学语言”,网友对此也表示质疑。您怎么回应?

鄢烈山:鲁迅对整个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不用我强调,他思想的深刻、独立的人格和批判性都是应当继承的,但是他“绍兴师爷”式的刻薄尖酸的文风,还有多疑,曾经伤害了不少人,比如他致歉过的杨树达,还有邵洵美、梁实秋、顾颉刚等人;不能说他更多地被别人伤害过,他这么做就是对的。孔子讲“不迁怒”是难得的美德呢。我觉得鲁迅的文风不如胡适,也不适合现代的公民社会建设。韩寒对此好像有认识,他对记者说他喜欢读胡适、林语堂、梁实秋,没提鲁迅。这个说来话太长。至于我获过“鲁迅文学奖”,那只是一个称号,不必较真。难道每届获奖的那么多作家,都是一种“鲁迅风”?我心中的鲁迅是一种精神、人格。

 

4、 记者:您如何评价方舟子及其打假?

鄢烈山:方舟子在中国的贡献是独一无二、无可替代的。这是他的价值所在,物以为稀贵嘛。他令我敬佩,是因为我这种写时评的可以有成千上万个替代品。总的来说,他的打假是受过科学训练的,一般地说考证能力很强,比如对唐骏学历的考证。当然他也会有失误,不能过于自信。某些观点可能过于偏激,表述用事实说话就够了,不要用文学青年的笔法特别是鲁迅笔法,更应避免红卫兵式的“语言暴力”。总之,方舟子是功大于过的,相对于他的贡献,他的缺点是次要的。这里不妨借用鲁迅的话:有缺点的战士仍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只是苍蝇。

 

5、 记者:8月31日,您在凤凰博报博客上转载《声援方舟子便是声援我们自己》,您怎么看待方舟子打假遇袭事件?

鄢烈山:对于袭击方舟子的这些“黑手”,警方一定要竭尽全力去追查、依法打击,还方舟子一个公道,让社会对公平正义树立信心。这是我今天特别想强调的。在方舟子被袭事件没有查出凶手之前,我不愿意谈与他的陈年往事,也不愿谈他的文风,相比之下那些都不重要。我把话说透一点,即便方舟子像批判“普世价值”并污蔑南方周末的司马南一样令我讨厌,我也坚决反对黑手偷袭他。中国有句古话叫“明人不做暗事”,要私了你可以公开叫阵,违法但道德上那么卑劣下流。

 

我们的社会正在迅速地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黑势力”猖獗导致的社会失序长久得不到抑制,人们就会认为用暴力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为什么黑势力会如此猖獗?原因很多,最根本的是法治不彰,公民的正当权利得不到合法的保障,作恶者成本太低,有收益,甚至有恃无恐。我赞同《声援方舟子便是声援我们自己》一文的观点。必须建立法治社会、“公民社会”,才能从根本上治理“黑社会”。可恨的是,有些打人黑手居然是政府所养,比如前些日子发生的“打错门”事件。

 

6、记者:中国时下的打假似乎主要是个人行为,像王海、司马南、方舟子等,您觉得这种“个人打假”有何局限性?如何彻底遏制造假?

鄢烈山:局限性肯定是有的,他们(个体打假)没有执法权,甚至没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只能竭尽所能地去搜索公开资料。即使有局限性,我们也应该支持这些打假行为,这些打假个人就像古时候的侠客,尽管无法彻底消除社会不良,但是对公民“救一个算一个”,对作恶者“见一个打一个”,表明这个社会还有正义在。我们不能强求他们,因为打假本来存在风险,比如这次方舟子遇袭,往后要不要继续打假是他个人的选择。

 

如今的社会几乎被各种各样、各行各业的“假”所包围。但是我们不能放弃打假。遏制造假,首先,责任在政府和司法机关,如果监管权、执法权只是寻租权,交钱了可以睁只眼闭只眼、不交“租”天天查你,造假现象不可能得到消除。其次,是社会的每个人,要抚心自问良心何在?还有没有道德底线?现在是赵本山说的“忽悠”当道,大学生根本不以考试作弊为耻(何以致此,另当别论),怎么得了?再次,是我们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要变革,要改变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比如这次方舟子遇袭后,有些网友质疑他被打是自编自导自演,认为这是一场作秀,方舟子有必要这么做吗?我觉得这种思维方式和文化氛围很不正常。中国人不习惯质疑公权力却习惯于追问个人的动机,而不习惯“就事论事”。在这次事件中,我们应当毫不含糊地站在方舟子一边,一致要求政府追查袭人者。如果首都警方下力追查出了结果,方舟子“作秀”活该他自作自受,用得着我们先为警方不下力追查找理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