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艳日记”举报者被抓,有多少韩峰在偷着乐?(转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2:52:25
在韩峰落网之前,疯狂转帖的日记,也引来不少人的质疑声音:这些日记是不是韩峰本人所写?日记有没有被人篡改过?日记是怎么泄露出去的?泄露日记的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这些网上流传的日记,绝大部分是韩峰本人所写。据悉,被关押后,韩峰认罪态度比较诚恳,“问什么答什么”,对自己涉嫌受贿的事实坦白做了交代。

在提到“日记门”事件时,韩峰面对那些被泄露的隐私,也承认网上的日记大部分是他所写但有的内容被人篡改过。对于他的隐私日记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韩峰也一直不知道原因。
据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日记泄露的原因,也确实像网上流传的那样,韩峰将他已删除日记内容的手提电脑送给情妇谭某后,日记内容被谭某的丈夫发现后恢复。但“隐私日记泄密的事情,已由南宁市警方立案侦查,相关人员已被抓获。”这就令人难以理解了。

警方立案侦查,说明此事在警方的眼里是一件刑事案件。但是,思考再三,从现有的报道披露的信息,找不到此事成为刑事案件的理由。下面分析如下:

1、诽谤罪?根据诽谤罪的规定,侵犯个人人格、名誉也只有“情节严重”并且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可以由公安、检察机关“公权力”介入,实行“公诉”。请问此事,严重危害了什么社会秩序,危害了什么国家利益?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不是公权力滥用是什么?如果构成诽谤罪,也是日记里披露的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2、诬告陷害罪?网上曝光贪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现在公民选择的一种方式,只要他曝光的内容大部分属实,就可以认定是正当且合法的行为。既然审理中,韩峰承认“日记局长”的日记内容多属实,何来诬告陷害?难道要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必须精确无误?如果是这样,今后举报人应该全部被抓,因为,我敢肯定地说,没有人全部掌握贪官的违法犯罪事实。

3、其他罪?比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请问韩峰的笔记本电脑是属于这些领域的电脑吗?比如盗窃罪,韩峰将手提电脑送给情妇谭某后,该电脑就成了谭某或谭某家庭的财产,谭某的丈夫在谭某并不反对的情况下使用该电脑,再正常不过了。比如,侵犯商业秘密罪,请问日记披露了什么商业秘密?比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请问发帖人捏造并散布了什么虚伪事实,损害了谁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谁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比如,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请问泄露了什么国家秘密?

唯一能靠谱的是敲诈勒索罪,如果发帖人以此事向韩峰索要了钱财,则有可能构成此罪,但是,请出示证据。

因此,如果警方没有证据以敲诈勒索罪抓了有关人员,是在闹笑话,而且是公权力滥用。因为,谭某的丈夫在此案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因为,韩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属于公众人物,应该让渡一些隐私权,因此,群众举报他的贪污受贿及生活糜烂行为,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还有那些行贿者的行贿行为,“香艳日记”中所牵扯到的那些和韩峰在一起吃吃饭、跳跳舞、洗洗澡的官员,甚至让韩峰的单位为自己的私事埋单的官员,他们这些行为,就不是隐私范畴了。

还有,这个性日记被暴光,就似谭某的丈夫捉奸在床一样,而且韩峰供认不讳了,但是,南宁警方如果以侵犯隐私为由,介入侦查,看似正常,其实是管得宽。给人的感觉是,南宁警方此举是在纵容通奸,打击捉奸,试想,如果此举成功了,今后举报人想网络举报,担心被举报人效仿,动用公权力,打击报复他,让他有了担心举报成本的顾虑,那时他还愿意举报吗?难怪现在包二奶的风气屡禁不止!

此外,正如《人民网》廉政名博花玉喜所言,在法制比较健全的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风流韵事被媒体曝光,也没听说给泄密人治罪,一向喜欢和“世界接轨”的中国公安,为何要“抓获”具有举报人身份的“香艳日记”发布者呢?

谭某的丈夫作为举报人,公安无权抓他。因为谭某的丈夫让韩峰局长给戴了一顶“绿帽子”,作为受害人,无论是法律上,还是情理上,他都有权、也应该举报韩峰,而使用的方法虽然有很多,但网上举报作为最廉价、最有效的方式,他当然可以优先选择使用。而将完整的日记发至网上,无非是为了增强日记的可信度,以引起反腐机关的重视。因此,谭某的丈夫作为举报人,公安机关无权抓他。

既然内容属实,而且是腐败堕落的肮脏行为,有什么值得保密的,又凭什么冠之以“泄密”的罪名?如果“相当人员”通过组织或者司法程序反映情况,案件能够顺利调查处理吗?从“日记门”事件发生后有关各方一切认为“不可能”,众口一词称韩峰是个好干部,以及日记中牵涉当地多名官员,不难想象会是怎样的后果,因而,通过网络曝光日记内幕显然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选择。

“破获”局长隐私日记,进而促使反贪部门揪出贪官,可以说举报有功,不但不该抓,相反应该给予奖励才是,真正该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恰恰是“案中案”中的相关情节和人物,如收20万元帮助删帖的“广东女子”,显然涉嫌受贿和毁灭罪证;日记所涉及到的相关官员,理应查清事实,依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不查、不抓涉案其他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相反抓捕举报有功者,如此混淆是非、本末倒置,举报者跟着被举报人一起倒霉,想必韩峰也会在背后偷偷发笑!当然,暗中偷笑的远不止韩峰一个,像这样举报属实也被抓,将来谁还敢举报形形色色的腐败犯罪?这不明摆着保护腐败分子么?一旦真的法办“泄密”者,并且这种办案思路成为常态,在民众深感失望和寒心的同时,将有多少贪官偷着乐?

韩局长的倒台又一次见证了中国网络反腐的力量,前不久网络扳倒了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奇怪的是广西警方“剩勇追穷寇”的精神,叹为观止,报道说:“隐私日记泄密的事情,已由南宁市警方立案侦查,相关人员已被抓获。”令人不解的是南宁警方,竟然抓了网络举报人。就像两军相争,既有凭实力的面对面的阵地战,也有出奇制胜的偷袭战,或者按最新军事理论来说就是不对称作战,网络反腐在目前的环境下就是后者,他是一支奇兵,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党中央刚度重视网络举报这个反腐平台建设。南宁警方不可能不知道这些变化,而南宁警方公然用“隐私”来打击举报者,不外是出于以下考虑,网络举报可以让屁股有屎者,寝食难安,今天扳倒了韩局长,可是张局长、李局长依然大权在握,虎皮没扒,先来个杀鸡给猴看,看你还敢拿不敢犯上作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