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泄露隐私背后利益链:你的行踪值0.8分钱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52:21
为了能够从运营商那里拿到漫游号码,短信群发公司需要跟运营商维持良好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要分一块“蛋糕”给运营商。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透露,他们从运营商手中获取号码一般有两条途径:一种是通过 BD(Business Development商务拓展)免费拿到比较好的号码,但是所得收益要按照比例与运营商分成,“一般来说,我们能拿到70%,而运营商拿30%”。第二种是通过运营商内部的系统维护人员,并向对方支付一定的“好处费”。他承认,这些都是“非正常渠道”,但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拿到比较准确的号码资源,不需要根据手机号码段做毫无目的的群发。


  据说,业内把这种短信广告称为“移动营销”,具有“价格便宜、强制性收阅、重复率高、瞬间到达”等优势,而且能够准确地命中目标客户——外地游客。


  文莉等人就这样被命中了。他们的手机号码作为一种能够带来收益的商业资源,裹挟在成千上万的漫游号码当中,从运营商的数据中心传送到各个短信群发公司,再成为航空票务广告的目标号码,每接收一条短信,就创造出0.8分钱的收益。


  而身为号码的拥有者,人们对这一切毫不知情,也无缘分享。


  “从法律上讲,未经用户知晓买卖手机号应属对客户的违约和侵权行为,因为商家通过正常业务关系获得用户手机号,就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


  200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把个人的手机号码作为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明确了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领衔起草该建议稿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教授解释道,“在民事上,用户可以依据侵犯其隐私权提起诉讼;在刑事上,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刑法有衔接,例如一些通过短信盗取信息或破坏手机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上,规定了不管是电信运营商、电信服务商还是技术网络运营商,只要侵害了个人信息,都要承担责任。”


  周汉华领衔的课题组2003年开始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制定工作,2005年提交至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但来自人民网的消息称,该法至今仍处于研究阶段,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