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妓女营业执照/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13:44
妓女花名册

 

  妓院转让合同之一。妓院物品有大到小,全部折价售出,包括妓女。

  我收藏了两本长春市伪满时期妓院的《契约书》,这东西也可以叫做“转让合同”,里面各有一份“妓女花名册”。这个叫“百花堂”的二等妓院和叫“春院楼”的三等妓院,均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不得不进行“转让”。

  新主人利用原班人马重操旧业,避免了妓女的“下岗再就业”问题。妓院转让其实也就是个“过户”的问题,除了换换老板什么也没变。原来的妓院为什么亏损我们不得而知。按说这个二等妓馆也是属于本行业中的“星级院”,这种“低成本”的生意怎么会赔呢?是不是没有刺激妓女的积极性?是不是得罪了有势力的嫖客?是不是好高骛远经营不善?我发现合同文本里的“财产”不是很有气派,连家具也谈不上半点儿华丽,所以猜想他们本来就名不副实。

  让我们来看一下合同中关于“设备转让”等内容:

  营业场所之所在地:新京特别市欢乐地春巷东胡同一0八三

  营业种别:二等妓馆

  营业之间数“场所内正规营业间陆间

  设备:每室置火炕壹铺木板几壹架外有大漆木凳肆个

 

妓院转让合同之二。贴有“大满洲帝国”印花税票。

  这个妓院名叫“百花堂”,按前面讲的标准“堂”表示高等级的,是不是有所“拔高”?如果是“以次充好”自己给自己“升级”,不够“堂”偏要叫“堂”,搞虚张声势失去了“回头嫖客”就是必然的了。因为妓院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这么长的时间应该有个“行业标准”了,违反“标准”的事也会受到惩罚的。当然这也只是猜想。

 

妓院转让合同之三。所有权转换需知会警察署等政府部门。

  这两个文件是经过警察局验证的正式文本,在伪满洲国是受伪政府的法律保护的。我把里面有关妓女的情况介绍一下,和大家一块研讨一下这个被“重组”了的“传统产业”。它里面的情况介绍有点儿像班主任给学生下的“操行评语”,其中有出身有来源还有平日的表现,有的还有“头衔”和她本人的“保证”,我想给这些“评语”再来个“点评”,把藏在评语后面的话也“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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