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查衡阳退耕还林腐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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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21日 04:22中国青年报投票数:0顶一下  【大中小】
吴兴华
2006年2月22日,本报以《湖南衡阳县退耕还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走过场的“整改”》为题,报道了2005年7月,衡阳县干部承包大户在退耕还林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款和侵吞退耕农民利益的问题。在查处过程中,衡阳县委、县政府竭力掩盖、包庇问题,引起国务院、湖南省领导高度重视。
湖南省副省长杨泰波责成省林业厅再次调查,彻底查清。省林业厅第三次派出19人组成的调查组,于今年1月25日至2月11日到衡阳县调查,查清了干部承包大户损害退耕农民利益情况;核查了9036.1亩退耕地造林,核定退耕地造林虚报冒领面积5973.7亩,2006年前国家已拨付到位的补助资金465.6595万元,涉及承包大户43人。省政府决定:由省监察厅督办此案。今年3月,杨泰波副省长专程赴衡阳市,责成衡阳市委、市政府4月底前依法依纪查处到位。
据省林业厅向笔者通报:核定虚报冒领国家补助资金193.33181万元;加上前两次查处中处理的违法违纪人员,共有15名虚报冒领、侵吞农民利益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3人受到刑事处分:原县长康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委原分管林业副书记彭应龙被诫勉谈话、责成写出检查;分管林业副县长赵国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林业局原局长刘耀德被法院认定犯有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县农办副主任职务;县林业局原主管退耕还林副局长夏冬阳被法院认定犯有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分,被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销县农办主任科员职务,工资待遇降为副科级;退耕还林验收技术员唐小军被法院认定在自查验收中犯有收受贿赂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留党察看两年、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3年9月,衡阳县公然违背《退耕还林条例》,宣布“今后退耕还林都要实行大户承包”,推行“一刀切”大户承包,号召并鼓励在职机关工作人员承包退耕还林工程。一些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是林业部门干部,把退耕还林视为自己发财致富的机遇,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瓜分应该分给农民的退耕还林指标,绝大多数以自己或亲属、合伙人名义(以下简称干部承包大户)以年30元/亩左右的价格承包农民的土地退耕还林。
2005年,第一次查处,省林业厅调查组核查退耕地造林4799.1亩、荒山造林6706.9亩,只分别核定虚报面积439.9亩、1235.5亩。省林业厅发通知,责成衡阳县自查,衡阳县委、县政府用红头文件上报省林业厅自查结果是,核查6.9万亩退耕地造林和10.35万亩荒山造林,除承认省林业厅调查组核定的虚报面积外,只查出虚报荒山造林面积55.6亩。
2006年1月30日,温家宝总理在反映衡阳县退耕还林假整改、真包庇的材料上批示:“请国家林业局会同湖南省政府调查。”本报公开报道后,湖南省第二次派出调查组,于2006年2月25日至3月10日到衡阳县调查,核查退耕地造林5064.7亩,仅核定虚报面积1688亩;核查荒山造林6402.2亩,竟核定没有虚报面积。
经第三次调查,虚报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有54人中有国家工作人员14人,其中虚报冒领金额5000元以上的11人,两万元以上的7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54名虚报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有非国家工作人员40名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全部是干部的亲属、合伙人,其中虚报冒领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36人,万元以上的29人。
根据检察、公安部门规定,诈骗金额2000元以上就应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县委、县政府仅责成有关部门追回虚报冒领的国家补助资金,没有一个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一个处以冒领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杉桥镇林业站长李友良虚报冒领国家补助资金80511.9元,未给任何处分。国营岣嵝峰林场场长廖俊魁用林场职工名义在两个镇为林场虚报退耕地造林面积633.5亩,诈骗国家补助资金28.08636万元,仅给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原林业局局长刘耀德的哥哥刘耀祖虚报冒领面积虚报冒领1382.7亩,经核定仅在樟木乡永升村的3个退耕地造林小班弄虚作假中,分得赃款8.40578万元;都只追回虚报冒领资金。
 
编辑: 张克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