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里乡村道路造价千万 四人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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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里乡村道路造价千万 四人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8日10:19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马永平 霍延磊 通讯员 岳军 史歌) 一条10.5公里的乡村道路,最初造价580万元,然而最终花了1050万元。不仅如此,这条路建好不久就变得坑洼不平,而且路边的排水工程也不能用。原来,这是承包该工程的项目经理一路行贿的“恶果”。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对受贿的4名贪官进行了一审判决,他们分别被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8月17日,记者来到这条路所在的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中沟二村,这条路是单向车道柏油路,仅有4米余宽,坑洼不平,有的碎石裸露,路边是未完工的排水沟。“就这么一截路花了1050万元,而且路的质量这么差,村民特别生气。” 现任村委会委员克热木说。

  据了解,2006年5月,该村基建工程开建,10.5公里的道路及路两旁居民点的排水工程造价预算580万元,经招标,该村将工程承包给新疆华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干了4个月后,为了及时结300万元工程款并将工程造价提高,负责该项目的经理陈尚宏找到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于正升,经过于的帮忙,工程款很快结清。两年间他先后送给于15万元。

  与此同时,于正升还接受了宏昌会计事务所审核该工程造价的负责人张伟(另案处理)送的7000元。很快,该工程造价预算就成了600余万元。

  2008年,新的村委会主任祝春德走马上任。陈尚宏在结到一笔60万元的工程款后给祝送了3万元好处费。

  2008年5月,路建好了。到次年,陈尚宏已从村上结走了1050万元工程款,而新修的乡村道路却变得坑洼不平。村民开始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同年6月,陈尚宏找到祝春德,拿出5万元让他“摆平”3名反映问题的村民,祝私自截留了1万元。拿到钱的村民将钱交到了检察机关。

  今年1月,昌吉市纪检委和昌吉市检察院对该道路修建工程成立联合调查组,时任审计局投资中心主任的王国柱负责该工程决算审计复核,纪检委副科级纪检员李汀辉为成员。陈尚宏又给王国柱送了3万元,给李汀辉送了5万元。

  很快这些行贿行为被发现,陈尚宏在今年3月被昌吉市检察院逮捕,已另案处理。而王国柱也积极自首。经过审理,昌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4人都犯受贿罪,于正升被判有期徒刑10年,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祝春德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李汀辉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王国柱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截至目前,4人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