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四理由认定陈水扁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27:27
针对陈水扁将「国务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一事,台北地方法院十四日继续开庭审理。检方从核定程序、时间、内容及权责人四方面,认为陈水扁违法作业。中通社十四日消息:「国务费案」本月七日开庭前,台湾「总统府」以秘书长叶菊兰具名的公函,发函承审合议庭,指称本案相关的侦查卷宗,陈水扁根据大法官六二七号解释意旨,已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七条、十二条,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并应永久保密。检方对陈水扁此举十分不满,强烈主张陈水扁核定三宗卷宗的程序违法,所持理由包括:一、核定程序: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五条规定,核定「国家机密」,不能为掩饰特定人的不名誉行为。本案被告包括扁妻吴淑珍等人的行为,涉及犯罪,陈水扁将相关卷宗资料核定为「国家机密」,明显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的规定。二、核定时间点:「保护法」第六条规定,有核定权责人员,须在接获机密专案报请后,三十日内核定,陈水扁重新核定的时间点,是在审判中,并非当初接获报请后三十日内。三、核定权责人:依「保护法」第七条,本案绝对机密核定权责人,应是陈水扁,而「总统府」的公函,却是叶菊兰奉示核定,非陈水扁核定,违反机密保护法规定。四、核定内容违法:非机密事项,也核定为绝对机密。如「台湾礼敬」工作事项,「副总统」吕秀莲表明不是秘密,其它还有三件也不是机密工作,竟也全部核定绝对机密,程序明显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