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些方面从严管理干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8:20:53
近年来,中央及中纪委、中组部等单位在加强干部管理(包括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特别是干部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但是,一些部门和地方仍存在着对干部重用轻管、管理薄弱特别是管理失之过宽的情况,一部分干部因此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事业的发展

总的讲,从严管理干部,要放眼全党、全社会去寻找对策,不宜仅从少数部门的职责出发寻找对策;要标本兼治,并且更加注重研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改革完善体制
一是应当在党内和政府内部使决策、执行、监督权适当分离并适当分散。三者适当分离,才可能产生制约;权力适当分散了才可能实现制约,权力太集中则其他机构和人员就难以实施有效的制约。例如,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拨款、施工、验收工作分别交由不同部门去实施,可从源头上减少有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二是现在垂直管理的部门较多,是否这么多部门都需要垂直管理?即使需要继续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其干部管理的体制和办法也应当研究改进。
三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首先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强化,以逐步铲除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土壤。目前要求审批的项目仍然太多,应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政府不该管的事情都要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去管。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它涉及各个领域,这里只指出几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工作。
一是将公德与私德分开。将干部必须遵守的公德写入有关党规党纪和国家法规制度,要求每一个干部都必须遵守,否则惩处。
二是清理现行的法规制度。对太笼统的有关条款,予以细化,使其可操作;对有些法规制度间“打架”的问题,予以理顺;对有些过时的法规制度,予以废止。
三是在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体性法规制度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建立健全程序性的法规制度,使已出台的大量法规制度得以有效执行。比如,对一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监督或检查考核的结果怎么利用,通过什么程序来利用等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又如,干部任用的提名需要经过哪些具体程序才能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规定必须经过哪些程序。现在提名工作后期的规定程序较多,但缺乏对关键环节――初始提名工作的科学、严密规范,应尽快予以改进。
四是法规制度要明确界定一些违纪违法的行为。例如,什么叫拉票,什么叫贿选,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不然,执法执纪过程中有些问题难界定。
三、强化干部分类管理
对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级政府首长的任用,在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选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增强选举工作的民主性;对党的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内部各级负责人的任用,在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委任制的基础上,逐步适当增强直接领导者在干部任用提名中的作用。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也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法。
四、逐步理顺权责关系
一是党委、人大、政府、司法等机关之间,机关的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职能部门内部的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要细化、合理化与明晰化,以防止干部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领导干部的职权与责任要匹配并且细化、合理化和明晰化。
五、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一是对哪些内容必须进行监督,主要采用哪些途径进行监督,由谁来执行监督,要有明确规定。例如,有针对性地谈话,是现阶段上级对下级实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应明确规定,主要领导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主要领导、组织部与纪委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
二是应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强化专业监督力量。
三是应进一步强化巡视工作。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应进一步强化对本级管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廉洁从政、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内容的重点了解,已经核实的情况应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较大城市,也可开展巡视工作试点。
四是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要给下级主要领导强化管理和监督创造条件。例如,市委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找县(市、区)委书记和部门主要领导谈话,指出他们所在地区或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本人存在的问题,并明确要求其严格管理,这就为他们在当前严格管理氛围不浓的情况下,开展必要的管理特别是批评工作创造了条件。
六、强化下级对上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
其主要实现途径是办事公开。应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对公开什么、怎么公开都要有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比如,行政审批的项目有哪些、审批的条件是什么、要经过哪些程序审批、审批的时限是多少、由谁审批,都要公开;财政收支的明细要公开。在推行各项公开工作的同时,有关监督要跟上。例如,在实施公开的同时,应强化受理群众举报和投拆、开展民意调查、 民主评议机关和干部等工作。
七、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工作
中组部不久前出台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指挥棒,符合发展方向,应在实践中予以坚持并不断完善。
一是考核的时点应适当增多。应加强平时、年终、遇到重大事项时的考核。比如,今年抗冰雪和抗震时,中纪委要求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中组部要求加强对干部表现的考核。今后还应在干部遇到个人利益或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事件时,强化对干部的考核。
二是参与考核的人员范围应适当扩大。
三是考核的指标应进一步科学化。不仅要横向与其他地区、部门和单位比,更要纵向比,看干部所任职的地区、部门、单位现在的发展状况与过去相比较的情况;还要考察其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情况,这需要进一步研究提出更加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考核办法。对机关干部的考核指标难量化,应分别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体系与考核办法。
四是考核结果的利用力度应进一步增强。对考核结果好的干部应予激励。对年终考核中称职和基本称职率连续不达标的干部要做出调整,连续2年不称职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辞退;对换届考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有较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要坚决处理。
五是考核结果要向本人反馈,对有轻微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提醒。
八、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
当前,易地提拔交流比较容易做到,应进一步扩大交流面;易地平级交流比较困难,但至少可以制定详细可行的制度,确保在本地区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不同岗位之间加大交流的力度。交流干部的最大优势是超脱和谨慎,当然视野也宽些。
九、强化治庸措施
对一些虽不犯大错但不思进取的干部,应加大治庸的力度。在强化群众评议的同时,应分门别类研究制定一些标准并严格考核,对不达标的干部,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调整工作岗位、退出领导岗位或公务员队伍的处理。干部退出公务员队伍的前提,是出台公务员的社会保障措施。
十、严格执行法规制度
执行法规制度要严格,对检查、考核、巡视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凡违反法规制度的,都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严格依照法规制度管理干部和执法执纪不严的责任人,应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管理手段、措施要不断创新。过去有些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现在仍然有效,要抓好落实;有些手段和措施,现在失效了,就要创新,找出新的有效手段和措施。(作者: 刘 实)
深化民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机制不够健全,“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拉票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一把手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整治吏治腐败任务艰巨。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近日发表的《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文的观点。李源潮强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直接涉及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
改革有很多方向,关键是朝哪个方向改革,改革的方向不同,不仅意味着改革的手段迥异,也意味着改革的效果相差甚远。因此,改革首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化解因干部人事制度不合理而造成的党的风险。
问题都是具体的,我们必须弄清楚解决这些问题的手段是不是治本之策,能不能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被异化的情况?以“重用老实人,不重用老好人”而言,如何确定谁是老实人?倘若仍然是上级考核,那么能不能摆脱上级说了算及至于一把手说了算的老问题?又倘若考核设置相应的标准,那么,这些标准在考核时会不会被造假?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在不少干部的考核表上,都曾出现过“德才兼备”的评价,但当其因贪腐下台后,却又会得到截然相反的评价:生活糜烂,道德败坏。这说明,仅仅依靠上级考核,是不牢靠的。
近年来在干部任用上又发生了一些新的异化现象:譬如干部选拔任用中拉票问题比较突出,实际工作中存在简单以票取人现象,导致一些干部怕丢票,不敢坚持原则、大胆负责。有人将此归咎到民主身上,认为民主不利于干部雷厉风行。事实上,民主确实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确实不利于干部雷厉风行,但我们吃“雷厉风行”的苦还不够多吗?一些干部习惯了专断,刚愎自用,如若所作决策恰好正确也就罢了,如若决策错误,这样的“雷厉风行”所带来的损失往往非常巨大。民主多一点,决策失误就会少一点,对比而言民主果真是个好东西。
毫无疑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深化民主。解决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需要靠民主;解决干部择优机制,还是要靠民主;解决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仍然要靠民主。为什么?因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干部人事问题,必须改变自上而下的传统任命方式,更多地通过自下而上来决定。民主的核心要素就是选举,通过选民的选票来决定干部的动向。    实际上,在我国政治架构内,已经有了一套选人用人的民主办法,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真正落实,代表的选举更多由选票决定,那么,相应的,这些被选民授权的人大代表所选举出来的各级官员也就由选票决定。这就是代议制民主的精髓。从这一点来看,应更多发挥人大的作用,落实人大对干部人事上的决定权。先从尊重人大制度开始深化民主,既符合党的利益,改革风险也大大降低。(本报评论员)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动力蕴藏在民意当中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19日在人民日报撰文:《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章指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直接涉及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
这篇长文,立即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的表态,被多家网络媒体置于突出位置。这是民意对改革声音的呼应,也表明民众对改革要有实质性突破的热切期待。
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而选人用人问题,也是民众关注的热点、议论的焦点。调查表明,近年来公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中,反腐败一直高居榜首,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反腐的关系最为密切。最大的腐败,是用人腐败。管好用人权,就抓住了反腐败的“牛鼻子”。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有年,也时有改革举措推出,虽不乏成效,也不时让公众眼前一亮,但毋庸讳言,总体上还未达到人民群众满意的程度。李源潮对此判断说,目前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
因此,李源潮此文,也被认为释放出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信号。
李源潮在文中坦言,改革堵了那些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的路,会约束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用人权,必然会遭到激烈的反对和非议。
如何抵制这种阻力,把改革引向深入?动力,其实就蕴藏在高涨的民意当中。    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可以凝聚改革的力量,减少改革阻力。在强大的民意面前,抵制和非议改革的声音就难以理直气壮。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处处离不开民众的参与。正如李源潮指出,扩大民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公开是扩大民主的前提,就是要增强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竞争上岗、择优用人,涉及干部的考核评价问题,评价的尺子同样应交给人民群众。领导干部从群众中来,直接与群众接触,谁是踏实干事的“老实人”,谁是庸庸碌碌的“老好人”,谁是夸夸其谈的“马谡”,谁是阿谀奉迎、心术不正的投机者,公众最有发言权。
进一步说,提高民众满意度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能倒逼干部眼睛多“向下看”,对下负责。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许多重大举措和有益经验,都源于基层的实践创造。我们的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也不会照搬国外的模式,唯有尊重首创精神,调动民众热情参与。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当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可控地推进。但改革共识的形成、改革力量的凝聚,改革措施的创新,都离不开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倾听民众呼声,选人用人问题,不难找出良方。(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 丁永勋)
对“流水官”现象说不
新华社今天受权发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8月7日新华网)
中央的这个规定,切中了长期来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党政领导干部频繁调任甚至随意调任的弊端,极具现实意义。媒体曾披露,某省一个城市,十年之中市长换了七任。因为市长来去匆匆,以至许多市民不知道现任市长是谁。而“换市长”,则成为该市市民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在这个市长成了“流水市长”的城市,党政部门的官员也一样成了“流水官”。几年里头,各部各局的部长局长都是频频变动,成了“流水部长”、“流水局长” 。这个城市的情形,其实也是许多地方的缩影。
市民之所以关心“换市长”,原因就在关心后面有一个担心:担心“人走政息” 。地方党政领导对于一个地方的发展,其作用可谓举足轻重。党政领导频繁调换,在发展规划的延续上就可能出问题。前任官员任内确定的建设项目,到了继任者手中就被搁置起来,已是屡见不鲜的现象。继任者上任伊始,往往另起炉灶。而官员越是调任频繁调,则“胡子工程”越多。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任班子有一任的使命,工作上全盘考虑后,才有具体实施的循序而进。如果上任未久就要离任,“一任”都成了问题,“造福”就必然大打折扣。官员履职之后,都要经历“磨合期”才能得心应手开展工作。而如果调任犹如“走马灯”,“磨合期”尚未结束,“任期”已经不再,那么对个人而言,是缺失了施展抱负的时间,而对职位来说,实际上又造成低效率的“空转”。
尤须指出的是,倘若“走马灯”成了常态,新官上任的时候,就已形成了“流水官”的潜意识,那么工作上的短期行为或者无所作为也就很难避免。更不必说,党政领导的任期,乃是党章和国法所赋予。“流水官”现象显然有悖于《党章》和《宪法》精神。今天中央出台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作出明确规定,凸现了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思路,乃是正本清源之举。 (奚旭初)
领导干部任期制是一剂党风廉政建设的“良方”
据报载,湖南省今年将在全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度。该制度规定:科、处两级党政领导干部,无论是委任的,还是选任的,除考核不合格、优秀干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况外,任期均为5年。笔者以为,此举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规范干部职务变动,是激励干部廉洁干事的有效之举。
领导干部要想“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搞调研、定决策、抓落实必然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在任期内频繁变动工作岗位,很难让领导干部静下心来扎扎实实地干工作,地方或部门的工作连续性也因此受到影响。因此,常常是换一位主要领导变一个工作思路,干部群众无所适从。更严重的是,职务变动频繁容易使一些干部产生“一年看,二年盼,三年等着换”的临时观念,变得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些地方正是在领导班子的频繁调整、领导干部的“你来我往”中,丧失了发展机遇,最终影响了发展。
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用刚性的制度将领导干部的职务任期固定下来,强化对干部的考察和管理,有利于干部集中精力抓工作、踏踏实实谋发展;有利于他们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用“德、能、勤、绩、廉”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在带领当地人民致富奔小康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素质,践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沈小平)
关键是解决用人路线和干部管理思路问题。一是还要坚持德才兼备、又红又专,在公务员中大力倡导“三老作风”--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干老实事,尤其是在领导干部中倡导。二是实行任用干部责任追究制。不管涉及哪一级,用了贪官的人,就应该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即便用了贪官的领导是绝对的好官,也应当向人们谢罪,向诸葛亮学习“自贬”。三是加强干部管理。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让单位的“一把手”一切都说了算。为什么现在的贪官贪污的数额越追越大,一出问题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主要原因就是上级领导光听“一把手”的,是上级领导干部自己闭塞住了解下情的通道。结果促使“一把手”“横行乡里”,人财物大权独揽。这样怎么不出问题。四是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纪检监察独立,垂直管理,只对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不受同级党委、政府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