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学习体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3:50:22
今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的严格规定,这是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要求上来,带头令行禁止,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做到廉洁从政。
一、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振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党的性质和宗旨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权力,忠实履行职责,带头做到廉洁从政。因此,中央于1997年3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中央决定对《廉政准则(试行)》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廉政准则》是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行修订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具有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自律与他律、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的特点。《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既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体现了对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和有效做法的总结和提升,又体现了社会的关切和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新期待,丰富和完善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廉政准则》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迈出重大步骤。因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好《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好《廉政准则》,就能更好地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份严厉的爱。党员领导干部是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是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头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但是,从世情、国情、党情出现的深刻变化看,我们党员干部队伍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由于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之各方面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仍然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致使腐败问题在许多领域易发多发,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领导干部与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共同作案所占比重较大,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案中案增多,不少事件和事故背后隐藏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有的部门单位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现象,等等。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对于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必须从法规制度层面加以解决。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防止发生以权谋私问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立规立矩,使干部守规守矩,是为了爱护干部,为了警醒干部,为了让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通过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及时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早予以纠正,防止小洞不补变成大洞,小错不纠酿成大错,以至断送政治前程。这就是维护和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力,为其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因此,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大的关怀,是一份严厉的爱。
三、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把重要标尺。《廉政准则》不仅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总体要求,而且要求必须严格遵守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规定。一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确规定,不准有“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等6种行为。二是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明确规定,不准有“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6种行为。三是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明确规定,不准有“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8种行为。四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明确规定,不准有“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等8种行为。五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明确规定,不准有“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等8种行为。六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明确规定,不准有“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等5种行为。七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明确规定,不准有“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等5种行为。八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明确规定,不准有“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等6种行为。这8个“禁止”、52个“不准”,涉及面很广,既有覆盖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的问题,也有甚至看起来是生活小节的小事。但是,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破坏党风政风,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这些规定和要求,并以此作为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这是衡量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廉洁从政的一把尺子。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按照《廉政准则》办事,按照《廉政准则》用权,时刻慎守廉洁从政底线,才能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
四、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一份应尽义务。党风廉政建设,要从党员领导干部抓起,从党员领导干部做起。“政者,正也”。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以忧党兴党为己任,自觉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责任、一份义务;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责任、一份义务。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选择了从政之路,就必须始终慎守为官底线,始终保持廉洁奉公情操,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履行好廉洁从政这份职责和义务。坚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这既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本分,也是应尽的义务。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只讲权力,淡忘责任,放弃义务,必然导致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廉政准则》所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这既是党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立下的最起码的规矩,更是必须履行好的应尽义务。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为着党的事业、肩负的重任而“自重”,为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自省”,为着保持操守、拒腐防变而“自警”,为着勤奋求为、先忧后乐而“自励”,把掌权用权寓于对人民、对事业、对社会的奉献之中。
五、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条“高压线”。《廉政准则》所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既是围绕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架起的一道“防护网”,是一堵“隔离墙”,也是一条“高压线”。过来,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规定领导干部这个“严禁”,那个“不准”,但是较为零散,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而且执行不到位,被一些人称为“没有带电的高压线”现象。因此,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讲话中特别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法从严处理。这次《廉政准则》的出台,特别强调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处理则更为严厉,增加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重要内容和规定。同时,在实施与监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强力措施和办法。这将使《廉政准则》真正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因此,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对党纪法律要有敬畏感,有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时刻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六、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政治责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作学习《廉政准则》的表率,作推动《廉政准则》落实的表率,作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作接受监督的表率。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这样,才能既抓好班子,又带好队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照《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改革创新,不断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廉政准则》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