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中的生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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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观念在封建社会中根深蒂固,但在古诗中,有一些作品却有着进步的生育观。
初唐诗僧王梵志写过很多劝导世人的诗,在《大皮裹大树》中提出“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的观点。他在《富儿少男女》中写道:“富儿少男女,穷汉生一群。身上无衣着,长头草里蹲。到大肥没忽,直似饱糠肫。长大充兵夫,解弃家门口。积代不得富,号曰穷汉村。”王梵志指出,生活的穷与富与子女的多少有着密切的联系,贫穷人家生下一大群子女并未能改变贫困的状况。在《自生还自死》中他以世间人满为患、无地可住为忧虑:“继续生出来,世间无处生。若不早抽脚,眼见塞破天。”
中唐诗人白居易中年得了个女儿非常高兴,在《赠内》中写道:“寒衣补灯下,小女戏床头。”流露了对小女的喜爱之情。其女儿出嫁后也生了个女儿,他异常欣喜,亲自为小孙女起了“引珠”的佳名,还赋《小岁日喜谈氏外孙女孩满日》诗贺喜:“今日夫妻喜,他人岂得知?自嗟生女晚,敢讶见孙迟?物以稀为贵,情因老更慈。新年逢吉日,满月乞名时。桂燎熏花果,兰汤洗玉肌。怀中有可抱,何必是男儿?”诗中指出,外孙女与孙子是一样的。白居易是一位不轻视女孩的诗人。当时他与朋友元稹膝下均无男儿,对元稹的嗟叹曾写诗相慰:“各有文姬才稚齿,俱无通子继余尘。琴书何必求王粲,与女犹胜与外人。”
清代诗人王健庵能冲破“重男轻女,传宗接代”严重封建思想的束缚,坚持自己积极、开拓的生育观,他在《自遣》中写道:“妻兼婢事休嫌懒,女比儿柔不嫌多。”诗句中指出女孩的好处是比男孩温柔体贴,体现了诗人对女孩的偏爱之情。清末诗人胡熊锷在《生女慰内》中写道:“来日只应同负载,于今何贵有须眉?”诗句中指出,对女儿要像对男孩一样关心、培育。
汉文化中"传宗接代、重男轻女,多子多福,早婚早生"生育观2000多年未变.《礼记》就有生育是为了“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汉文化中男尊女卑的性别等级(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又形成了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古代名诗:“十四为吾妇,羞颜未尝开”、“忆为居家妇,生来十三五”,就是早婚早育观念的反映。在旧中国,十六岁以后才出嫁的女子颇为罕见。汉民族十分看重“四代同堂”,把“五世其昌”称为有福之人。由于早婚,一个妇女一生中具有生育可能的时间长达三十多年,生育子女的机会自然就多了。
汉民族重子嗣的思维定势,在婚姻习俗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婚礼仪式中有许多内容都是祝福新婚夫妻多子多孙的。如新娘上轿前,在花轿内外遍撒谷豆,到达夫家以后,新娘下轿,亦照撒,这种撒谷豆的风俗的寓意就是祝新婚夫妇多子多福。新娘入洞房时,用食物和钱币撒向床上,称为“撒帐”,所用食物一般为石榴、粟子、红枣、长生果等,石榴多子,枣子谐“早子”,“粟子”谐“立子”,是取早生贵子之义。
汉民族人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妻子不能承担这一使命,那么丈夫可以堂而皇之地纳妾,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体妻”。夫妻关系是要服从亲子关系的,女人在家庭中充当的是生儿育女的工具。女人如此卑微的地位,使得夫妻之间谈不上什么真正的感情,正如恩格斯所言:“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妻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在传统婚姻里,汉族婚姻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及宗族。男女结合不光光是为了他们自身的幸福和感情的满足,甚至可以说感情的需求在封建时代,被压制在最低的地位。唯有传宗接代才是男女相交结合的唯一主题,所谓“非为色也,为后也’。而且在道学家看来,婚姻中其他附加的感情越是淡漠,下一代品种越是纯正,越是精致越近于“人”。为了肯定婚姻中的“伦理性”,他们不惜将婚姻中“性爱’,因素降至到零点,仿佛婚姻中的男女双方,特别是女方,只是个为家族生育后代的工具。为了生男儿,房事不断,难怪汉医学将男女阴阳之器这一性爱娱乐工具科学定义为生殖器!
由于汉垃圾文化的生育观2000年来的影响,至今贩卖男婴这一反人类的丑恶罪行仍在汉民族地区上演,由此祸及云南、广西少数民族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