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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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监理工程师
(1)保持与委托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和愿望。
(2)确定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的职责。
(3)参与业主与承建单位工程承包合同的谈判、合同文件的准备和签订。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4)协助委托单位审核承建单位编写的开工申请,发布开工令。
(5)与各承建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的问题入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6)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7)决定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以及经同业主共同商议审定的重大工程设计变更。
(8)对工程的各承包合同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
(9)调解业主与承建单位的争议。
(10)对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投资进行控制,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承建单位的工程月进度付款凭证。
(11)签署发送承建单位的重要信函。
(12)审核合同变更与附加工程项目,并提出建议,由业主批准后实施。
(13)处理索赔、争议、违约和特殊风险,向业主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事实分析资料,提出监理方的决定性意见。
(14)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5)审核工期延期和延期补救措施,并报业主同意后实施。
(16)协调监理工程师之间和承建单位之间关系,并主持生产协调会议。
(17)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8)审核工程缺陷补救措施,并报业主同意后实施。
(19)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凭证、组织编制竣工报告,办理工程移交、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结算。
(20)签署颁发工程缺陷责任凭证,参与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算。
2、驻地监理工程师
(1)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代表参与有关工程承包合同的谈判,主持合同文件的编制。参与审核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2)对授权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当出现危及生命、财产和工程安全的紧急事件,可不受承包合同的限制,向承建单位下达指令,以尽快解除不安全因素和减少损失。如果上述情况不应由承建单位负责时,应同时提出对承建单位补偿的建议,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建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审核施工图纸,审查设计修改通知,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依照合同文件,组织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设备、材料和资金计划。提出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的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5)监督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督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
(6)组织审查承建单位使用的材料和工艺试验报告,并进行合格验证。施工过程中,组织监督承建单位的检验测试和工程监测工作。
(7)审批承建单位的月进度报告,包括完成的工程项目、实物工程量、工程形象、设备使用量、材料消耗、劳动力使用量、管理人员出勤情况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月进度报告和合同执行情况报告。
(8)组织审核承建单位的月进度支持申请,包括完成工程量收方和计算、单价、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物价浮动、滞留金扣除与归还、计日工(散工)计算、附加工程费计算、补偿与索赔费用计算等,并草拟月进度付款凭证与各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价,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业主后办理支付。
(9)审核承建单位发来的信函,对于重大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草拟报答复的信函,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10)签发分管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工地指示。涉及改变工期与费用时,应事先与业主协商。
(11)组织索赔调查,经与业主和承建单位协商,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
(12)组织调查争议、违约和特殊风险事件,经与业主和承建单位协商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指出处理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13)组织调查工程延期责任和补救措施、工程缺陷责任和补救措施,并与承建单位协商后提出处理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14)主持生产协调后,联系、协调有关单位的各关系和事项。
(15)签署各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报告,草拟工程竣工验收凭证。同时,提出合同价调整和验收结算的建议。
(17)组织各单项工程维护期终止验收,提出验收报告,草拟工程缺陷责任期凭证。同时提出最终决算的建议。
(18)编写单项工程阶段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总结报告。
(20)收集并保管本项目的各项记录资料,并做好汇总分析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
(21)组织编写本项目的施工大事记。
3、现场监理师
(1)在授权分管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部位监督、检查承建单位的各项施工活动(包括散工)。检查和控制该工程部位的施工程序、施工进度、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写监理日记。
(2)参加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物资、设备和资金计划。
(3)按照合同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修改通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检查控制各工程部位的工程质量,令承建单位取样送检,必要时可随时进行抽查,进行合格签证。负责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参加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与工程维护期验收。
(4)核对承建单位的月进度支付申请,包括工程量收方和计算、计日工计算和附加工程完成工程量收方和计算,并提出分管的工程部分质量评价,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5)参加审查承建单位的材料和工艺试验报告。
(6)签发分管工程项目和工程部分的现场通知书,并应事先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7)参加索赔、争议、违约和特殊风险事件的调查,提出证明材料,并提出处理的建议和意见。
(8)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生产协调会和承建单位召开的有关生产与安全会议。
(9)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
(10)做好分管工程项目和工程部位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管理工作,参加编写单项工程阶段和年度的工作计划,以及总结报告。
(11)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检查安全防护设施。
4、高级监理员(监理员)
(1)在授权分管的工程部位监督检查承建单位的各项施工活动;掌握施工进度、施工程序和方法,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设备、材料和劳动力使用等详细情况。并对此作出尽可能详细的值班记录,填写好施工日报。
(2)按照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检查、控制各工程单位和各施工工序的质量,审查承建单位的自检报告,并签署证明。
(3)参加分部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填写有关施工情况说明,签发混凝土浇注合格证。
(4)及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报告承建单位的工程进展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5)及时向承建单位提出违约现象,并签发违约通知要求纠正,同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报告。
(6)提供、核对每月完成工程量与质量评价资料。
(7)监督计日工与附加工程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人员数量(包括姓名和工种),设备种类、规格和数量,消耗材料种类、规格和数量,实际工作时间等。填写计日工和附加工程日报表与质量评价,作为月进度支付依据。
(8)对索赔、争议、违约和特殊风险事件提供证明材料。
(9)与承建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密切配合和联系,做好现场工作。
(10)做好分管项目的技术与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参加编写单项技术与管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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