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两语也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51:24
三言两语也谈“法”
两千多年前,当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时候,西方仍长期滞留在奴隶社会中。
中国文化长期以儒家为代表,认为人性本善。中国人从内在的人与自己的伦理关系认识社会,中国的社会理念以宗族性质为特征。为了规范人的行为,讲究“礼”,讲究尊卑。“天、地、君、亲、师”,“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女人则要“三从四德”。总之一句话,中国提倡的人性就是服从,就是奴才。从汉朝董仲舒提倡“君权神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中国人心中的法就是树立权威然后大家都去服从,这就叫“法”。所以,中国人立法历来都是自上而下,强势大于弱势的一头沉。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不算,上头说了算,其本质就是人治。
西方则与中国相反,在具有一定野蛮味道的社会中,他们认为人性本恶。他们从外在的人与人的关系认识社会。因此人与人之间不得不形成一种契约关系,以保护每个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在他们的约定中绝不会赋予任何人以特权,相反他们要处处限制和防止特权的出现。这就是西方人传承下来的“法”的理念。所以,西方人立法基本自下而上代表多元利益,力求提升弱势权利削弱强势权利,以达到平衡。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不算,法说了算,其本质就是法治。
那么究竟什么是“法”,“法”的本质是什么?
“法是社会力公认的行为规范”,法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准则。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存在着两种立法观念,自然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规范的法。一种以追求人的自由(即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为基点而立法;另一种则为确保某种集团利益的特权,牺牲其余人的自由而立法。世界上的法不外这两种。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统治工具,“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于是在马克思那里就出现了无产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两种国家。虽然马克思与孔子没见面相互研究过,但是马克思关于“法”的学说,却在儒家意识形态统治的中国找到了市场。马孔不谋而合“马克思加秦始皇”。中国过去的法只是王法,盖莫能外。
人的本质是自由,人总是努力进取摒弃一切限制自己的东西,向着自由迈进。从这个角度来说,一切促进人的自由的东西才是真正的法,才是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法;反之,一切阻碍人的自由的东西,不管它打着什么旗号,均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