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官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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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官制简介
“官”,《说文解字》解释为“吏事君也”, 有以“宀(mián交覆深屋也)”覆众、治众的意思,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人类有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于是就有了国家机器,有了治理民众的官和不断完善的官僚制度。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到半信史、信史时代的夏、商、周和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官僚制度一步步从简单走向完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严密的中央和地方行政组织,制定了完善的官制。在其后的两千余年里,各个朝代设官分职,和秦代大体上一脉相承。
一、丞相、内阁和军机处
秦汉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高行政长官,以太尉、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太尉掌军,御史大夫负责监察。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个职位大致相等,有互相制约的作用。汉初称丞相为相国,后复改称丞相。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有时不分左右,只置一人。丞相、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合称三公(一说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一说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末年改称丞相为大司徒,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有此称。
魏文帝曹丕时置中书监和中书令,政事归台阁总揽,中书监和中书令成为实际宰相。此后,魏晋到南北朝三百余年间,皆以中书监、侍中、尚书令、仆射诸官掌机密,而丞相则只作为优礼大臣的崇高官位,不假事权。
隋代设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三公“参议国之大事……无其人则阙”,属于优礼大臣的虚衔。五省当中,秘书省职务优闲,内侍省全是宦官,内史省掌决策,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掌审议,长官为纳言;尚书省掌行政,长官为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辖吏、礼、兵、工、度支(户)、都官(刑)六部。尚书、门下、内史三省职同宰相,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唐初基本沿袭隋制,但改称内史省为中书省,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二人),门下省长官为侍中(二人),尚书省长官为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长官位高权重,但不一定全置,皇帝往往指定品级较低的官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预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是宰相。唐高宗以后,尚书省左、右仆射也要加“同中书门下”的名号才能参政。
北宋时,宋太祖、宋太宗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分割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权力,不但在宰相下添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另设枢密使分解宰相的军政职权,另设三使司分解宰相的财权。这样一来,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皇帝的集权大大加强了。到南宋孝宗时复采用左、右丞相名称,辽、金、元亦大致如此。明初仍设左、右丞相,后因左丞相胡惟庸案废丞相制,分相权于六部尚书,并设殿阁大学士充当顾问。明成祖时,内阁诸臣成为实际宰相,此后不再有宰相之名。
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掌握军国大政,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顺治十五年始设内阁,把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设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内阁的实权要比明代小。雍正即位后设立军机处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清末又重设内阁。
二、六部(以清代为例)
(一)吏部 掌管文官的资格审查和登记、业绩的考核及任免、升迁、转调、俸给、奖叙等事项。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置文选司(掌文官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阴袭)。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二)户部 掌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四清吏司。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下属机构有二:(1)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2)户部仓场衙门。
(三)礼部 掌管教育、贡举和国家典礼。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置议制司、祭祀司、主客司、精膳司、铸印局。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四)兵部 掌管练兵、武器和武官及一切政令。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五)刑部 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罚。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 下设十八司(按十八省分)、脏罚库司库(没收脏银交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六)工部 掌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窑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三、九寺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代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寺大卿。历代略有不同。
(一)光禄寺 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专职司膳。
(二)太仆寺 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置太仆寺,清光绪年间并入陆军部。
(三)太常寺 掌宗庙礼仪。秦置奉常,汉改称太常,北齐置太常寺,清末废除。
(四)宗正寺 掌皇家宗族事。明清称宗人府。
(五)大理寺 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称廷尉,北齐置大理寺,清改称大理院。
(六)卫尉寺 掌门卫屯兵。北齐置卫尉寺,隋改掌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代废除,清代设銮议卫。
(七)鸿胪寺 掌赞导相礼。秦称典客,北齐置鸿胪寺,清末废除。

(八)少府寺 掌山泽及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明代废除。
(九)太府寺 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货币。
四、其他中央机构
(一)乐部 掌音乐事宜。三代设大司乐中大夫,汉代设协律都尉,以后各代称谓不一,清代称总理乐部大臣。
(二)理藩院 清设理藩院,亦即鸿胪寺,掌外藩一切政令。
(三)都察院 最高监察机关。清设都察院,最高长官为左都御史,亦即秦、汉以后的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
(四)通政使司 掌内外奏章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周代设太仆下大夫,秦、汉称公车司马令,以后各代称谓各不相同。明、清设通政使司。
(五)翰林院 掌秘书著作,修撰国史,记载皇帝言行,给皇帝讲书,以及起草册立、封诰文书等。周代设内史中大夫,以后各代称谓各不相同,唐宋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清代设翰林掌院学士。

(六)詹事府 秦、汉以后各代都设詹事,主管东宫事务。清代不立太子,故而詹事府官员只作为翰林院官迁转之用。光绪年间废除。
(七)国子监 周代设师氏中大夫,汉代设博士仆射、博士六经祭酒,以后各代均设国子祭酒或国子监祭酒。国子监略如国立大学,收容监生读书,清末并入学部。
(八)钦天监 掌天文、气象、历法纪史之事。隋、唐以前大多设太史令,唐代设司天台监,明、清设钦天监监正。
(九)太医院 掌医药政令,供奉皇家医事。周代设医师上士,秦、汉、晋、隋设太医令或太医监,唐设尚药奉御、太医署令,宋设医官院使,明清设太医院院使。
(十)厂卫 明代设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等特务机构,监视和镇压人民及官员中的反对派。东厂、西厂和锦衣卫合称厂卫,东厂、西厂由宦官提督。锦衣卫明洪武十五年设置,原为皇帝亲军,最高长官为指挥使,由功臣、外戚充任,明中叶后,职能与东厂、西厂等同。明武宗时刘瑾又在厂卫之上增设内行厂(内办事厂),厂卫亦在其监视之下。
(十一)銮仪卫 清代设置銮仪卫,略同于前代卫尉寺,长官为銮仪使,掌皇帝的护卫与仪仗队。
五、地方官制
数千年来,随着朝代的更替,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和地方官制不断变化,各级官吏也名称繁多,很难细述。
夏、商时期,国家机构比较简约,没有正规的行政区划,地方组织大体上以部落和邦国的形式存在。周代实行分封制,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在全国分封许多诸侯国,实行宗法制统治。
秦代实行郡县制,郡的行政长官为“守”,军事长官为“尉”,掌监察的长官为“监御史”,简称为“监”。一郡辖若干县,大县长官称“令”,小县长官称“长”,主管一县治安的为县尉。郡守及各县令、长以下设“丞”,为辅佐官员。
汉承秦制,仍实行郡县制,但改称郡守为太守,改称郡尉为都尉。同时汉代还有诸侯食邑和王国封地制度,最多的王国辖七十余县,势力很大。王国的行政体制大多模仿中央,王以下设内史或相。到汉武帝时,各诸侯王国在中央实行“推恩令”和多次采取削夺措施下,已变的空居高位而无实权了。汉武帝将全国划为十余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人。汉成帝改刺史为州牧,以后改来改去,或称刺史,或称州牧。到东汉末年,不论刺史或州牧都不再是监察官,而是上马管军,下马官民的实力人物了。三国魏晋至南北朝,郡县制度基本上沿袭不变,但县的长官一律称“令”,不再称“长”,而王国的长官一律称内史,公国和侯国的长官一律称相。
隋初只设州县两级,不再有郡的建制。除雍州长官称牧外,它州皆称刺史,若干州设一总管掌军事。隋炀帝改州为郡,仍设太守。另设通守为太守之副,县令下增设主簿一职。唐代复改郡为州,裁去通守一职。长安和洛阳称府,设府尹和少尹。若干州的军事总管改称都督或大都督,属官基本和州的建制相仿。太宗贞观八年,又恢复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制度,派黜陟使巡查各州,可升擢、罢免地方官吏。以后或称按察使,或称采访处置使,名称不断变动。睿宗时又在边镇设置节度使,称为藩镇或方镇。节度使又可兼御史大夫和观察使、营田使、度支使、处置使等,不仅领兵还掌握着辖地的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有时置节度副使作为节度使的副职,下设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判官、推官、都知兵马使、兵马都指挥使、都头等僚属。也有些州在节度使以外设置防御使或团练使。五代十国基本沿袭唐制。
宋代地方政权仍设州郡(府、州、军、监级别平行)和县两级,刺史、节度使、防御使和团练使逐渐成为虚衔。州郡行政长官由文臣担任,不许兼任州郡以外的职务,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都收归朝廷,他们的权力被大大削弱。大郡为府,长官称为“权知某府事”简称“知府”;州与府平行,长官称为“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军是和州府并列的行政区划,掌管厢军(地方军队);监大多掌管矿区,小矿区的监由州府兼领,大矿区委京官带原衔管理,称“知某监”,地位略小于州。州府长官下设通判,以使他们互相牵制。州府以下设县,长官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后来,宋又把全国州府划为十五路,路下设置四司:转运使掌管财政和监察地方官吏,简称“漕臣”;提点刑狱,掌管司法和监察,简称“宪臣”;安抚使(经略安抚使)掌管军事和民政,简称“帅臣”;提举常平,掌管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简称“仓臣”。辽、金两个个朝代在行政区划和官制上大体仿照唐宋,大同小异。
元代在地方上设十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府、州、县长官称尹,小州的长官称知州,另与府尹、州尹、县尹平行设达鲁花赤一员,达鲁花赤多由蒙古人充任,权势较大。
明代行政区划承袭元制,在地方上设行中书省,总管一省的军、政和司法。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使司,互不统属,直接归中央管辖。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直隶州)、县(州)两级,除京都所在府的长官仍称府尹外,其余府、州、县的长官一律改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府的佐贰为同知、通判和推官;知州的佐贰为同知(州同)、判官(州判);知县的佐贰为县丞、主簿等。州有直隶州和散洲之分,直隶州直接归布政使司管辖,略等于府。散洲和县一样归府管辖,但散州有时也有属县。后来还在省下划出几个小监察区,称之为道,设“守道”和“巡道”等职。除了小监察区外,每省为一大监察区,中央可随时派监察御史前去稽查,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简称巡按,后又称巡抚。巡按、巡抚均属临时差事,宣德年间巡抚逐渐成为定制,而且要加上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兵部侍郎、提督军务、赞理军务等头衔,但一直不算正式地方官员。景泰年间增设总督一职,总督往往加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衔,兼领都御史名号,巡抚实际上成为了总督的副手。
清代行省制度得到完善,鸦片战争之前有十八个行省,鸦片战争之后又增设台湾、新疆、奉天、吉林、黑龙江五个行省。省下设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县、散厅)三级。省级最高长官为巡抚,往往加右副都御史衔,级别为从二品,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巡抚别称抚台或中丞。每一省或数省之上设总督一名,职衔在巡抚之上,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总督别称制军、制台或大帅。总督和巡抚掌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直接向皇帝负责。此外,每省还设提督学政一人,会同督抚掌管一省的教育和科考等事务。提督学政在职期间,不论品级,地位与督抚平行,有学台之称。各省督抚之下设承宣布政使司(藩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臬司),布政使司又称藩台,掌管民政、财政和人事大权;提刑按察使又称臬台,掌管司法、刑狱、和纠察,兼领驿传。藩司、臬司和府(直隶州、厅)之间设道员,各省无定员。分守道掌钱谷,分巡道掌刑名。另外设还有掌管具体事务的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工道等专职道员。清代全国共设二百一十五府,每府设知府一人。知府的僚属不再设推官,而同知和通判又往往被派出在境内分管一个行政单位,称之为“厅”。州分直隶州和散州,设知州一人,知州的佐贰为同知和州判。直隶州与府平级,但无属县;散州与县平级。县设知县一人,为临民官,掌管一县政事。知县的佐贰设县丞、主簿等。
六、兵制
军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重要的国家机器;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发动战乱的工具。我国历史悠久,历代兵制虽然大同小异,但编制名称却多有变化。
商周军队设师,商代有三师,西周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其编制为: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
三师 商代军队分左、中、右三师。
西六师 西周时天子的禁卫军,共六师。
成周八师 西周时驻屯成周洛阳,用于戍卫中原和征伐南方各族。
殷八师 西周时驻屯卫国的戍军,用于统治和征伐东方各族。
春秋以后的军队编制。春秋时期各大国多设上、中、下三军。三军约战车千乘,士卒三万人,其中中军为主力,晋国的中军长官称元帅。后晋、吴扩至五军、六军。
三行 春秋时期用战车作战,后来晋国为了抵御翟族侵袭,在三军以外创立“中行、右行、左行”三只步兵,称为“三行”。
带甲 战国时因步兵穿戴甲胄而通称步兵为带甲。
武卒 战国时魏国考选步兵,凡身穿“三属之甲”,手执“十二石之弩”,背负“箙矢五十个”,荷戈,带三日粮,半日能跑百里路者方能选中。中选者称为武卒,免除家中徭役,并分给田宅。
技击 战国时齐国经过考选训练的步兵称技击,驻防于五都。也称执戟之士、五都之兵或五家之兵。
锐士 战国时秦国经过考选训练的步兵称锐士。
南军 西汉护卫未央宫、长乐宫、建章宫、甘泉宫的卫兵,长官为卫郎,因未央宫在长安城内的南面,所以称为南军。南军卫士由各郡一年轮流一次。
北军 西汉护卫长安城北部的卫兵,称为北军,长官为中郎。北军卫士由三辅骑士一年轮流一次。武帝时改北军中垒为校尉,并增设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七校尉,驻守长安和附近各地,必要时随军出战。中尉改称执金吾,不再统领北军。东汉时裁去中垒,并胡骑入长水、虎贲入射声,置北军中侯以监五营,称为北军五校。
羽林 汉武帝时选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弟宿卫建章宫,称建章骑。后改名羽林骑,取国家羽翼如林之意,隶属光禄勋。东汉改称羽林郎。
羽林林孤儿 汉武帝时将战死军士的子孙收养于羽林宫,教以弓矢、殳、矛、戈、戟等五种兵器,称羽林孤儿。
期门 汉武帝时选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弟为诸殿门卫(期诸殿门),隶属光禄勋。汉平帝时改称虎贲郎。
材官 西汉时,内地不产马的郡训练的步兵称为材官。
骑士 西汉时,西、北产马的郡训练的骑兵称为骑士。
楼船 西汉时,江淮以南各郡训练的水军称为楼船。
轻车 西汉驾车作战的兵种,后因战车失去优势,汉武帝时轻车成为仪仗队。
正卒 汉制,男子二十三岁起须服两年兵役。本郡一年,称为正卒;戍守京师或边疆一年,称为卫士或戍卒。五十六岁之前的其余时间为本郡预备兵。
青州兵 汉献帝初平三年,曹操诱降青州黄巾军,选其精锐编成青州兵。
北府兵 东晋孝武帝时,谢玄北镇广陵,招募徐、兖健儿组成精锐部队,在淝水之战中击败前秦军队,号称北府兵。
士家 魏晋时,社会中低位卑贱的家庭,因其子弟世代为兵,所以称为士家,又因为士家户籍隶属军府,所以又称为军户。明代世袭为兵的军士、清代屯卫兵丁和充配为军的,亦称军户。这种制度称为世兵制。
府兵制 西魏大统十六年行府兵制。士兵脱产另立户籍,由柱国分领,下置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北周武帝时,府兵不属柱国,成为皇帝的侍卫。隋代置十二卫分领府兵,户籍隶属州县,不脱产。唐初行兵农合一制度,丁壮定期服役,由折冲都尉统领,隶属中央十二卫。据贞观十八年统计,全国有六百三十四府,兵员达六十八万。
鹰扬府 隋代开皇年间置骠骑将军府,设骠骑将军和车骑将军。大业三年,改骠骑府为鹰扬府,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改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统领府兵,隶属各卫。
折冲府 唐初实行府兵制,在战略要地设置军府,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由折冲都尉和左、右果毅都尉统领。军府名号各异,总称折冲府。唐玄宗天宝以后,折冲府名存实亡。
飞骑 唐贞观十二年,在长安玄武门置左右屯管,以卫将军统领,其军士称飞骑。另选骁建善骑射者扈从皇帝,称为百骑,后改称千骑、万骑。
彍骑 唐高宗和武则天年间,戍卫京师的军士大量逃亡,唐玄宗开元十一年以募兵式选征蒲、同、岐、华等州府兵及白丁充当宿卫以代替府兵,称为“长从宿卫”。开元十三年改称彍骑。
团结兵 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在近边诸州选富家子弟身强力壮者充当武骑团兵,后改称团结兵,又称团练。
禁军 唐代置十军禁卫军,有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神威等名号,为中唐以后朝廷所掌握的唯一军事力量。北宋把正规军称为禁军,军士从全国各地招募,或从厢军、乡兵中选拔。禁军由中央直接掌握,除防守京师外,轮番戍守各地。
神策军 唐玄宗天宝十三年,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在临洮西设神策军,以成如璆充军使。安禄山之乱,成如璆命卫伯玉率兵千余屯陕州。因神策军原住地沦陷,卫伯玉所率军队被称为神策军。唐代宗以后,神策军由宦官统领,势力在禁军之上。
健儿 唐代招募戍守边疆的士兵,称为健儿。开元二十五年规定,各军镇招募的长住边疆健儿,家属愿同去的分给田宅。后来这些边兵成为藩镇割据的工具。
番上 西汉的正卒,唐代的府兵,轮流到京师担任宿卫称番上。
乡兵 西魏、北周设乡兵驻守本乡,由大都督或仪同统领,隋、唐、五代沿置。宋代在禁军、厢军之外设乡兵以资防守。
蕃兵 宋代招募边境内服各部落丁壮充当边兵,称为蕃兵。
糺军 辽、金按部落组成的一种军队。辽的糺军有五军,以契丹人与他族人混编,负责征战和保卫宫殿。金的糺军全由契丹人组成,负责防守边疆。元代亦置糺军,后来专驻辽东,属于乡兵的一种。
签军 金代在战时签发汉人当兵,强壮男丁,悉取无遗。元初亦有签军之制。
探马赤军 元代强征十五到七十岁非蒙古族男子为探马赤军,在各重镇、州、县驻守。平时屯牧,战时上阵。
正军户 蒙古灭金后,强迫北方人民当兵,富家每户出一兵,称独户军;贫家二三户合出一兵,出兵户称正军户,不出兵户要协助出兵户,称贴军户。
怯薛 蒙古语“怯薛”即宿卫之意,成吉思汗时设置,军士在蒙古贵族和牧民中挑选,由宿卫、侍卫、环卫三队组成,分四班轮流护卫成吉思汗帐殿,每班三昼夜。怯薛在成吉思汗亲征时随驾作战。
弓兵 元代设置,属巡检司。明代凡地方要冲皆设巡检司,负地方缉捕之责。
卫所 明代京师和地方皆设卫所。府设所,一百二十人称百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称千户所。数府设卫,所的长官称千户、百户,卫的长官称指挥使。各卫所分属各省都指挥使司,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统辖。
羁縻卫 明代为控制东北和西北少数民族设置的卫所,称羁縻卫。中央对羁縻卫不进行直接统治,由少数民族首领进行管理。明初设有赤斤蒙古卫、罕东卫、安定卫、阿瑞卫、曲先卫、哈密卫等。
五军都督府 明洪武十三年改京师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统辖全国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但军令权在兵部。
三大营 明成祖时,京军置三大营:五军营轮番宿卫京师;三千营为明成祖时由三千塞外降丁组编,负责巡哨;神机营使用火器,得随皇帝亲征。正统十四年土木之役后,三大营损失殆尽。景泰年间,于谦在各营中选精兵十万,编为十团营集中团练,称为团营。嘉靖年间,取消团营,恢复三大营建制,并改三千营为神枢营。清咸丰十一年,亦设神机营,选八旗满、蒙、汉军及前锋、护军、步军、火器、建锐诸营精锐为营兵,守卫紫禁城、三海,并负责扈从皇帝出巡。
八旗 明代万历年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落的过程中,创建了兼有军事、行政、生产三种职能的八旗制度。开始仅设黄、白、红、蓝四旗,后因部属日众,于万历四十三年增设四旗,原有四旗称为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新增四旗称为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每三百人设牛录额真(即佐领,后改称牛录章京)一员,五牛录设甲喇额真(即参领,后改称甲喇章京)一员,五甲喇设固山额真(即都统)一员,每固山设左右梅靳额真(即副都统,后改称梅靳章京)二人。皇太极天聪九年又设蒙古八旗,崇德七年再设汉军八旗,合为二十四骑。顺治后规定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归皇帝统领,称为上三旗,其余为下三旗,由诸王、贝勒、贝子分统。
禁旅八旗 清代驻守京师的八旗兵。置有领侍卫府(统领皇帝亲军)、八旗骁骑营(设骁骑参领、副骁骑参领各十二员)、八旗前锋营(选八旗满、蒙建锐者充当营兵,分左右翼,设统领、参领)、八旗护军营(选八旗满、蒙建锐者充当营兵,每旗设护军统领一员。雍正三年,圆明园亦置八旗护军营)、八旗步军营(设步军统领,职权极重)、内府三旗(皇帝近卫,属上三旗,归内务府)、火器营(全营使用枪炮,为皇帝扈从,设总统大臣)、建锐营(在八旗习云梯者中挑选,设总统大臣)、虎枪营(负责扈从皇帝围猎)等。
绿营兵 清代军制,汉兵用绿旗,称绿营兵或绿旗兵,设马兵、步兵和水师等兵种。在京师者为巡捕营,归属步军统领衙门;在各省者,督标归总督统辖,抚标归巡抚统辖,提标归提督统辖,镇标归总兵统辖,军标归将军统辖,河标归河道总督统辖,漕标归漕运总督统辖。标下设协,由副将统领;协下设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营下设汛,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
七、武官
夏商周以来,各个朝代武官职衔不断变化,名称各不相同,很难统计。以下以清代为例,粗略地加以对照说明。
(一)各省驻防将军
清代以八旗驻守各省要地,称驻防旗,设将军统领,将军为从一品,专由满人充任。下设副都统、协领、城守尉等。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汉代称将屯将军
后汉称右校尉
北魏称防主
隋代称军府郎将、骠骑府郎将
唐代称十二军将军、统军、折冲都尉
宋代称总管钤辖司都总管、都统制
元代称宣慰司元帅
明代在中央设五军都督府,统辖全国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
清代称驻防将军
(二)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
清代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统辖绿营本标官兵及分防之营汛,节制各镇总兵而听调于总督。提督为从一品,品级与尚书、总督、将军相等。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秦代称郡尉
汉代称都尉、中尉
晋代称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
北齐称都督军州事、军司
唐代称都督、节度使
宋代称总管钤辖司都总管、都统制
元代称宣慰司都元帅使、都元帅府都元帅
明代称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提督
清代称提督军务总兵官
(三)总兵
清代总兵为从二品,统辖本标官兵及分防各协,受提督节制。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秦代称郡长史
汉代称郡丞、长史
晋代称都督司马
唐代称节度使、行军司马、镇将
宋代各路设都监、都钤辖
元代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同知、都元帅府副元帅
明代称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官
清代称总兵
(四)参将、游击
清代参将为正三品,游击为从三品,在总督、提督或巡抚节制下总理营务。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汉代称亚将、骑将、行司马
(三国)蜀称参军
晋代称校尉、司马
唐代称同节度副使、马步军都虞候、都知兵马使
宋代称诸路将副
明代称参将、游击将军
清代称参将、游击

官员的品级
自夏、商、周以至清末,历代皆靠命服、爵秩、品级标识官吏职位之高下:三代以命服,即以帝王所赐玉圭、服饰来区分官职等级,汉代靠禄秩来表示官级之高下,至曹魏始立九品官人之法,分官阶为九品,其后历代因袭。到了清代,九品之法得到完善,文武官员自正一品、从一品至正九品、从九品,共分九品十八级。不列入九品者称未入流,其品级附于从九品。世爵伯以上不计品。土官百长以下不列品。以下仅以清代品级制度为例,对人们比较熟知的官员品级作简单介绍。
正一品 文官: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
武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从一品 文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各省加尚书衔总督。
武官:步军统领、内大臣、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文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大臣、各省总督、各省加侍郎衔巡抚。
武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文官: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
武官:副将
正三品 文官:督察院左右副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
武官:参将、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营参领、护军营参领、 骁骑营参领、城守尉。
从三品 文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
武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游击、五旗参领、协领。
正四品 文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道员。
   武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文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各省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武官:二等护卫、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正五品 文官: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通政司参议、宗人府理事官、太医院院使、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官:三等侍卫、守备、步军副尉、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
从五品 文官: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各州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官:四等侍卫、三等护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印物章京、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正六品 文官: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都察院都事、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寺丞、钦天监监判。
  武官:门千总、营千总、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
从六品 文官: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布政司经历。
武官:部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官:知县、京县县丞、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贴式、府学教授、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通政司经历、按察司经历、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
武官:把总、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安抚使司佥事。
从七品 文官: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州判、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銮仪卫经历、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助教。
武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官: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  
武官: 外委千总
从八品 文官:翰林院典薄、府州县训导、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
武官: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正九品 文官:各部院九品笔贴式、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官:翰林院侍诏、刑部司狱、州吏目、巡检。
武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  
武官:武官未入流

历代官名简释(一)
“官”是人类社会从蒙昧走向开化后的产物,具有极强的阶级性和越来越严密的等级规则,说白了,“官”就是国家机器的各种管理操纵人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官”是区别于奴隶和平民,并具有高贵身份和显赫地位的特权阶层。在进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里,虽然大家提倡人无高低贵贱之分一律平等,但是“官”的特权以及高贵身份和显赫地位,还或多或少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过我们应该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官”的身份和地位将越来越平民化,而“官”的服务义务必将更加明显、管理职能必将更加完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上看,“官”虽然是时代的产物,其性质和职能要受时代的制约,但须知,从某种意义上说,“官”是可以反过来影响,甚至改变时代特色和进程的。因此探讨和研究历代官制、官名等方面的发展史,实在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几千年来,我国各代设官置吏,名称繁多,按现代汉语的意境来看,有些官名还真有些稀奇古怪,究其原因,大约是时代变迁和文化沉积的结果。三代以前的黄帝、帝颛顼、帝喾、帝尧、虞舜时代,实际上就是我国历史上非信史的历史传说时代,亦即为恩格斯称之为的英雄时代。这个时代大致上是我国从原始部落社会向阶级社会过度的阶段,还没有产生国家机器,所以也就似乎没有“官”这个概念,因此,下面仅就三代以来的一些比较常见的官名作简要解释。
“官”,《说文解字》解释为“吏事君也”, 有以“宀(mián交覆深屋也)”覆众、治众的意思,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古代百官的通称。汉以后始称地位低微的官员为吏,秩四百石至二百石为长吏;百石以下至斗食佐史为少吏。明清则称各衙署无俸禄而供事于官的房吏书办为吏。
《说文解字》解释为:“(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书·顾命》:“成王将崩,……乃同召太保爽、……百尹、御事。” 古代通称官为尹,三代时尹为辅弼之官,楚有令尹、箴尹,汉有京兆尹,元代府州县长官亦称尹。
作册 据甲骨卜辞记载,商代已有作册的官名,西周时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内史,长官称内史尹、作册尹或单称尹氏。掌管祭祀时奉王册命以告神、册命诸侯卿大夫和著作简册。
据甲骨卜辞记载,开始商代驻都外武官称“史”,后来成为王左右掌握祭祀和记录言行事件的史官,亦即作册。西周时有太史、内史,春秋时也有称外史、左史、南史的。
商代的一种官名。据甲骨卜辞记载分析,大约掌管马师,负责征伐和畋猎,分左、中、右三队,每队百人,后代的司马官名或许由此衍生而出。
商周时代的一种官名,负责征伐和畋猎。《书·顾命》:“亚旅师氏。”《诗·周颂·载芟》:“侯亚侯旅。”
据甲骨卜辞记载,商代掌射的官名称“射”。百人为小队,称“百射”或“射百”;三百人称“三百射”或“射三百”。
据甲骨卜辞记载,商代督率“族”、“众”守边和征伐的官名称“戍”。另外边地的营垒和城堡也称戍。
小史 《周礼》,春官的属官有小史,掌管邦国的志记谱系。后来也称官府小吏为小史。另外古人也有称侍童为小史的。
小臣 《周礼》,夏官的属官有小臣,负责协助太仆赞礼、应对王命、王出入时为前驱等事宜。另外也负责奉王命占卜、祭祀、畋猎和征伐等。
小耤臣 据甲骨文记载,商代设有小耤臣掌管农事。
卿士 据甲骨卜辞记载,商周设有执掌国家政事的官署“卿士寮”,其长官称卿士、卿事或卿史。西周时卿士有左右之分。
太史 商、周、春秋时置官署太史寮,设太史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编撰史书,兼管典籍、祭祀、天文历法等,地位较高。秦、汉设太史令,地位渐低。魏、晋以后,太史仅掌管推算历法,不再掌管修史。明清两代翰林亦有太史之称。
左史、右史 周代史官有左右之分,左史记行,右史记言。一说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左史又称大史,右史又称内史。
三事 西周有常伯、常任、准人三种官名,合称“三事大夫”。常伯也称牧,是掌管民政的地方官;常任也称任人,负责选拔官吏;准人也称准夫,掌管司法事宜。一说三事是指司徒、司马、司空。
司徒 “司徒”,金文中写作“司土”。西周、春秋设司徒(司土)管理人民和土地,负责征发徒役,有林、虞、牧等属官。西汉哀帝时改称丞相为大司徒,东汉时改称大司徒为司徒。
司马 西周时设置司马掌管军政和军赋,春秋、战国时沿用。汉武帝时改称太尉为大司马,后来大司马成为兵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为小司马。另外,汉代大将军营每部置司马一名;魏、晋南北朝,司马均为军府之官,在将军之下综理一府之事并参与军事计划;隋、唐时,司马兼为郡官;明清时也称府同知为司马。
司空 西周、春秋、战国时设置司空,金文作司工,掌管工程。宋国因武公名司空,遂改司空为司城。西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后来大司空成为工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小司空。
司事 《左传·昭公十七年》:“鹘鸠氏,司事也”。孔颖达疏:“司事谓营造之事。”《国语·周语上》:“稷以告王曰:‘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韦昭注:“司事,主农事官也”。
司虣 虣,古“暴”字。《周礼》,地官司市的属官有司虣,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禁止暴乱等不法行为。
司稼 《周礼》,地官司徒的属官有司稼,负责巡视稼穑,辨析谷种及其所适宜种植的土地。
司寇 西周、春秋、战国时设置司寇,掌管刑狱,为六卿之一。春秋时陈、楚等国称司寇为司败。 后来大司寇成为刑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小司寇。
司士 商代五官之一;《周礼》,夏官的属官有司士,掌管群臣的爵禄;北齐各郡设司士参军,掌工役;唐代州设司士参军,县设司士,掌工役。
司成 即大司成,掌管教育国子,相当于汉以后的国子监祭酒。唐高宗时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后来大司成成为国子监祭酒的别称。
师氏 《周礼》,地官的属官有师氏,一为负责教育贵族子弟者;二为守卫王门和率师征伐的武官。
宗伯 《周礼》,春官为宗伯,春秋时期沿用,掌管宗庙祭祀等礼仪。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 西周时太师、太傅、太保为王的辅弼之官,秦废,汉代重置。其后,历代多以太师与太傅、太保同称三公作为高官加衔,以示恩宠。以后历代大多设太子太师作为辅导太子的官,同时并行设置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合称三师;另外设置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合称三少。
师氏的简称。太师的简称。
宰、太宰 商代设置的掌管王室家务和家奴的官,西周、春秋沿用,多称太宰。另外,卿大夫的家臣和卿大夫私邑的长官也称宰。明清两代,太宰往往用作吏部尚书的别称。
冢宰 周代设冢宰为六卿之首。亦称大宰。后来冢宰成为吏部尚书的别称。
膳夫 《周礼》,天官司徒的属官有膳夫,掌管王的食饮膳羞。
后稷 西周时设置,掌管农事,属官有农正、农师等。
金文作“吴”,西周掌管山泽的官。春秋、战国时或称虞人。
商代设置的掌管百工的官。
古代掌管百工的官。古代乐官,指乐师、乐人。
工师 春秋时齐、鲁等国设置的掌管百工和手工业的官,其辅佐称佐或丞,战国时各国沿置。
工正 春秋时齐、鲁、宋、楚等国设置的掌管百工和手工业的官,楚国有时称工尹。
相、相国、宰相、丞相 春秋时期,齐景公设左右相;战国时期赵武灵王传少子何为王,以肥义为相国,后各国先后设相国或相邦,为百官之长。相、相国到后世又称宰相或丞相。汉代以后,宰相、丞相的名称改来改去,所以宰相、丞相往往用作大司徒、尚书令、左右仆射、参知政事、同平章事、阁臣、大学士、军机大臣等实际任宰相、丞相者的尊称。
即军尉,春秋时期,晋国在上、中、下三军设尉;战国时期,赵国设有中尉;各国在将军下设有国尉、都尉;秦代以后有些朝代设有太尉,郡有郡尉,县有县尉。
庶长 春秋时期秦国设庶长掌握军政大权,相当于列国的卿。有左庶长、右庶长、驷车庶长、大庶长之分。
令尹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令尹掌握军政大权,相当于各国的相、相国或丞相。
柱国 战国时期楚国设置柱国保卫国都,后来成为最高武官,地位仅次于令尹,也称上柱国。其后,北魏设柱国大将军,西魏设八柱国,北周增设上柱国大将军,隋设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功勋,唐以后用作官员的勋位号,清代废止。
三闾大夫 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三闾大夫,掌管昭、屈、景三姓贵族事务。
左徒 战国时期楚国设置左徒参与国事和接待宾客。
执圭 战国时期楚国设置的最高爵位,也称上执圭。

 


历代官名简释(二)
君主的称号。春秋以前天子称王,而诸侯在封国内也多自称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国君皆称王。汉代以后王为皇族或功臣的最高封号。
皇帝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嬴政以为自己“德兼三皇,功高无帝”,改称自己为“始皇帝”。以后历代的君主皆称皇帝。
太上皇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追尊其父秦庄襄王为太上皇;汉高祖为其父刘太公上尊号为太上皇;以后皇帝禅位于太子后,就自称太上皇。禅位后太上皇一般不再主政,但清高宗乾隆禅位后仍然主政。
皇后 皇帝册封的正妻。
皇太后 皇帝的母亲,但要经过册封。
太皇太后 皇帝的祖母,但要经过册封。
昭仪 皇帝册封的庶妻,汉元帝所置,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原为妃嫔中第一级,魏晋以后地位下降。
婕妤 皇帝册封的庶妻,汉武帝所置,位视上卿,秩比列侯。后代多有沿置。
美人 西汉妃嫔的称号。位视二千石,秩比少上造。自东汉至明皆沿称。
良人 西汉妃嫔的称号。位视八百石,秩比左庶长。东汉废,魏、晋、南朝曾有设置。
夫人 周代诸侯的妻子称夫人,汉代列侯的妻子也称夫人。帝王的妾称夫人。妇女的封号,始于新莽时期,王莽曾封崔篆之母师氏为义成夫人。唐代文武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官员的母妻为郡夫人;宋代执政以上官员之妻封夫人;明代二品以上官员之妻封夫人,而清代并宗室贝勒及辅国将军之妻皆封夫人。
贵人 东汉妃嫔的称号,汉光武帝所置,地位仅次于皇后。历代沿用而地位尊卑不一,清代贵人地位在妃嫔之下和常在、答应之上。
贵嫔 三国妃嫔的称号,三国魏文帝设置,地位仅次于皇后。晋及南北朝多设置。
才人 晋代妃嫔的称号,晋武帝设置。唐代的才人初为正五品宫官,后升至正四品。
贵妃 南朝妃嫔的称号,南朝宋武帝设置,地位仅次于皇后,位比相国,与贵嫔、贵人同为三夫人。历代沿置而地位尊卑不同。
皇太子、太子、储君 由皇帝册立的继承人,一般为嫡长子,但也多有例外。清代雍正以后,不册立皇太子,一般称预定皇位继承人为太子。皇太子或太子亦称储君。
良娣 古代太子妃妾的称号,始于西汉,魏、晋至唐多有设置。
太孙 皇帝的长孙称太孙。封建社会,皇帝往往在太子薨后册立太孙,作为皇位预定继承人。
公主 帝王之女称公主,始于战国。汉制:皇帝之女称公主,姐妹称长公主,姑母称大长公主。
驸马 汉武帝时置驸马都尉,掌副车之马,秩二千石,原为皇帝的一种侍卫官,多以宗室、外戚及诸公子孙为之。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例加此号,简称驸马。清代称驸马为“额驸”。
三公 周代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唐、宋、明、清所设三公只用作大臣的加衔,已无实权。
三师 北魏时太师、太傅、太保并称三师上公,位尊而无实权。唐代以后不常置,无其人则阙。后来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也称三师。
三少 指少师、少傅、少保,也称“三孤”,乃三公之副职。
主爵中尉、主爵都尉、右扶风 秦代设主爵中尉,掌管封爵事宜。汉景帝时改称主爵都尉;汉武帝时改称右扶风,成为地方行政长官。其后北魏、北齐和隋代都在吏部设主爵曹,唐代龙朔二年改称司封。
宰衡 商汤之妻的陪嫁奴隶伊尹佐汤伐桀有功,被尊为阿衡;周公旦辅佐周成王被尊为大宰。汉平帝取伊尹、周公的称号加封王莽为宰衡,后世因此也称宰相为宰衡。
御史大夫 秦、汉时在丞相之下设御史大夫,掌管监察、执法、和重要的文书图籍,与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合称三公。后改称大司空、司空,晋代以后或不置,或置。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称随之而废。
九卿 古代的九个高级官员。周代以少师、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为九卿。秦代以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为九卿。汉代改奉常为太常、郎中令为光禄勋、典客为大鸿胪、治粟内史为大司农。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少府为大府。明代废卫尉、司农、大府,改宗正为宗人府,以六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为九卿。清代以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通政司、宗人府、銮仪卫等衙门的长官为九卿。另外明清还有小九卿之说,不再细述。
奉常、太常 秦代置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为九卿之一。汉景帝时改称太常,历代沿置,而专掌祭祀礼乐。北魏称太常卿;北齐称太常寺卿;北周称大宗伯,隋代以后皆称太常寺卿。
郎中令、光禄勋、光禄卿 秦代设置郎中令,主要负责皇宫和皇帝的宿卫侍从,为九卿之一。汉初沿置, 汉武帝时改称光禄勋,东汉末年复称郎中令,魏、晋再称光禄勋。南北朝时梁朝定名光禄卿,此后皆专司膳食。
卫尉 始于战国,秦代设置卫尉掌管宫门警卫。汉景帝时改称中大夫令,不久仍用旧称。北齐设卫尉寺,置卿、少卿各一人。隋代改掌军器、仪仗、帐幕之事。唐、宋沿袭,元代称 卫尉院,明代废除。
太仆 始于春秋,秦、汉沿置,掌管皇帝舆马和马政,为九卿之一。北齐改称太仆卿,历代沿置。
廷尉、大理 秦代设置廷尉掌管刑狱,汉景帝时改称大理,汉武帝时复称廷尉,为九卿之一。北齐以后各代皆称大理寺卿。清末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典客、大鸿胪 秦代设置典客,掌管接待少数民族等事宜,汉代沿置,为九卿之一。汉景帝时改称大行令,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以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王莽时改为典乐。
典属国 秦代设置典属国,掌管接待少数民族等事宜,汉代沿置,汉成帝时并入大鸿胪。北魏复置典属国,其职责与秦、汉略同,以后废除。
宗正 秦代设置宗正掌管皇族事务,多为皇族中人充任,为九卿之一。西汉以后历代沿置。唐、宋称宗正寺卿;辽称特里滚;金称判大宗正事;元称大宗正府扎尔呼齐;明称宗人令;清称宗令。
治粟内史、大司农 秦代设置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为九卿之一。汉景帝时改称大农令,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北齐时改称司农寺卿,唐代一度改称大司农为司稼,主掌仓储。金、元置大司农司,掌管农桑、水利、学校、救荒等事宜,并曾改称务农司或司农寺。明初置司农司,后并入户部,故明、清别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农。
搜粟都尉 汉武帝时设置搜粟都尉掌管军粮,但非常任之职。搜粟都尉又名治粟都尉,搜也可写作騪。
少府 始设于战国,秦、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掌管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东汉时期,掌管宫中御衣、宝货、珍玩、膳羞等,以后历代时有设置。北朝设太府而无少府;隋代设少府监;明代少府之职责归入工部。清代少府之职责在内务府,故清代内务府大臣有少府之别称。另外唐代因县令称明府,故称县尉为少府,后世相沿。
外朝官、中朝官(内朝官) 相传周天子及诸侯皆分外朝、内朝。外朝在皋门之内,库门之外,由朝士掌之,为议政事之朝;内朝相对外朝而言,内朝之在路门内者,或谓之燕朝。汉代朝官有外朝和中朝之分: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及九卿等领导的行政官员为外朝官;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属于中朝官,亦称内朝官。
将军、大将军 春秋时期诸侯以卿统军,故卿统称将军。战国时期,将军正式成为武官名称,历代沿置。汉代出征将领有临时别加称号者,如楼船将军、材官将军等。魏、晋南北朝时将军的职权地位大致有两种:如中军将军、龙骧将军等临时任命者,多有实权;而如骁骑将军、游击将军等则仅为称号。清代将军大致有三种:一是作为宗室爵号,如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二是八旗驻各地的最高满人将领,这些将军兼领军事和民政,如江宁将军、广州将军、成都将军、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伊利将军等。三是出征统帅的临时称号,如扬威将军、靖逆将军等。
大将军称号始于战国,汉代沿置,属于将军的最高称号,执掌统兵作战。大将军多为贵戚担任,权势往往在丞相之上,手中握有政柄。亦有在大将军之上冠以“骠骑”、“车骑”之类称号的。汉武帝时常以大司马为大将军兼号,如其后的霍光、王凤等均以大司马大将军干政。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秉政大臣往往兼有大将军称号。隋、唐至明、清各代也常设置大将军,但有时属于战时临时任命,战后即废;有的属于武职散官,并非实职。
校尉 汉代次于将军的军职。分掌各种军队的校尉往往随其职责冠以名号,如戊己校尉、中垒校尉、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胡骑校尉、射校尉声、虎贲校尉等。汉代以后,也有称掌管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为校尉者。唐代以后则用作低级武散官之称号。明、清时期,校尉地位更低,往往用作卫士的称号。
中尉、执金吾 战国时期赵国设置中尉,负责选任官吏。秦汉时期为武职,掌管京师治安,汉代兼掌北军。汉武帝时期改称执金吾为巡督三辅的治安长官,东汉沿置。三国时期或称中尉,或称执金吾,晋代废除。唐德宗以后,神策军设护军中尉,为宦官专职。清代由步军统领掌管京师治安,故以执金吾为步军统领别称。
司隶、司隶校尉、司州 周代秋官之属称司隶,负责捕盗和管理奴隶、俘虏以给劳役。汉武帝时期设司隶校尉,以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其职责相当于州刺史。魏、晋沿用汉制,仍称司隶,所领之州改称司州。隋代置司隶台,设司隶大夫。
   城门校尉 西汉设置城门校尉,掌领京师城门的屯兵,隶属南军。东汉、三国、西晋沿置,东晋、南朝废,北朝魏、齐仍置。隋末和唐代改称城门郎,其后废止。

 


历代官名简释(三)
将作少府、将作大匠 秦代设置将作少府,汉景帝更名将作大匠,掌管宫室、宗庙、路寝、陵园等处的土木营建。东汉、魏、晋沿置,东晋至南朝宋、齐或置或省。南朝梁时改称大匠卿,北齐改称将作寺大匠。隋代开皇年间改称将作监大监,唐代先后改称缮工监、营缮监,神龙年间复改称将作监,设置大匠、少匠。宋、元又反复改换名称,元代设置将作院使,掌管金玉、犀角、象牙、织造、刺绣等工艺品的制作。明初曾设将作司,后隶属工部,称营缮所。
水衡都尉、水衡丞 汉武帝时期设置水衡都尉、水衡丞掌管上林苑,兼掌皇室财物和铸钱。下设钟官、辨铜等职负责分辨铜的种类和铸钱。东汉废除,其职责归入少府。三国时曹魏复置水衡,掌管水军舟船器械,晋以后沿置,南朝时期,宋增设水衡令。唐代废除。
谒者 始置于春秋战国时期,属于专职为国君传达、接送宾客的近侍,秦、汉沿置。汉代郎中令属官有谒者,少府属官亦有中书谒者令(后改称中谒者令)。郎中令所属谒者员额达七十人,掌管傧赞事宜,长官称谒者仆射,或大谒者。南北朝置谒者台,掌朝觐、傧相及奉召出使等。隋代置通事谒者,唐代改称通事舍人。东汉以宦官充任者称中宫谒者,隶属大长秋。后魏、北齐有中谒者仆射,隋、唐称内谒者,宋代以后废除。另外,东汉时期曾改都水使者为河堤谒者,掌河堤,历代不常置。
谏议大夫 秦代设谏大夫,掌论议,人数多至数十人,隶属郎中令。汉代隶属光禄勋,无定员。东汉改称谏议大夫,历代因袭。隋代隶属门下省,负责侍从规谏,一度废置,唐代复置。后又分设左谏议大夫和右谏议大夫,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宋代设置谏院,以左谏议大夫和右谏议大夫为谏院长官。辽、金沿置,元代阙,明初曾置,不久即废。
光禄大夫 战国时期置中大夫,秦代郎中令的属官有中大夫,汉武帝时期改称光禄大夫,职掌顾问应对,隶属光禄勋。魏、晋以后无定员,时置时无,属于加官及褒赠之官,皆非正职。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青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唐代以后为无专职的散官,品秩时有升降。
博士 战国时期各国设置的一种学官称博士,秦、汉相承。诸子、诗赋、术数、方技等都立博士。汉武帝时设置五经博士,研读讲授今文经学。晋代设置国子博士,唐代设置国子诸博士和律学博士、算学博士、医学博士等。明、清设有国子博士、太常博士,而以五经博士为孔孟及儒家诸贤后裔的世袭官号。
郎(郎官)、郎中令 “郎”,即郎官,帝王侍从官的通称,始于战国,秦汉沿置,设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名号。秦、汉时期设置郎中令统辖郎官,汉武帝时期改称郎中令为光禄勋。
议郎 西汉设置,隶属光禄勋,掌应对顾问,不负责入值宿卫,官阶比中郎、侍郎、郎中等职较高。东汉时期,议郎可参与朝政。
中郎(中郎将) 秦、汉设置中郎担任宫中侍从护卫,隶属光禄勋,长官称做中郎将,职位次于将军。汉代设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等。东汉以后,统军将领亦常用此号,唐代各卫的中郎将则成为低级武官,其后废止。
侍郎 汉代所设郎官的一种,隶属光禄勋,本为皇帝近侍,东汉以后,尚书的属官初任者称郎中,满一年者称尚书郎,满三年者称侍郎。唐代以后中书省、门下省的副职和尚书省所属六部的副职均称侍郎。明、清时期侍郎升至正二品,与各部尚书同为堂官。
郎中 战国时期为国君近侍之称,秦置为官,与议郎、中郎、侍郎一同归属郎中令,以其为郎居中,故称郎中。隋、唐以后,各部皆置郎中,为诸司之长。
尚书 尚书始置于战国,秦代为少府属官,掌殿内文书,职权很低。汉武帝时因掌管文书奏章,地位渐重;汉成帝时设尚书员五人,分曹办事,职位虽低而权势极大。东汉时期尚书正式参政,至魏、晋事务日繁。隋唐在尚书省下设置六部,六部尚书分掌国政。明清废除尚书省,直接由六部尚书对皇帝负责。
尚书令 秦、汉设置尚书令,为少府属官,掌管奏章文书。汉武帝时期,时以宦官充任,汉成帝时改用士人。以后地位渐高,至唐代成为真正宰相。因李世民曾任尚书令,后世尚书省只置左右仆射,不再设尚书令。宋代尚书令为亲王及使相兼衔或赠衔,虽非实职而班次在太师之上。明代废除。
尚书郎 东汉时期,朝廷选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书台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初任者称郎中,满一年者称尚书郎,满三年者称侍郎。魏、晋以后尚书分为若干曹,由侍郎、郎中分理曹务,统称尚书郎。
仆射 秦代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仆射。汉成帝建始元年置尚书五人,以一人为仆射;东汉时期,尚书仆射为尚书令的副手,职权渐重;东汉末年分置左右仆射。魏、晋以后,尚书令、尚书仆射同为宰相,有“朝端”、“朝右”之称。唐代因李世民曾任尚书令,后世不再设尚书令,左右仆射即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宋代一度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宋代以后废除。
侍中、纳言 秦代设置侍中,为丞相属官。两汉沿置,属于列侯以下至郎官的加官。因侍从皇帝左右,应对顾问,职权渐重,至魏、晋以后,便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北周和隋代因避隋文帝杨坚之父杨忠名讳,凡“中”字皆不用,故改称侍中为纳言,唐代复称侍中,为门下省的长官。南宋废除。
常侍、中常侍、散骑常侍 秦代设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随侍皇帝。西汉沿置,东汉改用宦官,侍从皇帝左右,掌管文书诏令,权势极大。魏以中常侍与散骑合并,称散骑常侍,改用文官担任此职,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晋代以后,增加员额,称员外散骑常侍,或通直散骑常侍,往往有参政权力。南北朝时归属集书省,隋代属归门下省,唐代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在门下省者称左散骑常侍,在中书省者称右散骑常侍,多为将相大臣之兼职,无实际职权。宋代不常置,金、元以后废除。
给事中 秦汉设置给事中,侍从皇帝左右,执事殿中以备顾问应对,为将军、列侯、九卿以及黄门郎、谒者的加官。魏时或为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定为正官。隋代于吏部置给事郎,唐代属门下省,一度改称东台舍人。元代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代设礼、户、吏、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若干人,职掌规谏,稽查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封还奏章之权。清代隶属都察院,只设六科掌印给事中和给事中,满汉各一员,职权等同御史,一般被尊称为给谏。
奉朝请 古代贵族、大臣朝见天子,春季叫朝,秋季叫请。汉代对退职文武大臣及皇室、外戚多给以奉朝请名义,使其得以参加朝会。晋代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为奉朝请。南朝时期,为安置闲散官员,奉朝请者一度增至六百余人,并成为正式官号。隋代废奉朝请,另设朝请大夫、朝请郎,作为散官官号。元代废朝请郎,清代废朝请大夫。
将行、大长秋 秦代设将行为皇后近侍,多用宦官充任。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其官署为长秋寺。隋代以后废大长秋一职而设内侍省。
詹事 秦汉设詹事职掌皇后、太子家事,秩二千石。东汉废除,魏、晋复置。唐代建詹事府,设太子詹事一人,少詹事一人,总管宫内外庶务,历代沿置。清代不立太子,詹事府官员只作为翰林院官迁转之用。
工官 西汉时期在蜀郡、广汉郡、河内郡等地设置工官,主造武器、日用金属器物和各种手工艺品,设有护工卒使等官。东汉沿置。
盐官、铁官 汉武帝时期为专卖盐铁,在河东安邑县、渤海章武县、辽东平郭县、蜀郡临邛县、南海番禹县等三十六处置盐官,设盐官长,隶属大司农。东汉时期隶属郡县,主收盐税。秦代已设置铁官,汉武帝时期,在弘农郡、 河东安邑县、辽东平郭县、蜀郡临邛县等产铁地区置铁官,设铁官长,主鼓铸;不产铁的地区置小铁官,铸旧铁。铁官西汉隶属大司农,东汉时期隶属郡县。
五均司市师 新莽时期,改长安东西市令和洛阳、邯郸、临淄、成都、宛等五市长为五均司市师,掌管工商税收和市场物价。下设“易”——主管平衡物价,钱府——主管税收和赊贷。
西域都护 西汉孝宣帝神爵二年在乌垒城(今新疆轮台东北)设置西域都护,辖西域三十六国(后增至五十五国)。新莽天凤三年西域都护废,东汉至南北朝时置时废,治所不断变迁。
戊己校尉 西汉孝元帝时屯田车师,置戊己校尉掌管屯田事务,以防匈奴。东汉时置时废。按十天干定位说来看,东方甲乙木,南方丙丁火,西方庚辛金,北方壬癸水,中央戊己土。戊己属土,居中以镇四方应该是戊己校尉取名的由来。
西域长史 东汉安帝延光二年,以班勇为西域长史行都护事,治所在柳中(今新疆鲁克沁)。魏、晋和前凉时期均设西域长史,治所在楼兰故城(今新疆罗布泊西北)。
护乌桓校尉 汉武帝时期,霍去病打败奴役乌桓的匈奴,迁乌桓人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等郡,设护乌桓校尉以实施管理。东汉、魏、晋沿置。
护羌校尉 西汉时期设置护羌校尉,以掌管西羌事务,东汉沿置,晋惠帝时期改称凉州刺史。

 

历代官名简释(四)
内史 (1)西周时期置内史,或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掌管祭祀时奉王册命以告神、册命诸侯卿大夫和著作简册,以及爵禄的废置,春秋沿置。(2)秦代设置内史掌治京畿,治所在咸阳,辖区相当于今陕西关中平原。汉景帝时期设左右内史,汉武帝时期又分左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冯翊和右扶风三个郡级行政区,称为三辅。(3)西汉初年所封之诸侯王,国内置内史以掌民政,历代沿置。(4)隋代废除内史而设内史省,改中书令为内史令。(5)袁世凯窃国时期曾称其秘书为内史。
长史 秦代始设长史。西汉相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府,东汉太尉、司徒、司空等三公府均设长史,为重要辅佐官。另外,两汉时期,边郡设有辅佐太守掌一郡兵马的长史;将军之下设有总理幕府的长史。南北朝时期,凡刺史之带将军称号开府者,其幕僚亦设长史,且多兼任郡太守。唐、宋时期,州郡长史职任愈重,大都督府长史往往即充节度使。南北朝以后,历代藩王府亦均置长史总管府内事务,甚至代幼王行州府事。
郡守、太守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始置郡守,防守边郡,为武职。秦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制,每郡置郡守为最高长官。太守本为郡守之尊称,汉景帝时期改称郡守为太守,历代沿置。南北朝时期,设州渐多,州郡渐无区别。隋、唐时期,州郡名称几经改换,到明、清时期,太守则专门用作了知府的别称。
京兆尹 汉武帝时期分原右内史东半部为辖区,改置右内史为京兆尹,既是官名,也是政区名,治所在长安,辖境约在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地区。三国时期,曹魏改辖区为京兆郡,官名为太守。西魏、周、隋辖区仍称郡,改太守为尹。唐代开元年间,改雍州为京兆府,往往以亲王领雍州牧,而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并增置少尹以理府事。辛亥革命后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改府尹为京兆尹。国民党时期废除。
左冯翊 汉武帝时期改置左内史辖区为左冯翊,既是官名,也是政区名,治所在长安,辖境约在今陕西省渭河以北、泾河以东洛河中下游地区。东汉移治高陵县,三国时期,曹魏改左冯翊为冯翊郡,官名为太守,移治临晋(今大荔县)。
右扶风 汉武帝时期分原右内史西半部为辖区,改置主爵都尉为右扶风,既是官名,也是政区名,治所在长安,辖境约在今陕西省秦岭以北,鄠县、咸阳、梅邑以西地区。三国时期,曹魏改右扶风为扶风郡,官名为太守。
刺史、州牧 秦代曾设刺史监督各郡。汉武帝时期分全国为十三部(州),设刺史以监察郡国,官阶低于郡守。汉成帝时期改称州牧,汉光武帝时期复设刺史,汉灵帝时期为镇压农民起义,再改称刺史为州牧,职权升至郡守之上,掌握一郡的军政大权。三国至南北朝时期,各州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代以后,刺史为一州的行政长官,职权大大下降,以后刺史成为太守的别称。隋炀帝和唐玄宗曾两度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唐代之节度使、观察使兼领驻在地之州刺史,辖境内之州刺史为其属官。宋代设知州,以朝臣充任,虽然仍设刺史,但已属虚衔。元明以后,刺史官名废除。
二千石 按汉制,内自九卿郎将,外至郡守、尉的俸禄等级都是二千石。分三等:中二千石,月俸为一百八十斛;二千石,月俸为为一百二十斛;比二千石,月俸为一百斛。后世因此称郎将、郡守和知府为二千石。
别驾 汉代在州刺史下设别驾从事史,因随刺史出巡时另乘传车,故称别驾。隋、唐时期曾改称别驾为长史,后又复用原名。宋代诸州改置通判,因职守相同,故通判也有别驾之称。
治中 汉代在州刺史下设治中,也称治中从事史,掌管文书案卷。唐代改称司马,明、清只有京府设置此职,佐助尹丞协理府事。
主簿 汉代以后,公府、寺监及郡县均设主簿,为掾吏之首,掌管文书簿籍和印鉴。魏、晋以后,渐为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重要僚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唐、宋以后,中央及州县各官署沿置此职,但职权渐轻。明、清各卿寺亦或设主簿,也称典簿,,外官则设于知县以下,与县丞同为知县佐官之一,而又往往省并。
都尉、郡尉 战国时期已有都尉一职,职位比将军略低。秦置三十六郡,设郡守、郡丞、尉郡,郡尉掌兵,职比二千石,负责维护地方治安。汉景帝时期改称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都尉辅佐太守掌管全郡军事。汉武帝以后至东汉时期,往往置东西部都尉、属国都尉等地方官;水衡都尉、搜粟都尉等朝廷职官;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农都尉等侍从官。三国时期,都尉名号尤多,如建忠都尉、扬武都尉等皆为将官。其后奉车都尉、驸马都尉等,皆奉朝请,而驸马都尉从曹魏至明代,则专为帝胥名号;轻车都尉、骑都尉等,则为勋官;其他诸名号都尉,则为武官。
农都尉 汉武帝时期为发展边疆农业生产,置农都尉,受大司农及本郡太守节制,主屯田植谷。东汉沿置。
参军 东汉末年,曹操以丞相总揽军政大权,其僚属往往用参丞相军事的名义参谋军务。简称参军,职权颇重。晋代以后军府和王国设为正式官员,凡诸王及将军开府皆置参军,为重要幕僚。有单称的,有冠以职名的,如咨议参军、记室参军、录事参军、诸曹参军等。唐代诸卫及王府具有录事参军,外府州亦分别置司录及录事参军等职。
督邮 汉代各郡的重要属吏,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达政令,兼施狱诏捕亡等事。每郡有分两部和四部、五部的,每部各设一督邮。唐代以后废除。
县令、县长 秦、汉时期,人口万户以上县的长官称令,万户以下县的长官称长。唐代之县分上、中、下各级,故不再分称令长。宋代县令之名虽存,但多以京官行其职务,称为知某县事。元代称县尹,明、清称知县。
县尉 秦代在县令或县长下设县尉,两汉沿置,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掌管一县治安。唐代县尉通常为进士出身初任之官,宋代以后县尉职权渐轻,明代废除。
县丞 战国始有县丞之职,秦、汉沿置,掌管文书及刑狱,为县令或县长的辅佐官员。历代所置略同。清代为正八品。
三老 秦代置乡三老,两汉并置郡、县三老,帮助县令、县丞、县尉推行政令,教化乡里。三老以“……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充任。
游徼 秦代置游徼掌管一乡巡察缉捕。两汉及南北朝沿置,后废。
啬夫 三代及春秋战国时期即有啬夫之职,一说为主币之官,一说为司空之属官,一说啬夫有吏啬夫和人啬夫之分,《管子·君臣上》:“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秦代在乡官中设置啬夫,职掌听讼和收取赋税。汉代因之,设有暴室啬夫、虎圈啬夫、园陵啬夫等,均属小吏。
亭长 战国时期,诸侯国在边境设亭,置亭长以御敌。秦、汉时期十里为一亭,设亭长一人,掌管治安诉讼等事。隋、唐时期在尚书省各部衙门设置亭长,负责门户开关和通传等事务。
任子 西汉时期,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任满三年期限者,可保举子弟一人为郎,称为任子,东汉沿置。后世以此称因父任而得官者。另外,古代统治者子弟、亲属、重臣被派往别国或敌方做人质者也称作任子。
诸侯 西周时期,诸侯列爵五等:公、侯、伯、子、男。诸侯名义上服从王朝的政令,依据五等爵规定的等级原则分配权力和财富,并确立对天子承担的不同义务。汉代诸侯只分王、侯二等。
二十等爵 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开展变法时,制定军功爵位为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枭,(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以上相当于诸侯。
武功爵 汉武帝时期,因连年用兵,军用匮乏,令民得入物补官,设置赏官称为武功爵。今所知者共十一级:(一)造士,(二)闲舆卫,(三)良士,(四)元戎士,(五)官首,(六)秉铎,(七)千夫,(八)乐卿,(九)执戎,(十)左庶长(或称政戾庶长),(十一)军卫。八级以下可以买卖,九级以上专门用来奖励军功。武功爵与二十等爵并用,不久即废。
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 曹魏时期设置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分置于屯田地区,掌管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职守皆如太守。曹魏末年罢除,改任太守。
屯田校尉 曹魏时期设置屯田校尉,分置于屯田地区,掌管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职守皆如县令(长)。其后屯田地区正式设县,屯田校尉遂改称县令(长)。孙吴也曾设置屯田校尉。
司金中郎将 曹操平定冀州后,在河北设冶铁机构,置司金中郎将掌管冶铸。蜀汉也曾设置司金中郎将,负责制造农具和武器。
监冶谒者 曹魏时期设置的专门管理冶铁的官员。
司盐校尉 三国时期蜀汉设置的管理盐铁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