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最应做的不是劝中国富人掏钱-搜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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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最应做的不是劝中国富人掏钱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陈季冰 2010年08月18日07:47我来说两句(277)复制链接打印

  当下个月底巴菲特和盖茨怀揣一颗善心来到中国时,他们真正应做的,不是劝说那些吝啬的中国富豪们掏钱,而是利用他们的影响力,把国际上那套民间办慈善的成功模式带到中国。

  在国内自然灾害频发的当下,慈善二字,再度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有消息称,沃伦·巴菲特联袂比尔·盖茨将于9月底来华,游说中国的新兴巨富们加入他们的“慈善联盟”。(8月17日《法制晚报》)

  也许是故意想要刺激一下某些“为富不仁”的“暴发户”们,针对这个新闻,媒体上大多充斥着悲观的预计。

  中国的慈善事业薄弱、尤其是富人的慈善意识淡薄,一直是一个广受诟病的话题。据说,中国内地财产超过10亿美元的富豪人数已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但有责任感的富豪却不多见。有人分析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当今的富豪们大多经历过极度贫困状态,养成了一种对金钱的“变态”占有欲;中国人将财富“传代”的陈旧观念依然力量强大;包括税收调节(高遗产税、慈善捐款抵税)等在内的慈善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慈善机构数量和运营水平都有待提高等……

  这些分析都有道理,但它们都不能很好地解释一个事实:乐善好施曾经是古代中国社会中一项优良传统,在古代,上面列举的这些问题也都存在,有些甚至更为突出,但为什么那时的慈善事业反而要比今天更昌盛呢?

  很简单,慈善,是一件只能由民间社会自发完成的使命,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及有效的监督疏导来规范它的行为、促进它的繁荣,但如果政府想要直接介入和参与到慈善运作当中去,甚至对它实行全面管控,那么就会不可避免地戕害它的生命力。这里的道理在于:

  首先,尽管慈善事业本身不是做生意,而且其目标恰恰是与做生意相反的,但慈善组织为了提高自己所投身的慈善事业的运作效率,内部必须实行相当程度的公司化管理,这与政府内部的行业管理是不同的。

  其次,慈善,既然叫“三次分配”,它就一定是自发自愿的,不可能强迫。因此,要吸引民众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慈善机构之间必然会发生激烈的竞争———谁把捐款人的钱花得最实在、到位、有效,谁才有机会在以后赢得更多捐款人的信任。这种不同慈善机构之间的竞争关系,也是与政府这一唯一性的权力机构的性质相抵触的。

  眼下许多人担心,一旦放开民间慈善事业,一定会出现许多打着行善积德旗号行坑蒙拐骗之实的恶徒。他们担心的这种情况在一开始一定会出现,而且一定不会少,但正因为民间自发的慈善组织是竞争性的,只要财务、审计等监管制度严密、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监督自由透明,假以时日,中国的慈善事业就一定会走上蓬勃发展的正轨。

  相反,如果限制竞争,只要现有的慈善组织内部稍微出一个小的污点,就会极大地损害全体国民的善心,因为即使撤职、甚至法办当事官员,这个组织的信誉还是不能不令人怀疑,原因就在于它的排他性。

  因此,当下个月底巴菲特和盖茨怀揣一颗善心来到中国时,他们最应做的,不是劝说那些吝啬的中国富豪们掏钱,而是利用他们的影响力,把国际上那套民间办慈善的成功模式带到中国。中国人不是不肯为做善事而掏钱,但是,必须确信,我们付出的善心的确被不折不扣地交付到了我们希望给予、并且急需要它们的那些不幸的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