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与命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9: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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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说《红楼梦》这部小说奇特,常常会说到第五回,在这一回中,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看了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一些主要的年轻女子未来的命运都有判词清清楚楚地写在那里,但是,贾宝玉看不懂。蒋勋先生在《蒋勋说红楼梦》一书中解读此处说,《红楼梦》从小说的角度上说,是先把结局告诉了读者,这在小说史上没有先例。读者在已经知道结局的情况下,还接着看故事,这也比较有趣,因而常常可以读到后面,再返过头去重读第五回,相互参照验证。跳开小说,从社会人生的角度说,结局早已经定了,人们还是一如既往地生活,直到结局最终到来,这也叫做命运。命运是中国文化中一个很特别的内容。
蒋勋先生总结说,没有经历过一番感悟,即便告诉他最后的命运,他也看不懂。这一观点与《红楼梦》比较一致,警幻仙姑当场就遗憾贾宝玉看不懂,因此,非要等他经历一番,等到结局最终出现时才会懂。我觉得,这是《红楼梦》对命运解释的狭隘。假设每个人的命运是固定不可变的,先知道、后知道又有何意义?假设命运是可以改变的,却怪人在没经历之前看不懂,经历之后看懂了,结局却已经到了,对于改变一点帮助也没有,揭示命运者反而有幸灾乐祸、显摆高明的意味,这也是佛道推销自己的一种方式。我认为,对于命运不能只用“看得懂”、“看不懂”来理解。比方说“每个人都会死”,这是每个人难以摆脱的最终命运。但是,很少有人在认识了这个最终命运后马上自杀,难道我们能说没自杀的人都是“看不懂”命运?如果看懂了这个命运,大家都马上去死,那就成邪教了。因此,即便命运清清楚楚地在那里,人们还是要活下去,要面对命运,与“看得懂”、“看不懂”无关。这就是中国文化中“命运”这一概念的复杂之处。
命运有的的确是既定的,有的是假想的,有的是可以改变的。我一般把命运看成是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关系。比方说《红楼梦》大观园里的公子、小姐,一开始看起来命都不错,生在钟鸣鼎食之家,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为何后来结局大都不济?因为他们最初的权利来的都不公平。他们自己对社会都没什么贡献,只靠着祖辈的恩荫享受荣华富贵。随着时间推移,对于他们来说,等于白来了很多权利,却几乎不承担任何社会义务。最终结局悲惨,只是相对他们曾经的天生高贵而已,他们的最后结局与大批普通人相比,其实也很正常。某种程度上,公子、小姐落差巨大的命运,就是拥有太多天生权利这一不公平现象的必然,就是权利与义务最终恢复正常的必然。所以,我们也不必为《红楼梦》中大批社会寄生虫们的最终命运而有太多的叹息。
人们会叹息自己命不好,比方说上有老下有小,老的有病,小的尚未独立,这种命不好就属于承担的义务太多,得到的权利太少。人们常羡慕有些人命好,其实也就是羡慕别人享受的权利不少,又无需承担太多艰巨的义务,比方说《红楼梦》里那些老祖宗、老爷、太太、公子、小姐。虽说这种羡慕总是存在,但是,中国人普遍接受的知足常乐,也可以看成是对自己权利义务平衡状态的一种满足。然而,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状态要得到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接受,前提是这个社会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大致上应该是平衡的。如果像《红楼梦》所处的清朝那样,有些人因世袭贵族等级而天生具有很多权利,有些人天生就只有义务而很少权利,呼吁大家接受“知足常乐”、接受各自的命运,倒的确显示出愚民的虚伪。因此,《红楼梦》中晴雯的判词就显得特别,“心比天高,身为下贱”,其中“下贱”就是一个天生不公平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虽说不公平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会有,但是在等级制度下,这种不公平尤其明显。在等级制度之外,人们常常能有很多办法,消除天生的不公平,富家子弟挥霍后的败家也算其中之一,而等级制度则就是竭力保护天生权利义务的不公平。所以,晴雯“心比天高”某种程度上是《红楼梦》作者带有歧视性的描述,因为,《红楼梦》作者有着较强的等级意识。《红楼梦》的作者并没有对类似晴雯这样试图抗拒命运的低等级小人物有太多的肯定。依《红楼梦》的发展线索,即便晴雯不死,贾家不败,晴雯的结局又能怎样?如果我们把命运拆开成“命”和“运”两部分,“命”就是天生的,永难避免差异,“运”就可以看成是后天的发展、努力。《红楼梦》不过是感叹贵族们衰落的“运”,而对贫贱者靠奋斗而成功的“运”,并没有多少肯定。“运”实际上就是改变过去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另一个权利义务关系的过程,好运、坏运的存在又说明了命运的复杂性。
上面所说的权利和义务,大多是社会性的。命运概念中还涉及到一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完全是社会性的,而是个人的。例如,林黛玉作为下凡的绛珠仙草,就是来向贾宝玉还债的,因为贾宝玉下凡之前,叫做神瑛侍者,曾以甘露灌溉即将枯死的绛珠草。虽然这只是一个编造的神话,但是,在中国文化中,人与人之间的确存在很多这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朋友之间。佛教的轮回说强化了这一观念:人们在现世的特殊关系,就是前世的结果,也是后世的原因。前世欠了他人的,今世就要还;今世欠了别人还不了,下世要还。这也构成了命运概念另一层巨大而复杂的内容。虽然我们可以把这种命运观看成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解释,但它并不仅仅只是一种解释,而是一种对待人生的态度。每个人从生命孕育开始,到长大,到步入社会,到进入老年,都要受到他人很多的照顾,即便我们把父母养育孩子看成是本能,这一行为依然是父母为了孩子而无私地付出。因此,还债的命运是东方人懂得感恩这一人生态度的体现,还债的命运等于说一个人天生就具有难以摆脱的义务。与西方不同,西方现代世俗文化更多主张一个人天生的权利,因此,现代西方文化中的一个人来到世上更多是索取,享受权利,而非尽义务。西方即便有感恩,感恩的对象从理论上说,更多针对的是上帝,而非生活中的普通人。因为西方宗教主张每个人都有原罪,因而它的赎罪即使可以类比为“还债”,也与人无关,只与神有关。谁控制了神,谁就能控制大家,这正是西方宗教长期控制人们的原因。
过于强调一个人的义务并非好事,过于强调一个人的权利同样不是好事。西方社会如今过于突出天生权利、索取的权利,是造成当今社会很多问题的源头。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西方历史上由于宗教长期控制人们的生活,大量普通人在上帝面前几乎没有实实在在的权利,只有一些难以兑现的虚幻权利,同时却有大量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在文艺复兴之后,西方社会物极必反、矫枉过正地走上突出权利、突出索取的道路。从命运的角度说,这也是西方社会里的每个人都想改变自己的命运。然而,西方社会对自身历史的这一矫枉过正的确过头了,他们还不太懂中庸。权利和义务趋于平衡的力量是难以改变的,因此,当今西方社会突出强调权利和索取的现状,最终一定像大观园一样,因只享受权利而内生腐朽,等待它的是“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每一个人与社会、与他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复杂的,理论家即便能解释清楚,普通人未必有兴趣枯燥地了解它,于是,中国人便用“命运”这一概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大多数普通人接受了它,这是中国人的智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