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的自杀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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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明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737    更新时间:2007-8-6
公安局长的自杀之谜?
广西院工学社会科学系 郑明怀
“二00七年八月三日,河南宜阳县公安局长白山在该县境内的花果山国家森林公园游玩途中,突然举枪瞄头,自杀身亡。” (《河南宜阳公安局长白山调任前突然举枪自杀身亡》2007年08月05日 中国新闻网 )
近年来,官员自杀的事,司空见惯,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近几年有江西上饶市原市委书记、市长余小平,重庆市大足县原人事局副局长李福多,湖南省株洲市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四华,福建福鼎市质监局原局长翁华铭、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天津市原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的官员,从科级干部到部级干部,各个级别的干部都有;东南西北,几乎每个省份都有。官员的自杀,总会使人产生无限的联想,官员为什么会莫名其妙地自杀?走上这样的一条不归路?
自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在其《自杀论》中指出,所谓自杀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在自杀原因上,迪尔凯姆认为自杀虽然是一种个人现象,但其原因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即外部环境及带有某种共性的社会思潮和道德标准。
官员的自杀,并不能完全否定个人生理上的因素,官员的自杀可能是由其自身的心理结构、神经衰弱造成的,在无法承受的压力之下作出的选择,但是主要还是社会原因。如果官员的自杀仅仅只是从心理因素方面加以考虑,而忽视其他更关键的因素,那么官员的自杀就会成为一个不解之谜。
从以往很多官员自杀的原因来看,大都是由于涉嫌贪污腐败,罪行累累,自知无法逃避法律的惩处,心理压力过大,痛苦难忍,生不如死,被迫无奈之下才选择了自杀。而自杀也使一些涉案者蒙混过关,用自杀的方式来掩盖自己的罪行,逃脱法律的惩罚,避免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当然,也不能“一刀切”,并不是每个自杀的官员都是腐败分子。
河南宜阳县公安局长白山在调任前自杀,,这绝不是一件小事,公安局长这个位置非常重要,县公安局长在本行政区域内也算是有头有脑的人物,也可以说是身居要职,一举一动都关乎群众利益,因而政府相关部门决不能封锁消息,不能急急忙忙,草率下结论,更不能拿假消息欺骗群众,而是要彻底地查下去,查个水落石出,把官员自杀的真相告诉群众这是政府的责任。一旦回避自杀的真正原因,肯定会引起民众众说纷纭,猜测不一,导致小道消息四处蔓延。
官员是一个公众人物,人民群众都有对他自杀的知情权。不要让官员的自杀的成为一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