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处女不需脱裤证明 慈善无需捐款度量-资讯中心-金融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29:57



  纳税与捐赠本就不是一回事,但却在贫富差距拉大的今天共同反映出对富的仇视心态,让社会更加不和谐。

  任志强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就是实现共产主义,让所有的穷人都变成富人,否则中国从“打土豪分田地”开始的革命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暴力革命与议会斗争不过都是实现消灭阶级与剥削,实现人权平等之下的共同致富的手段,最终是要实现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目标。

  中国已实现了消灭阶级的初级目标,正在用无阶级差别的方式推进共同富裕的小康目标的实现,并建立和谐社会。

  问题在于就像马克思、列宁主义所说的,共产主义不可能首先在一个国家实现一样,一个国家中也不可能同时都从穷人变成富人,一定会有个先后不同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贫富之间的差异。

  中国改革之前的平均主义,试图同步发展的共同富裕的结果是共同的贫穷。因此邓小平才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要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过渡,不经历这样一个有差别的先富与后富的过程,则共同富裕是不可能实现的。

  关键在于如果解决好在这个必然出现的贫富分化过程中,如何防止出现新的剥削阶级和如何用国家的制度保证与帮助贫困或发展较慢的人群在较短的差别区间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同样逐步致富。

  于是就有了纳税与捐赠。前者是政府强制行为的转移支付,后者的NGO组织则是自愿基础上的转移支付,也同时产生了政府为谁服务的问题。

  政府应为所有人提供服务,因为从人权的角度看,国家应对所有这个国家的公民负责。但提供好的服务与负责之间则似乎还多少有些差别。

  有人说政府应为纳税人服务,因为税收是支撑国家运转与维持的基础。如果不能为纳税人服好务,那么纳税人就可能不再纳税,并要求推翻这个只要求公民纳税而不给纳税公民提供优质服务的政权。

  美国的革命就是从不合理纳税开始的,因此也有了国家征税必须经过纳税人同意的基础条件。税只有在纳税人感觉能有所回报时,或说税被用为政府合理的向纳税人提供服务时,纳税人才有义务并主动的完成这个义务,心甘情愿的纳税。

  穷人是不纳税的,但并不等于没有纳税的义务。穷人不纳税或者还要享受税收的转移支付是因为国家的制度安排,和其他纳税人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生活的秩序稳定而同意国家做出的制度安排。但可以肯定的是税务部门在征税中并不为穷人提供服务,而只是在为富人提供服务,并且服务的越好则征税成本越低,获得的税收越高,为穷人提供转移支付的能力越强。

  五月二十八日,北京市地税局召开了个税荣誉代扣代缴单位和个税荣誉纳税人的表彰与座谈会,王纪平局长在发言中特别提到的是从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角度看要克服仇富心理,要“为富人服好务”。要通过税务局对荣誉纳税人的表彰,宣传纳税光荣,富人多纳税光荣,提高社会诚信纳税和富人多纳税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北京单个人个税纳税5.6亿元的事情更应给以表彰和正确的社会评价。

  目前,社会中正在出现许多企业与个人积极向地震灾区进行捐款,但却遭到了许多批评,甚至不公正的攻击言论,此时税务部门提出“为富人服好务”并对富人的纳税给以表彰,似乎有些不合时宜,但却恰恰是对捐款而受到不公正攻击的拨乱反正。

  荣誉纳税人的奖励并不是根据纳税额的多少决定的,而是对纳税人一贯的纳税情况和诚信程度给以奖励的,尤其是对无法用税源扣缴方式用强制手段管理、监督与审查的纳税人给以奖励。这些在法定由单位发放工资收入之外有大量劳务(演出)、稿费、产品(如画家、作家)、科研成果、讲课、股权、财产性收入的个人许多应纳税收入是很难监督与审查的,这要靠纳税人自行申报和主动纳税,这些人大多是较富裕的人,因此对他们给以荣誉奖励是理所应当的。但也是最容易引起社会不满和争议的。而我们的政府似乎恰恰应该为他们提供最好的服务和最大的奖励。这种为富人提供的服务恰恰是解决共同富裕、帮助穷人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一环。

  为新中国的建立,中国消灭了曾经是敌对阶级的所有富人。改革之前所有的中国人都处于贫穷之中挣扎,那时最富的人也生活于贫困与缺衣少食的状况,在今天看仍然是穷人。是改革开放让中国人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并逐步拥有了个人的财富,开始出现了小平先生所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现象。当年的万元户曾被称为是富的象征,而今天十万元、百万元或千万元的户数已在不断的增加,拥有百万元以上的房产及其他财产的家庭甚至还自认为是“算不上富”的占到了多数,这个社会的贫富概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个富不再是靠剥削阶级而形成的富了,因此用个税政策调节贫富差别就成为重要的手段之一。

  所有的公民都应向国家纳税,税收是一个国家强制性的财政行为。穷人可以免税、富人纳税按收入不同累进式提高税率则是通行的做法。越富有的人应纳更多的税,税收的调节既可以适度的限制富人的财富增长速度,同时可以向穷人转移支付提高穷人的收入水平,改善生活状况,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发达国家的个税是与纳税人无工作能力之后的退养挂钩的,即纳税人能分享多纳税中的部分收益。但中国却在有纳税能力时纳税、无纳税能力时并不分享曾经多纳税中的额外收益,因此让许多纳税人认为是奉献而不是义务。但我更多的觉得这是一种义务,不管多纳税是否与个人今后的生活相关,都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美国前25%的富人所交纳的个税已经占到80%以上,中国的富人的个税所占比重也在大大的提升(中国的富人还不够富)。但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对富的看法却不尽相同,中国的民众不但不能接受富人多纳税会对贫富有所帮助,尤其不能接受政府的税务部门为富人服好务这种说法,更不能接受税务部门对富人纳税的表彰。

  如果纳税应给以表彰,那么社会公益的捐赠是否也应给以表彰呢?如果纳税并不是以数量多少为表彰的唯一标准,那么对捐赠是否也不应以数额的多少为标准呢?

  富人的捐赠是减少与缩小贫富差距的方式之一,任何公益捐赠都在承担政府税收理应承担但无力承担的公益责任,任何公益捐赠都是对贫穷的帮助和对缩小贫富差别的补充。这种无偿的帮助、自愿主动的帮助、不求回报的帮助,既包括了并不太富裕的钱、物、力,也包括了巨额的捐助。但这种善意的捐赠基础至少应让捐赠者不再成为被捐赠扶助的对象,就像绝不应让此次被援助的灾民捐款救灾一样。

  各种公益捐助的范围非常宽泛,包括了富对穷的帮助,也包括对环境、生态、生物、某些专项事业包括医疗、教育、体育、设区等等,但不管是哪一种都是捐赠者的奉献,是一种爱。

  对爱、对奉献是无可指责的。一分钱、一块钱与更多的钱的意义是相同的,钱的多少是能力的表现而并非爱的程度的体现。爱是无法用金钱的数量衡量的,就像依法纳税的诚信与义务并不是靠税的额度大小来衡量的一样。穷不等于没有捐赠,更不等于没有爱。

  灾难时期的捐赠是特殊的突发事件的反映,当更多的捐助则是常态中的奉献,这种常状的捐赠是无法用灾难时的捐助所代替的和表明的。因此更不能仅从灾难时的捐赠数额来评价捐赠者的道德之心,对穷者是如此,对富者也是同样。

  媒体的宣传似乎将捐赠的数量当成了标准,也许这个数量的多少会吸引更多的眼球关注。于是媒体与舆论扼杀了所有的“雷锋”,似乎捐赠人如果不向社会公布自己的数额(并且这个数额在攀比着拔高)那么就等于他没有捐赠。而那些甘心做无名英雄的中国人的美德与良心在媒体与舆论的攻击中被撕得粉碎了。这种并不想了解真相的手机短信与谣言甚至让中国的商务部长都不得不公开的声明和道歉,也让爱心与捐赠变了味道。

  如果没有“雷锋”这个社会就不会再有常态中的捐赠,就不可能通过NGO组织来实施帮助与平衡贫富之差,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公益事业。

  许多的企业与个人并没有要求公布自己的捐款,也并不想比拼这种捐助的能力大小,而只想默默的付出一份爱、献出一点爱心、做出一点力所能及的奉献。除了对灾难的一次捐助之外,他们也许还有许许多多的其他常态下的捐助,也有许多与灾区群众同样需要他们捐助和帮助的人与事。他们并不会也不因一次的灾难就中止与取消了其他早已承诺的捐助与帮助,这个社会中还有许多不够富的人。

  攀比的结果让许多的捐助成为了广告,成为了出名和显示财富的效应,而这些自我标榜式的东西本就是与善心、善事和奉献爱心毫不相干的东西,也是被爱的真谛所反对的附加物。但如果媒体与舆论不能正确的善待每一份爱,恰恰会助长了爱被利益驱动所代替的恶果。

  就像纳税一样,纳税人并没有要求公告自己的纳税额,不管纳税多少都是一种义务。大多数捐款人(不仅是大灾面前)也都没有要求公布自己的捐款额(尤其是那些在各种场合悄悄的将钱放入捐款箱的人们)。区、县一级的红十字会等机构也没有机会去做这种公开宣传与公布,但不管多少都是一份爱的奉献。

  国有企业的捐款更不应大张旗鼓的宣传与比拼,这虽然是企业法人财产,但并非企业管理者的财产,更没有最终的巨额捐赠权。用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的财产去换取管理者的名声更为可耻。这也许是只能当“雷锋”可做而不可说的事,完全个人的财产才能由个人说了算并想捐多少就捐多少。

  社会应对积极参加公益与奉献爱心的人给以表彰与奖励,但同纳税的表彰一样,更多的是对爱给以表彰,对奉献精神给以表彰,而并非对数额给以表彰,让人们与社会记住的不是数额而是爱的奉献。

  就像纳税的表彰是一种诚信与主动承担义务的表彰,对公益的爱心的表彰则是公民奉献精神的美德。

  各种公益组织或红十字会这类基金组织其实也是对富人的一种服务,也恰恰是在通过对富人提供优质服务中换取对贫困或困难的人群的帮助。为解除贫困、消费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而努力。

  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中贫富已不再是阶级的对立,更不是只能靠暴力才能解决的对立,贫富只不过是收入与财富上的差别,消灭这种差别并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再是通过暴力去剥夺富人的财产,而是用更严格的法律手段保护所有人的财产与权力,否则就永远不会有社会的和谐和共同富裕的道路。

  而税收与捐助则是这个必然出现的发展差距过程中的过渡手段,因此必需对纳税与捐助给以正确的评价。不是用仇富的心态去敌视,而是欢迎与赞赏去鼓励,让富人用更多的财产去创造财富、创造就业机会、创造税收,让富人更多的用公益的捐赠来弥补税收的不足,创造共同富裕的机会和和谐的社会。

  也许社会对富的不满更多的来自于政府并未能有效的利用税收调节工具帮助那些穷者摆脱贫困。于是社会就希望或要求用舆论强制除纳税之外让富人捐出更多的财富。而如果这种捐赠不是自愿与常态的,那么这个社会就不会有财富的聚集与创造,就不会有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更不可能有共同富裕。

  “一个良家少女被他人描述为不是处女时,除了脱下裤子是无法像大众证明自己的清白的,而这种证明自己清白的做法则是被社会所不接受的,或者说是被社会的一种强奸。”

  冯仑先生的这种比喻恰恰是这次救灾之中的一种舆论反映,而爱的奉献是不需要解释的。处女并不需要脱下裤子去向社会证明。问心无愧的纳税、问心无悔的奉献,则比去谋求公众与社会的一时赞许更有意义。

  荣誉纳税人的称号是优秀国家公民的身份象征,没有诚信纳税的基础,任何捐赠就成了盗窃,在诚信纳税之后的捐赠才是真正的爱的奉献。

  社会最终是会有公正的评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