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专题报道—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53:24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简称:市经委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应当在可行性报告中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年耗能一千吨标准煤或者年耗电三百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征求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年耗能一千吨标准煤或者年耗电三百万千瓦时以上的应进行合理用能审批。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5、年能耗一千吨标准煤或年耗电三百万千瓦时的项目证明材料;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合理用能专题论证(节能篇)的评估报告;
8、主管部门的意见;
9、相关国家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及规范;
10、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1)企业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申请书》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9号窗口依法申领;
(2)申请单位到“中心”二楼149号窗口提交申请书和全部材料;
(3)市经委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接件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4)市经委根据项目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
(5)市经委组织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批决定书》。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企业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追加20个工作日)
八、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限制。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触摸屏查阅。
部门咨询电话:24538804
部门网址:www.tjec.gov.cn
中心咨询电话:24538890
中心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4538762
中心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弛桥旁)
邮政编码:300161